华盛顿 —
本期法律窗口要介绍一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媒体诽谤诉讼:《皮条客》杂志起诉法沃尔案。
在美国,观点性言论一般都受到宪法的保护。因此,人们可以畅所欲言,而不用担心会受到起诉。在下面的法律窗口节目中,主持人亚微要为各位介绍一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媒体诽谤诉讼:《皮条客》杂志起诉法沃尔案。
这个案子的两位主人公,一个是声名狼藉的色情杂志的业主,另一个是大名鼎鼎的已故基督教牧师。这两个看上去毫不相干的人却因为一个漫画打油诗争执不下而对簿公堂,最后上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才决出胜负。
《皮条客》(Hustler)是一家以色情和低级趣味吸引读者的杂志,它的出版人拉里•弗林特(Larry Flynt)是色情出版业的龙头老大级人物,年轻时先是靠经营脱衣舞酒吧,后来又靠发行色情出版物发了大财。
杰里•法沃尔(Jerry Falwell)是美国基督教福音派牧师和电视布道家,他因为在社会问题上持保守派立场,在布道中公开反对同性恋和堕胎,因此常常遭到自由派的猛烈抨击。2007年,他死于突发心脏病,享年74岁。
1983年,《皮条客》在给烈酒金巴利做广告时用打油诗和漫画的方式讽刺基督教牧师法沃尔少年时和自己的母亲发生过性关系,而且总是在酩酊大醉时宣教。不过,打油诗末了注明“打油诗,请勿当真”。
1984年,法沃尔牧师把《皮条客》杂志告上法庭,要求得到4500万美元的赔偿。法庭在这个诉讼中要认定《皮条客》是否在三个方面触犯了法律:1)侵犯个人隐私;2)诽谤;3)恶意伤害他人感情。陪审团认定,由于法尔沃是公众人物,因此,侵犯隐私的说法不能成立。
陪审团还认定,正是因为《皮条客》的编造极其荒唐,作者根本没有意图将文章中的内容作为事实来报道,也没有期待任何读者会将内容当真,因此文章中的说法不过是在表达作者的某种观点而已,无法构成诽谤罪。
陪审团指出,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规定,言论自由是绝对的,观点无论对错都有发表的自由,法庭无权裁判它的对错,因为它不属于法律的范畴。不过,法庭判定《皮条客》赔偿法尔沃20万美元,因为它的确对其造成了严重感情伤害。
《皮条客》继续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1988年,联邦最高法院一致作出有利于弗林特的判决说,根据过去的法律惯例,公众人物不得从感情被伤害的控告中获得金钱赔偿,因为如果公众人物都因为让媒体伤了感情而索取赔偿的话,新闻与言论自由就无法得到保障。
弗林特在接受美国一家媒体采访时表示对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感到非常意外。
他说:“我记得联邦最高法院口头辩论的那一天,我站在法庭的一侧,法沃尔和他的家人仿佛诺曼•洛克威尔的肖像画一般,站在法庭的另一侧。我当时想:我这是在干什么?我输定了,在色情作品制作人和牧师之间,还有什么可说的。我真的以为自己肯定输了。当联邦最高法院宣布判决时,简直太不可思议了。”
原美国司法部副助理部长菲恩认为,法庭对观点性言论和事实性言论是有分别的。
菲恩说:“如果有人说‘总统先生,我认为你不称职’,这种观点绝对受到保护,人们不会因为发表了和政府官员不同的观点而受到起诉,只有当某人发表了例如‘你偷了一笔钱’或‘你犯了某种罪行’这样具体的指控时,而且是在明知故犯的情况下这么做的,才可能受到诽谤起诉。”
但是,许多支持法沃尔的人认为,这一裁决为象弗林特这样的人发表肮脏的和攻击性言论开了绿灯。
法沃尔牧师本人1997年在托马斯•杰弗逊自由言论保护中心和弗林特就这个案子进行的辩论会上指出,他维护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但是认为有些言论应该加以限制。
法沃尔说:“我们对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存在什么根本性分歧。福音宣教士最好不要对言论自由提出质疑。但是,我认为,合情合理并坚决致力于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人是可以通过合理的限制来保护无辜者免受不必要的攻击的。我认为,弗林特本可以在不抵毁公众人物的家属的情况下做到这一点。”
菲恩指出,大多数情况下,媒体诽谤案在到达陪审团那里时,陪审员一般会做出对原告有利的判决,但是,案子到达上诉法庭时,法官往往会推翻原判。
菲恩说:“首先,陪审团大多同情原告,而非大的新闻机构,因为陪审员不象法官那样对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在促进政府透明度的必要性方面那么敏感。其次,很多人即使提出诽谤诉讼的理由很充分也不愿意起诉,原因是一旦起诉,人们注意媒体讲他的坏话,从而对他造成更大创伤,而且受害人永远不可能因诽谤受到的精神创伤得到百分之百的赔偿。”
一些专家指出,过去25年中,法庭在诽谤诉讼中一般都倾向于媒体。很多人指责媒体过于依赖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言论自由条款,使一些人成为媒体不公正报道的受害者。但是,也有媒体业人士抱怨说,对有可能受到起诉的担心,使许多新闻机构不愿发表有争议的报道。因此,尽管联邦最高法院在这个问题上作出了判决,有关争议还会继续。
