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判处北京维族教授伊力哈木·土赫提无期徒刑,美国和欧盟等西方国家表示关注并呼吁放人。中国则希望“有关国家”停止干涉中国内政。环球时报说:西方庇护无用,罪犯就是罪犯。但也有学者指斥对伊力哈木的判决实为枉法。
*伊力哈木被判重刑,美国欧盟呼吁放人*
今年一月被逮捕的北京民族大学教师伊力哈木·土赫提周二(9月23日)被新疆法院一审判处终身监禁,没收全部财产。美国等西方大国迅速作出反应。白宫周三发声明说:伊力哈木作为公民社会领导人为缓和中国民族紧张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以和平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不应因言获罪。
美国国务卿克里周三说:美国对他被判终身监禁深感不安,“和平异议人士”不是罪。克里说,他本人多次向中方提到土赫提的案子,上星期,美驻华大使鲍卡斯大使到新疆访问还特别提到这个案子,要求中方放人。
欧盟说,新疆法院判决不公,要求即刻放人。
海外很快有媒体将伊力哈木誉为中国的曼德拉。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周三说,中方是按照中国刑法,以分裂国家罪判处伊力哈木无期徒刑的。司法当局严格依法办事,“他的各项权利均依法得到了充分保障。”
据其律师透露出来的一份判后感言,伊力哈木周三说:我24小时戴着脚镣、八个月只有三小时放风,有六个汉族已决犯陪监。境况不能说不严酷,但相对我的学生,还有许多被控分裂国家的同族被告们,无疑我又是幸运的,我有自己委托的汉族律师出庭辩护,家属可以旁听,我说出了我想说的话。我希望通过我的案件推动新疆法治化,哪怕是一点点。
*中国:伊力哈木有罪,罪不容赦*
按照新华网周三一篇报道(伊力哈木·土赫提分裂国家案庭审纪实 ),伊力哈木罪犯事实是:形成分裂国家犯罪集团,组织、策划、实施一系列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
而这些罪行,法庭认定是他通过其办的“维吾尔在线”而完成或实施的。法庭查明:该网站“宣扬分裂思想,培养自己的团队,在一些社会问题上挑拨民族关系,发表维吾尔不断被打压的文章,引起国际社会关注,以达到新疆‘高度自治’”。
*法庭不点名提及美国之音*
新华报道说,庭审时公诉人提到,当局从维吾尔在线“勘验提取涉案”100余篇有“分裂国家”内容的文章。这些文章显示,伊力哈木“通过接受境外媒体采访等方式炒作涉疆问题;指使集团成员使用翻墙软件访问境外媒体网站,翻译、转载《胡须、面纱与维汉矛盾》等多篇文章在“维吾尔在线”网站发表;同时某境外媒体从“维吾尔在线”网站转载、引用多篇炒作涉疆问题的文章。
《胡须、面纱与维汉矛盾》是美国之音去年11月发布的一组文章题目,主要谈新疆不许少数民族戴头巾和头帽的问题。在报道开始,引用了维吾尔在线提供的照片,说明是: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英巴格乡中心小学禁止戴头帽、头巾进入学校 (图片来源:维吾尔在线)。
环球时报周四发表署名郭孝伟的记者报道说:一些西方媒体还借伊力哈木案攻击中国民族政策。BBC、“美国之音”等引述“世维会”发言人迪里夏提的话称,“想要获得平等和有尊严的生活,只有抵抗”,公开宣扬采取暴力手段。BBC还将伊称作‘维吾尔族’的曼德拉。”
*环时扒别人裤子,不留神自己露出底裤*
周三,环时发表署名王德华的评论说,伊力哈木岂能与“曼德拉”相提并论。环时说,王德华是环时特约评论员,也是“网络舆情分析师、职业网评人”。不久前,王德华在环时抨击美国之音,弄错了一个基本事实。他(2014年8月1日)在题为《扒下美国之音“新闻自由”的裤子》的文章中说:“美国之音从2011年10月1日起,停止中文短波中波以及卫星电视广播,只保留美国之音中文网。”而美国之音一直到今天,并没有停止短波和卫星电视广播。
王德华还在那篇文章中说:“美国之音仅面向美国以外国家的受众,禁止直接向美国国内传播,表面上‘避免政府操控宣传机 器左右美国公众舆论’,实际上‘满嘴跑火车’的美国之音‘说了美国人自己都不信’。”文章说:长期以来,“美国之音误导民众,混淆视听颠倒黑白,对中国的问题(如雾 霾、新疆暴恐和周永康案件等等)大肆张扬,对中国的成功(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投资他国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等)作负面解读,7天24小时不断地诋毁中国”。 美国国会议员不满“为何每年资助数亿美元的媒体没有在报道中明确显示亲美立场”,这说明“美国之音说谎还说的不够,一定要把谎言进行到底”。
