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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23:23 2024年11月19日 星期二

在公立学校教授进化论和神创论


在公立学校教授进化论和神创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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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立学校教授进化论和神创论

达尔文是英国著名的生物学家,他在1859年发表的《物种起源》一书中提出,地球上各种生物是从非生物,经过变异、遗传和自然选择,由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逐步进化而来的。按照这个推理,人是从猿进化而来的,通俗地说就是从猴子变来的。

德克萨斯州贝勒大学政教研究学教授弗朗西斯•贝克威斯(Francis Beckwith, )指出,达尔文的进化论使相信神创论的人士感到非常不安。

“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一书中记述了有生命微生物的发展过程。他认为,微生物的产生不需要任何超自然的力量或上帝的介入。这个学说令美国以及其它地方的很多人士深感不安,特别基督教徒,他们认为是神创造一切。”

根据圣经的说法,只有上帝才是宇宙万物的创造者,他不仅创造了人类,而且创造了动物、昆虫、飞鸟和生物,使它们各从其类。达尔文的进化论和神创论背道而驰,给20世纪初以基督教信仰为主导价值观的美国社会带来震撼。

1925年夏天,南部田纳西州名不见经传的小镇戴顿发生了一起轰动全美的案子,被人们称为“猴子的审判”。

田纳西州法律规定,任何不教授上帝造人而教授人类是从低级动物进化而来的学说都是违法的。以自由派著称的“美国民权联盟”为了挑战神创论的观点,准备把田纳西州政府告上法庭。

戴顿镇一位年轻的高中教师约翰•斯科普斯自愿充当了案子的当事人。一天,斯科普斯故意违反田纳西州的法律,在他所在的公立学校的科学课上教授进化论。不出所料,他受到田纳西州政府的起诉。这个案子被称为“田纳西州起诉斯科普斯案”。

1925年7月10号,初审法庭开始审理此案,在这个案子中,田纳西州政府聘请了原总统候选人、基督教权威人物威廉姆•詹宁斯•布赖恩作为代理律师,被起诉方斯科普斯的辩护律师则是“美国民权联盟”聘请的大名鼎鼎的民权律师克拉伦斯•达罗。两位律师在法庭上就科学和宗教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起诉方田纳西州政府提出,这个案子涉及的问题很简单,那就是,斯科普斯到底有没有触犯田纳西州法律。最后,陪审团判定斯科普斯违犯了田纳西州法律。

但是,“美国民权联盟”继续代表斯科普斯上诉田纳西州最高法院。州最高法院最后在技术层面推翻了下级法院的裁决,理由是对斯科普斯的罚款应该由陪审团,而不是法官来决定。结果,斯科普斯没有因为教授进化论而坐牢,对他的罚款也被取消。

有些专家指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田纳西州最高法院的裁决并没有解决法律事实本身,也就是是否可以教授进化论的根本问题。

爱德华•拉尔森教授 (美国之音记者 亚微)
爱德华•拉尔森教授 (美国之音记者 亚微)
但是,乔治亚州大学法律和美国史教授爱德华•拉尔森(Edward Larson)认为,从这个案子以后,禁止教授进化论的力量在美国开始逐步减弱。

“之后的几十年中,教授进化论只在保守派宗教人士聚集的各州颇有争议,在象纽约和加利福尼亚这样的州,教授进化论则没有多大争议。这种僵局一直持续几十年,直到1968年才发生改变。”

1968年,阿肯色州一所公立学校又发生一起涉及教授进化论的案子。案子的名称是“埃珀森起诉阿肯色州案”。

案子的主角苏珊•埃珀森是阿肯色州小石城一所公立高中的生物老师。苏珊在教学过程中发现她所在的校区采用了包括进化论内容的教材,这跟阿肯色州当时的法律相悖。该州法律明确禁止教授有关人类是从低级动物进化而来的理论。这使苏珊•埃珀森左右为难。但是,她最后还是决定向阿肯色州反对教授进化论的法律提出挑战。

196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决说,阿肯色州的法律违反了宪法,理由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允许各州支持某一宗教。福塔斯大法官在代表法庭发表的意见书中指出:“在我们的民主社会中,各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在宗教问题上必须保持中立,因为宪法第一修正案要求政府在各宗教之间,宗教和非宗教之间保持中立的态度。”

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禁止各州把任何一个宗教信条作为教育的基础,而且不允许各州在公立学校禁止教授进化论。

得克萨斯州贝勒大学政教研究学教授弗朗西斯•贝克威斯分析了埃珀森一案的重要性。

“这是联邦最高法院第一次审理有关神创论和进化论的案子,它为裁决涉及公立学校教学内容的案子开创了一种新的思考方式。法庭裁决说,任何以鼓励或禁止宗教信仰为目的而设立的教学内容都将被法庭视为违反宪法。”

到了20世纪末期,联邦最高法院又在另外一起案子中对公立学校教授进化论的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补充,这一回是针对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但是,法庭的裁决对全美各州都具有指导意义。

美国学校老师在给小学生上课(美国之音记者 亚微拍摄)
美国学校老师在给小学生上课(美国之音记者 亚微拍摄)
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允许在公立学校教授进化论,但是先决条件是必须同时教授神创论。一些学生家长于是提出诉讼,向这条法律的宪法性提出挑战。

佛罗里达州立大学法学院教授史蒂芬•盖介绍了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依据。

“路易斯安那州政府声称,它所做的只不过是在地球起源的这个问题上为学生们提供多方面的观点。它提出,从学术自由的角度来看,应该把各种不同的思想传授给学生,让他们自己判断哪些想法是正确的。”

但是,联邦最高法院1987年裁决说,路易斯安纳州的法律违反了宪法。裁决指出,在公立学校教授有关超自然的力量创造了人类的宗教思想,是在鼓励支持某一宗教,这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不能确立国教条款。裁决还指出,路易斯安那州制定的不教授神创论就不能教授进化论的法律,会破坏向学生提供全面科学教育的教学目的。

佛罗里达州立大学法学院教授史蒂芬•盖认为,美国宪法把信仰宗教的决定权交给了公民个人。

有关达尔文进化论的讲座 (美国之音记者 亚微)
有关达尔文进化论的讲座 (美国之音记者 亚微)
“在宗教问题上,美国是一个多元化的国家。美国人信仰各种不同宗教,例如基督教、犹太教、伊斯兰教、印度教和佛教等,可以说应有尽有。出于对政府鼓励某一种宗教并排挤其它宗教的担心,美国人反对政府介入宗教事务。”

虽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教授进化论的问题上做出了明确的裁决,但是,有关争议一直没有止息。保守派人士指出,美国是以基督教立国的国家,很多开国先父都是基督徒。但是,美国法庭逐步把上帝赶出公立学校以及其它公共领域,造成社会道德世风日下,因此呼吁回归上帝。预计,有关宗教和进化论之间的争议及辩论还会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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