在美国,观点性言论一般都受到宪法的保护。因此,人们可以畅所欲言,而不用担心会受到起诉。在下面的法律窗口节目中,主持人亚微要为各位介绍一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媒体诽谤诉讼:《皮条客》杂志起诉法沃尔案。
这个案子的两位主人公,一个是声名狼藉的色情杂志的业主,另一个是大名鼎鼎的已故基督教牧师。这两个看上去毫不相干的人却因为一个漫画打油诗争执不下而对簿公堂,最后上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才决出胜负。
《皮条客》(Hustler)是一家以色情和低级趣味吸引读者的杂志,它的出版人拉里•弗林特(Larry Flynt)是色情出版业的龙头老大级人物,年轻时先是靠经营脱衣舞酒吧,后来又靠发行色情出版物发了大财。
杰里•法沃尔(Jerry Falwell)是美国基督教福音派牧师和电视布道家,他因为在社会问题上持保守派立场,在布道中公开反对同性恋和堕胎,因此常常遭到自由派的猛烈抨击。2007年,他死于突发心脏病,享年74岁。
1983年,《皮条客》在给烈酒金巴利做广告时用打油诗和漫画的方式讽刺基督教牧师法沃尔少年时和自己的母亲发生过性关系,而且总是在酩酊大醉时宣教。不过,打油诗末了注明“打油诗,请勿当真”。
1984年,法沃尔牧师把《皮条客》杂志告上法庭,要求得到4500万美元的赔偿。法庭在这个诉讼中要认定《皮条客》是否在三个方面触犯了法律:1)侵犯个人隐私;2)诽谤;3)恶意伤害他人感情。陪审团认定,由于法尔沃是公众人物,因此,侵犯隐私的说法不能成立。
陪审团还认定,正是因为《皮条客》的编造极其荒唐,作者根本没有意图将文章中的内容作为事实来报道,也没有期待任何读者会将内容当真,因此文章中的说法不过是在表达作者的某种观点而已,无法构成诽谤罪。
陪审团指出,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规定,言论自由是绝对的,观点无论对错都有发表的自由,法庭无权裁判它的对错,因为它不属于法律的范畴。不过,法庭判定《皮条客》赔偿法尔沃20万美元,因为它的确对其造成了严重感情伤害。
《皮条客》继续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1988年,联邦最高法院一致作出有利于弗林特的判决说,根据过去的法律惯例,公众人物不得从感情被伤害的控告中获得金钱赔偿,因为如果公众人物都因为让媒体伤了感情而索取赔偿的话,新闻与言论自由就无法得到保障。
弗林特在接受美国一家媒体采访时表示对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感到非常意外。
他说:“我记得联邦最高法院口头辩论的那一天,我站在法庭的一侧,法沃尔和他的家人仿佛诺曼•洛克威尔的肖像画一般,站在法庭的另一侧。我当时想:我这是在干什么?我输定了,在色情作品制作人和牧师之间,还有什么可说的。我真的以为自己肯定输了。当联邦最高法院宣布判决时,简直太不可思议了。”
原美国司法部副助理部长菲恩认为,法庭对观点性言论和事实性言论是有分别的。
菲恩说:“如果有人说‘总统先生,我认为你不称职’,这种观点绝对受到保护,人们不会因为发表了和政府官员不同的观点而受到起诉,只有当某人发表了例如‘你偷了一笔钱’或‘你犯了某种罪行’这样具体的指控时,而且是在明知故犯的情况下这么做的,才可能受到诽谤起诉。”
但是,许多支持法沃尔的人认为,这一裁决为象弗林特这样的人发表肮脏的和攻击性言论开了绿灯。
法沃尔牧师本人1997年在托马斯•杰弗逊自由言论保护中心和弗林特就这个案子进行的辩论会上指出,他维护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但是认为有些言论应该加以限制。
法沃尔说:“我们对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存在什么根本性分歧。福音宣教士最好不要对言论自由提出质疑。但是,我认为,合情合理并坚决致力于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人是可以通过合理的限制来保护无辜者免受不必要的攻击的。我认为,弗林特本可以在不抵毁公众人物的家属的情况下做到这一点。”
菲恩指出,大多数情况下,媒体诽谤案在到达陪审团那里时,陪审员一般会做出对原告有利的判决,但是,案子到达上诉法庭时,法官往往会推翻原判。
菲恩说:“首先,陪审团大多同情原告,而非大的新闻机构,因为陪审员不象法官那样对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在促进政府透明度的必要性方面那么敏感。其次,很多人即使提出诽谤诉讼的理由很充分也不愿意起诉,原因是一旦起诉,人们注意媒体讲他的坏话,从而对他造成更大创伤,而且受害人永远不可能因诽谤受到的精神创伤得到百分之百的赔偿。”
一些专家指出,过去25年中,法庭在诽谤诉讼中一般都倾向于媒体。很多人指责媒体过于依赖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言论自由条款,使一些人成为媒体不公正报道的受害者。但是,也有媒体业人士抱怨说,对有可能受到起诉的担心,使许多新闻机构不愿发表有争议的报道。因此,尽管联邦最高法院在这个问题上作出了判决,有关争议还会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