王德华在其文章中将许多说法打了引号,但这位媒体专家却不交待这些引语的来源,到底是谁说的,何时何地什么背景下说的。王德华提到了美国之音在新疆暴恐问题上的“大肆张扬”,还说“长期以来”,美国之音“7天24小时不断地诋毁中国”。
*程映虹:“长期以来”之谬误*
不光王德华提到了“长期以来”,新华社记者的报道(伊力哈木·土赫提分裂国家案庭审纪实 )也提到了“长期以来”。报道援引公诉人指控说,长期以来,被告利用其中央民族大学教师的身份,通过授课活动,鼓吹新疆独立,传播民族分裂、暴力恐怖思想、诋毁攻击我国涉疆政策,煽动以暴力手段对抗政府。
旅美学者程映虹周三(纵览中国网站)发表文章说,“长期以来”,本身就是个问题。文章说,公诉人列举了当事人的五个方面的犯罪事实。文章说,这几个方面的事实,主要的都不是秘密的,而是公开的,尤其是网站文章、媒体评论和讲课内容。这位美国大学教授说:“那就是说,有关方面‘长期以来’掌握了当事人的犯罪事实,却没有将他绳之以法。”
程映虹说,一个小偷犯了一次案,如果被发现就应该将他抓获,断无等他一而再再而三地犯案、证明他确实是个小偷或者“从量变到质变”再将他抓获的道理。偷210次是犯罪,偷一次也是犯罪。
文章说,今天的那些暴恐分子,不要说当警方确证他们是某次暴恐事件的制造者后立即会采取行动,甚至在他们还处于策划阶段时,如果被发现也会——或者更应该——马上采取行动。文章说:“让人匪夷所思的就是某人‘长期以来’一直在光天化日之下做某些事,好几年了,人人都知道,但忽然有朝一日他因为这些事而成了罪犯,而且还是判了无期这样的重刑。更离奇的是,警方和检方都说我们‘长期以来’一直在掌握他的情况,搜集他犯罪的证据。”
旅美教授程映虹说,读中国一些重案要案法庭报道,常常感到好像是在读一篇蹩脚的论文,作者完全不顾基本的逻辑关系,也根本不懂起码的学术概念,只会“一个方面又一个方面”地堆砌材料,以为随着这些方方面面的越堆越高,人们就会自然而然地相信他的结论,完全忘了罪与非罪和是否真的有罪,根本不是一个数的问题,而是一个质的问题。
*王德华:中国的铁案和西方的狡辩*
为环时撰稿的舆情专家王德华周三还在其文章中说,伊力哈木犯分裂国家罪的证据,仅判决书就60多页,宣判时念了三个多小时。王德华说:“伊力哈木为达到其分裂国家、寻求新疆独立的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撰写、编辑、翻译和转载百余篇分裂国家内容的文章,大肆传播分裂思想,恶意攻击国家的民族、宗教、经济、计划生育等政策及措施等等,证据确凿、历历在目,西方还要红口白牙狡辩。”
王德华还谈到了“温和派伊力哈木”。王德华说,西方眼中的所谓温和派伊力哈木,其实和激进暴力派没本质性区别。“激进派主张的是立竿见影式的行动,所谓的温和派其实是潜移默化的影响或者不露声色的行为而已。但最终目的还是要分裂国家。法庭公布的证据,证明了伊力哈木企图分裂中国的意图并鼓惑别人。”
*环时:西方庇护无用,罪犯就是罪犯*
王德华为之撰稿的环球时报周四发表社评题目是:西方庇护无用,罪犯就是罪犯。社评说:伊力哈木被判无期,“美国带头作出强烈反应,克里国务卿表示美被这一判决‘深深困扰’。一些西方媒体还别出心裁地引用‘异见分子’的比喻把伊力哈木比作‘纳尔逊.曼德拉’。他们试图很廉价地利用伊力哈木事件,向中国发起他们最拿手的舆论进攻。”
社评说:西方的庇护集中给了与中国法定秩序对抗的人。民族分裂分子是一大类,煽动推倒国家政治制度、破坏社会治理的是另一大类。他们以法律禁止的各种方式冲锋陷阵。“试想一下,如果从热比亚到刘晓波、许志永再到伊力哈木这些人都拥有从事他们非法活动的充分自由,那么冲击中国社会秩序的力量如今已泛滥成什么样子!”
百度百科解释说:庇护指一国对因政治原因而遭受他国追诉(包括可能追诉)或处罚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交还或引渡的一项国际法制度。国家对于因被外国当局通缉或受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许其入境和居留,并给予保护的法律概念。
显然,所谓庇护,是指A国公民受迫害到了B国,B国给予其妥善安置。正如王立军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馆美国不愿并无法庇护那样,中国公民没有踏上美国领土或没有在美国政府庇护能力和范围内,是无法得到“庇护”的。热比亚可以说得到美国的庇护,而刘晓波许志永则没得到。对在中国被判刑的异议人士,外国充其量只能抗议而无法庇护。
网民华声老良说:不能说西方庇护没用吧,有很多罪犯在西方庇护下得以逃脱中国法律制裁,而且在国外过的很滋润,继续从事反华分裂活动。
环球特约评论员王德华还在其文章中说:判决了伊力哈木,等于打掉了西方寄予厚望而又长期逍遥法外的维吾尔分裂势力的头面喉舌人物,所以西方才会有如此激烈的反应。“如果伊力哈木真的是个主张民族团结的人物,它们早就给他贴上五毛的标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