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前夕和当天,广西柳城的十几个地点发生连环爆炸,造成至少10人死亡,50人受伤。
新华社10月2日发布消息说,爆炸案系柳城县大埔镇33岁男子韦银勇所为。报道说,韦银勇自制定时爆炸装置,通过自己投放和雇人运送包裹的方式制造爆炸,而他自己也在案发现场被炸身亡。至于制造爆炸的动机,新华社说,韦银勇因采石生产与附近村民、相关单位产生矛盾而制造这起案件。但是,网路流传,韦银勇是由于两年前“网络失言”被当地警方送监一年而蓄意对政府进行报复的。在当局严密管控新闻的今天,韦银勇的真实作案动机或许会随着他的死亡而消失。这一系列爆炸案到底是反社会,还是反政府行为?这样的行为算不算恐怖主义事件?在中国社会矛盾重重、官民关系高度紧张之际,当局应当采取哪些举措来防止“高压锅”的爆炸?
历史学家章立凡说,香港《南华早报》采访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他们说采石场有纠纷,韦银勇曾经付过10万元给当地的干部,而这些事情没有结果。究竟韦是否一年前被警方关押过,这些都不能确定。家属对政府的说法是不接受的,他们不接受指控,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广西政府希望草草结案,让人们慢慢忘记。
明镜集团总裁何频指出,在中国现在的法律体制和新闻体制下,不可能把任何事情真正讲清楚。像广西的悲剧在欧洲、在美国也会发生,但不会进一步地加深社会对抗。媒体的报道是自由的、开放的,人们可以尽可能地捕捉媒体角度的真相。检方(代表国家的起诉方)会介入,和警察方面互相牵制、彼此监督。
章立凡表示,我们谴责一切袭击平民、滥杀无辜的行为。我们不赞成使用这种方法实施报复,无区别的杀害百姓。而对于这件事情,韦银勇的作案动机是什么,柳州市政府是否要掩盖什么,我们现在都不清楚。
何频说,中国的法律系统不能维护基本社会正义的底线;中国的改革开放促进了不合理、不合法的贫富差距;中国的政治、社会、法制能力出现了错乱。整个社会的矛盾随时都可能出乎意料的爆发。警察的体系有一个极限,没有办法百分白的控制,可谓防不胜防。地方的官员也非常紧张,各方压力都特别大。
何频进一步表示,对恐怖的定义,如果按照中国现行的政治行为来看,如果是维吾尔族人干的,就是恐怖袭击。对恐怖的界定有种族歧视的成分。中国的法律等于是政府的法律,不是一个国家意义上的法律,甚至是很不严肃的。对于恐怖的定义是一笔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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