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闭幕的中国全国人大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获得通过。目前中国社会普遍的观点认为,中国第一部《慈善法》的出台,是中国非营利领域立法的一项重大进步。
不过,中国有法律和公共政策学者表示,中国人大刚刚通过的《慈善法》草案缺乏有效的监管构架;而监管架构的缺失将很难确保资金安全和防范内幕交易,杜绝和防止利益输送和政治工具化,甚至混淆、模糊了慈善和公益及其它非营利组织的边界,而为行政干预敞开了缺口。
路透社的报道评论说:中国出台第一部慈善法的目的是增强民众对于这一充满腐败领域的信心;但批评人士说,慈善法不太可能为那些从事政治敏感领域权益工作的团体提供任何保护。
中国慈善法的出台是否能够为中国慈善领域清除腐败?学者和批评人士所担心的监管构架的缺失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应该如何改善?时事大家谈邀请两位学者和大家一起分析:美国哈德逊研究所客座研究员韩连潮博士;中国法律与公共政策学者贾平。
贾平:“……中国人大刚刚通过了《慈善法》,具体条文还没有正式公布;应该说是一个进步,如许多人所说,慈善事业有法可依了。但遗憾的是,它的内容过于单薄,缺失了一些基本的和大的一些内容。尤其是监管方面的内容……
立法过程太短(134天),突击立法,二审稿上会后,条文被修改却未向公众公开;上会讨论后法律委员会再次修改通过后,依然未公开,显示出基本法律上全会审议时制度漏洞明显……”
韩连潮:“……不完全赞该法缺乏有效的监管构架的说法,我认为,总体看还是国家管得太宽。改善的前提是国家、官办和准官办慈善机构应当退出慈善领域, 进一步对民间放开……
第十五条规定太宽泛,没有具体解释和论述什么构成危害国家安全。会造成以国家安全为借口,加强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和资金的严格管控,造成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其他人权组织都有可能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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