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听友劳先生写来电子邮件说:“长久以来,我对于美国司法审判体系中的陪审员制度,有些疑惑。从大量的影视作品中看到,有些案件是由法官直接定罪,有些却是由陪审员定罪,法官仅对审判程序负责。能否请你们为我介绍陪审员制度的形成过程以及在审判实践中的作用?”
*美国陪审团制度源自英国*
所谓陪审团(jury)是平民百姓被召集到法庭,听审案件,并就被告是否有罪或承担民事责任做出判决。陪审团成员被称为陪审员(juror)。这不是专职法律人员审案,而是普通民众应召履行自己的公民义务,类似于公民服兵役。
美国法律承袭的是原殖民宗主国英国的普通法,陪审团制度源远流长,远超过美国建国历史。1215年英国《大宪章》(Magna Carta)中宣布的平民权利和法律程序,包括被告有权让“其同辈陪审团”(a jury of one's peers)来公平审判的原则,在美国得到延续和发扬。开国先贤们把陪审团制度写进了美国宪法。
*大陪审团起诉 小陪审团审判*
在美国,陪审团分“大陪审团”(grand jury)和“小陪审团”(petit jury)。“大陪审团”最多由23人组成,他们负责决定是否提出刑事起诉。在联邦体系中,死罪和重大刑事犯罪必须由大陪审团来审查检方的证据,并由大陪审团决定是否起诉。轻罪指控不需要大陪审团。在州系统,各州自行决定是否启用大陪审团制度。
人们更常见的陪审团是“小陪审团”,他们负责审判,也称“审判陪审团”(trial jury)。刑事案的陪审团一般有12人,民事案陪审团可能只有6人。
*陪审团审判:刑事被告权利*
根据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以及最高法院后来的释宪,刑事被告有权得到公开和迅速的审判,并由犯罪发生地的州和辖区的“公平陪审团”(impartial jury)来审判。这种原则适用于联邦和各州。
刑事被告可以主动放弃这种权利,改由法官审判。不过,由于人们可能会觉得法官和检察官以及警察更贴近,所以,如果被告拒不认罪,一定要出庭,他往往会选择由陪审团审判。初审法庭的法官断案是一人独断,而绝大多数情况下,陪审团要做出“有罪”判决,12名陪审员必须意见一致。这也对被告多了一层保护。
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都可以由陪审团审判。根据最高法院的判例,如果是刑罚不会超过半年监禁的“微小过犯”(petty offenses),由陪审团审判并不是法定要求,各州可以自行规定。像开车超速等小案子,一般也不动用陪审团。
*民事诉讼各有不同*
在民事诉讼案中,美国宪法第七修正案保留了英国普通法系中的某些民事案被告请求陪审团审判的权利。一般说来,在联邦体系中,经济索赔案可由陪审团审判,但是下达法庭禁止令、废止合同令等司法补救措施,则由法官而不是陪审团裁决。
按照最高法院的释宪,宪法第七修正案只适用于联邦法庭系统。在各州法庭体系中,哪种民事案可由陪审团审判,取决于本州宪法和法律。小额索赔案一般由法官审理。上庭打离婚官司是不是允许陪审团审判?各州法律也不同。不过,即使是在法律允许由陪审团来断家务事的州,除非案情复杂,比如涉及重大资产和儿童监护权纠纷,一般人也不麻烦陪审团。
*法律外行如何断案?*
陪审团是就事实而不是法律做出判断。在审判中,法官会就法律和程序问题向陪审团做指示,控辩双方哪些证据证词可以做为“呈堂证供”,也由法官依法裁决。证人出庭的时候,盘问证人的是控辩双方的律师。陪审员当庭聆听并观察,最后做出所控“事实”是否成立的判决。
在庭辩期间,陪审员不得交头接耳议论案情,不得和控辩双方及证人交谈,不得自行做研究,还不得听外界新闻报导。他们依靠的所有证据都要来自于呈堂证供。庭辩结束后,陪审团坐在一起讨论案情(jury deliberation)并做出裁决(reach a verdict)。
在联邦法律体系中,陪审团必须意见一致才能做出裁决。在各州,绝大多数州规定刑事案的12名陪审员必须一致做出被告有罪或者无罪的裁决。只有俄勒冈和路易斯安那两个州,允许陪审员以10比2的多数做出裁决。在民事案中,各州做法不同,有的规定了四分之三的多数,有的规定了六分之五的多数。如果陪审团内部最终无法取得共识,哪怕是因极少数人甚至是一个人坚持己见而达不到法定人数,那就形成“僵局”(hung jury)并导致“流审”(mistrial)。这个案件可能重新启动,也可能撤销。
*逃避陪审员义务当心受罚*
什么人有资格担任陪审员呢?一般来说,任何18岁及以上的美国公民,并且是法庭所在地居民,有英语读写能力,心智健全,没有重罪前科,都有资格和义务做陪审员。法庭从选民登记录或者车辆登记录等名单中随机抽取人名,然后向这些居民发出召集通知。
接到通知后的民众要及时回应。如果因为个人经济、健康和家庭原因实在不便履行义务,要向法庭说明并且申请延期或者豁免。如果无故擅自拒绝到庭,有可能被控蔑视法庭,面临罚款甚至坐牢。
*陪审员的“选中”与“双规”*
在规定日期达到法庭后,人们聚集在一起,分组听候传呼。有的可能要审理刑事案,有的可能要审理民事案。被叫到的“候补陪审员”,要接受控辩双方律师的“考问”,双方都尽量找可能会同情自己一方的人来做陪审员。一些人被淘汰回家,从而也就完成了任务。有的人在法院苦等一整天,连被叫去“考问”的机会都没有,最后打发回家,也算是履行了义务。
经过“考问”后被双方选中的人暂时就不能回家了。他们留下来宣誓,这就组成了一个陪审团。
一般的案件可能一两天就审完了,但也有持续几个星期乃至几个月的例子。如果案子当天没完,陪审员通常休庭后可以回家,到时候再重返法庭。不过,在少见的情况下,遇到媒体大报特报的要案,为了防止陪审团受外界影响,法官可能下令“隔离陪审团”(jury sequestration)。这些陪审员要在“规定的时间”,住进“规定的地点”,其间不得和外界接触,不得收听新闻。
*耗时赔钱尽公民本分*
首都华盛顿市居民马克前不久被召集到华盛顿市的法院履行陪审员义务。他没有被选中,不过也搭进了几乎一个白天。
他说:“我一大早就要报到,几乎一整天的时间都坐在那里等着审判开始。但是我没有被选中做陪审员,所以下午就把我放走了。那天我带了一台电脑和一本小说,可是没找到插座,电脑用不上,只好看书消磨时光。”
如果被选中做陪审员,审判期间是不能携带私人电脑等物品坐在法庭里的。
到法庭去履行陪审员义务,自然不能去上班了。法律禁止雇主为此解雇员工,但是,老板却有权不发这一天的薪水。不同的法庭会给陪审员每天十几或几十美元的补贴,可是陪审员这天的薪水或生意可能就泡汤了。大家的饭钱也要自理。
某些法庭为陪审员专门提供停车位,不过,在华盛顿履行陪审员义务的马克却要自行解决停车问题。法院周围停车不易,很容易吃张违章停车的罚单,把自己也弄成“被告”。马克那天索性花了15美元把车开进一家停车场。他说,大概两个星期后他收到一张30美元的支票,算是给他的补贴,而这大致等于他的存车费和午饭钱。
不过马克说,虽然个人有些损失,他还是很高兴履行了公民义务,而且从那天起的两年内,华盛顿市不会再召他做陪审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