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 —
本期法律窗口要探讨美国公立学校学生背诵效忠誓词的宪法性。
美国公立学校的学生上课前常常会背诵效忠誓词。这种爱国主义教育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长久以来,从来没有人通过法律手段对它提出过挑战,这个局面在2004年被一位无神论者打破。下面的法律窗口节目,我们就为各位介绍这起诉讼的来龙去脉。
迈克尔•纽道尔(Michael Newdow)是加州的一位律师,也是一位紧急医护人员,最重要的一点,他是一位无神论者。
纽道尔对宣读效忠誓词的作法不满最初是从美国钱币开始的。
“有一天,我在端详美国钱币时,看见上面刻有‘我们信赖上帝’的词句,但是,我不相信上帝。我心里纳闷政府为什么这么做,这好象不符合宪法的不准确立国教条款。经过进一步调查,我发现效忠誓词中也有‘在上帝之下’的词句,而且我们的孩子每天都要站在美国国旗面前,右手放在左边胸口上,宣誓效忠国旗。”
纽道尔称,1892年效忠誓词最初实行时,并没有“在上帝之下”的词句,这是美国国会在1954年加进去的。效忠誓词写道:“我宣誓效忠国旗和它所代表的美利坚合众国。这个国家在上帝之下,统一而不可分割,人人享有自由和正义的权利。”
“全美神职人员委员会”主席、基督教牧师罗布•申克(Rob Schenck)介绍了效忠誓词产生的历史背景。
“效忠誓词是1892年由一位浸信会基督教牧师提出的,这位牧师希望通过效忠誓词提醒美国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和对国家的忠诚。1954年,效忠誓词经过修改,加入了‘在上帝之下’的词句,这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非常重要,因为美国国会和政府官员认为有必要用‘在上帝之下’,把那些承认和不承认上帝赋予人们所有基本权利的国家区分开。”
纽道尔认为,政府要求公立学校的学生背诵效忠誓词,特别是在效忠誓词中加入“在上帝之下”的词句,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准确立国教条款。于是,他把女儿所在的加州艾克格洛夫学区作为被告告上了联邦地区法院,同时把自己的女儿列为原告之一。
但是,纽道尔的妻子桑德拉•班宁(Sandra Banning)和他意见不同。双方后来离异。班宁说,她女儿并不反对背诵“效忠誓词”。
“我女儿一直都背诵效忠誓词,她从来不反对这么做,而且也没有因为背诵‘在上帝之下’而受到精神上或感情上的伤害。我女儿和我都是基督徒,我们经常去教会,也在家里祷告,我们也为她父亲祷告。我想,我女儿理解她父亲是一位无神论者,但是她也知道,在我们家中,上帝在我们的生活中非常重要。”
这个案子不仅涉及效忠誓词的宪法性,也反映了纽道尔和班宁作为父母在孩子教育问题上存在的争议。由于纽道尔把女儿也列为原告之一,从而使案情进一步复杂化。加州法庭规定,如果父母双方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发生分歧,班宁作为拥有孩子扶养权的母亲有最后的决定权。因此,纽道尔的诉讼资格受到挑战。
艾克格洛夫学区向法庭提出动议,要求驳回这个案子。艾克格洛夫学区一方提出,纽道尔只是代表他女儿本人提出不应该参加或者听别人背诵效忠誓词。事实是,仍有很多学生自愿背诵效忠誓词。因此,该学区的作法没有违反宪法的不准确立国教条款。联邦地区法院接受了艾克格洛夫学区的动议,驳回了纽道尔的诉讼。
但是,纽道尔不服,继续上诉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庭。法庭在2002年果真做出有利于他的判决。判决的判决认为,纽道尔有资格提出诉讼,挑战干涉他指导自己女儿宗教教育的做法。判决还指出,美国国会1954年在效忠誓词中加入“在上帝之下”的词句,违反了宪法的不准确立国教条款。加州和艾克格洛夫学区要求学生背诵效忠誓词的法律和政策,同样违反了宪法。
艾克格洛夫学区对这一判决提出上诉。2004年3月24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这个案子进行口头辩论。纽道尔没有聘请任何律师,他凭借自己法律专业的背景和事先准备,在法庭上进行了自辩。
加州大学尔湾分校法学院教授欧文•切梅林斯基(Erwin Chemerinsky)为纽道尔的法律理由书提供了很多意见。
“纽道尔的论据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40多年来一直判决说,政府支持公立学校从事宗教活动的做法是违反宪法的。他说,‘在上帝之下’的词句本身就具有宗教性质,因此政府要求孩子们在开课之前背诵包括这种词句的效忠誓词,是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准确立国教条款所禁止的。”
首都华盛顿的律师托马斯•戈尔茨坦(Thomas Goldstein)也为纽道尔打这场官司提供了很多建议。
“纽道尔的论点是,让小学生把右手放在左胸口上,面对国旗对国家宣誓效忠,把国家说成是‘在上帝之下’,这是一种宗教敬拜,而不是单纯的爱国主义表现。他说,美国宪法本来就不允许政府支持的宗教活动存在,而让很容易被支配的孩子这么做,就更不恰当了。”
“美国法律和正义中心”代表70名国会议员和几百名会员作为法庭之友,向联邦最高法院提交了法律理由书。该组织首席律师杰伊•塞库洛(Jay Sekulow)解释了效忠誓词为什么是符合宪法的。
“我们的基本论点是,背诵包括‘在上帝之下’词句的效忠誓词,并没有违反政教分离的原则,因为它反映了美国开国先父的理念,那就是人们与生俱来被造物主赋予不可剥夺的权利和自由,这个权利不是政府恩赐给我们的,因为如果是政府恩赐给我们的,那么政府就可以把它们从我们手中夺走。”
波士顿学院宗教和美国公共生活中心主任阿伦•沃尔夫( Alan Wolfe)指出,在这个案子之前,效忠誓词中加入“在上帝之下”的词句、钱币上刻有“我们信赖上帝”的词句,以及在法庭上把手放在圣经上发誓作证的做法一直以来都为人们所普遍接受。
“如果效忠誓词中说‘在基督的领导之下’或者在‘真主阿拉领导之下’,就是在支持某一宗教。但是,上帝不属于任何一个宗教,犹太教徒、基督徒和穆斯林都相信同一位上帝,佛教徒则相信有多个上帝。因此,上帝是一个广义的说法,它包括了所有宗教信仰的人们。当然,无神论者不包括在内。”
2004年6月14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说,纽道尔作为非扶养父亲没有资格代表女儿提起诉讼,并且根据程序法推翻了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先前的判决。不过,联邦最高法院没有就法律事实本身,即效忠誓词的宪法性作出判决。2005年,纽道尔再次在加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就同一问题提出诉讼,这次他代表另外三个不知名的父母和孩子提出诉讼。法庭在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先前判决的基础上判定说,公立学校背诵效忠誓词的作法违反了宪法不准确立国教条款。但是,由于联邦最高法院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作出最后判决,有关效忠誓词的法律争议至今仍在继续。
美国公立学校的学生上课前常常会背诵效忠誓词。这种爱国主义教育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长久以来,从来没有人通过法律手段对它提出过挑战,这个局面在2004年被一位无神论者打破。下面的法律窗口节目,我们就为各位介绍这起诉讼的来龙去脉。
迈克尔•纽道尔(Michael Newdow)是加州的一位律师,也是一位紧急医护人员,最重要的一点,他是一位无神论者。
纽道尔对宣读效忠誓词的作法不满最初是从美国钱币开始的。
“有一天,我在端详美国钱币时,看见上面刻有‘我们信赖上帝’的词句,但是,我不相信上帝。我心里纳闷政府为什么这么做,这好象不符合宪法的不准确立国教条款。经过进一步调查,我发现效忠誓词中也有‘在上帝之下’的词句,而且我们的孩子每天都要站在美国国旗面前,右手放在左边胸口上,宣誓效忠国旗。”
纽道尔称,1892年效忠誓词最初实行时,并没有“在上帝之下”的词句,这是美国国会在1954年加进去的。效忠誓词写道:“我宣誓效忠国旗和它所代表的美利坚合众国。这个国家在上帝之下,统一而不可分割,人人享有自由和正义的权利。”
“全美神职人员委员会”主席、基督教牧师罗布•申克(Rob Schenck)介绍了效忠誓词产生的历史背景。
“效忠誓词是1892年由一位浸信会基督教牧师提出的,这位牧师希望通过效忠誓词提醒美国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和对国家的忠诚。1954年,效忠誓词经过修改,加入了‘在上帝之下’的词句,这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非常重要,因为美国国会和政府官员认为有必要用‘在上帝之下’,把那些承认和不承认上帝赋予人们所有基本权利的国家区分开。”
纽道尔认为,政府要求公立学校的学生背诵效忠誓词,特别是在效忠誓词中加入“在上帝之下”的词句,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准确立国教条款。于是,他把女儿所在的加州艾克格洛夫学区作为被告告上了联邦地区法院,同时把自己的女儿列为原告之一。
但是,纽道尔的妻子桑德拉•班宁(Sandra Banning)和他意见不同。双方后来离异。班宁说,她女儿并不反对背诵“效忠誓词”。
“我女儿一直都背诵效忠誓词,她从来不反对这么做,而且也没有因为背诵‘在上帝之下’而受到精神上或感情上的伤害。我女儿和我都是基督徒,我们经常去教会,也在家里祷告,我们也为她父亲祷告。我想,我女儿理解她父亲是一位无神论者,但是她也知道,在我们家中,上帝在我们的生活中非常重要。”
这个案子不仅涉及效忠誓词的宪法性,也反映了纽道尔和班宁作为父母在孩子教育问题上存在的争议。由于纽道尔把女儿也列为原告之一,从而使案情进一步复杂化。加州法庭规定,如果父母双方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发生分歧,班宁作为拥有孩子扶养权的母亲有最后的决定权。因此,纽道尔的诉讼资格受到挑战。
艾克格洛夫学区向法庭提出动议,要求驳回这个案子。艾克格洛夫学区一方提出,纽道尔只是代表他女儿本人提出不应该参加或者听别人背诵效忠誓词。事实是,仍有很多学生自愿背诵效忠誓词。因此,该学区的作法没有违反宪法的不准确立国教条款。联邦地区法院接受了艾克格洛夫学区的动议,驳回了纽道尔的诉讼。
但是,纽道尔不服,继续上诉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庭。法庭在2002年果真做出有利于他的判决。判决的判决认为,纽道尔有资格提出诉讼,挑战干涉他指导自己女儿宗教教育的做法。判决还指出,美国国会1954年在效忠誓词中加入“在上帝之下”的词句,违反了宪法的不准确立国教条款。加州和艾克格洛夫学区要求学生背诵效忠誓词的法律和政策,同样违反了宪法。
艾克格洛夫学区对这一判决提出上诉。2004年3月24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这个案子进行口头辩论。纽道尔没有聘请任何律师,他凭借自己法律专业的背景和事先准备,在法庭上进行了自辩。
加州大学尔湾分校法学院教授欧文•切梅林斯基(Erwin Chemerinsky)为纽道尔的法律理由书提供了很多意见。
“纽道尔的论据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40多年来一直判决说,政府支持公立学校从事宗教活动的做法是违反宪法的。他说,‘在上帝之下’的词句本身就具有宗教性质,因此政府要求孩子们在开课之前背诵包括这种词句的效忠誓词,是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准确立国教条款所禁止的。”
首都华盛顿的律师托马斯•戈尔茨坦(Thomas Goldstein)也为纽道尔打这场官司提供了很多建议。
“纽道尔的论点是,让小学生把右手放在左胸口上,面对国旗对国家宣誓效忠,把国家说成是‘在上帝之下’,这是一种宗教敬拜,而不是单纯的爱国主义表现。他说,美国宪法本来就不允许政府支持的宗教活动存在,而让很容易被支配的孩子这么做,就更不恰当了。”
“美国法律和正义中心”代表70名国会议员和几百名会员作为法庭之友,向联邦最高法院提交了法律理由书。该组织首席律师杰伊•塞库洛(Jay Sekulow)解释了效忠誓词为什么是符合宪法的。
“我们的基本论点是,背诵包括‘在上帝之下’词句的效忠誓词,并没有违反政教分离的原则,因为它反映了美国开国先父的理念,那就是人们与生俱来被造物主赋予不可剥夺的权利和自由,这个权利不是政府恩赐给我们的,因为如果是政府恩赐给我们的,那么政府就可以把它们从我们手中夺走。”
波士顿学院宗教和美国公共生活中心主任阿伦•沃尔夫( Alan Wolfe)指出,在这个案子之前,效忠誓词中加入“在上帝之下”的词句、钱币上刻有“我们信赖上帝”的词句,以及在法庭上把手放在圣经上发誓作证的做法一直以来都为人们所普遍接受。
“如果效忠誓词中说‘在基督的领导之下’或者在‘真主阿拉领导之下’,就是在支持某一宗教。但是,上帝不属于任何一个宗教,犹太教徒、基督徒和穆斯林都相信同一位上帝,佛教徒则相信有多个上帝。因此,上帝是一个广义的说法,它包括了所有宗教信仰的人们。当然,无神论者不包括在内。”
2004年6月14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说,纽道尔作为非扶养父亲没有资格代表女儿提起诉讼,并且根据程序法推翻了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先前的判决。不过,联邦最高法院没有就法律事实本身,即效忠誓词的宪法性作出判决。2005年,纽道尔再次在加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就同一问题提出诉讼,这次他代表另外三个不知名的父母和孩子提出诉讼。法庭在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先前判决的基础上判定说,公立学校背诵效忠誓词的作法违反了宪法不准确立国教条款。但是,由于联邦最高法院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作出最后判决,有关效忠誓词的法律争议至今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