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称“第二代美国队长”的现年31岁的马俊文,去年因高喊香港独立口号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10月25日遭区域法院法官裁定罪名成立。
据港煤报道,马俊文要还押至11月11日判刑,期间法庭将为他索取一份心理专家报告。
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6月30日通过香港国安法,其中煽动、教唆他人实施分裂国家罪情节严重的可处5至10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马俊文被控在去年8月15日到11月22日期间,多次在香港商场及警署外高喊香港独立口号,被警方以“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名逮捕而被法庭提讯。马俊文去年12月还被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拒绝保释。
马俊文是香港首位纯粹因为高喊或展示口号而被控违反“港版国安法”而遭定罪 的人士。
今年7月,唐英杰也曾被判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恐怖活动罪成立。他被控在“港版国安法”生效几个小时后,在湾仔骑着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标语旗帜的摩托车冲撞警察,致人受伤。除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和恐怖活动罪以外,也被加控一项危险驾驶罪、作为恐怖活动罪的交替控罪。
法新社报道说,检方表示,马俊文高喊的口号包括“光复香港,时代革命”、“香港独立,唯一出路”和“全民勇敢,武装起义”等。
报道还说,对马俊文的起诉更像是一个法律风向标,因为他的罪行并不涉及暴力行为,而是纯粹围绕他喊的口号。
报道援引马俊文律师们的话称,他们的当事人只是试图证明“行使言论自由不是非法的”。他们认为,他的口号是“空话”和“愚人的疯话”(a fool's ravings),没有反映出任何计划或资源。
香港电台RTHK报道说,区域法院法官陈广池(Stanley Chan)裁决时表示,被告煽动意图明显,怀有政治使命推动港人相信香港可以独立,意图将自己的目的渗透到每一个人。
香港电台的报道还说,法官表示任何人的权利都不是绝对及无限的,被告马俊文罔顾事实的陈述,忽略或对“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视而不见;又指被告不但攻击国安法,还不断重复自己的政治主张,每当受记者包围,都会以为自己受到“重视”。
“港版国安法”设有四项罪名:分裂国家、颠覆政权、恐怖主义和勾结外部势力。这四项罪名针对的是香港民众行使公民言论、结社、集会等自由等基本法规定的个人权利。“港版国安法”下的罪名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
路透社报道说,自国安法实施以来,当局镇压了曾经充满活力的公民社会,并限制了言论自由和抗议活动。许多民主活动人士和政要被监禁亦或是被迫流亡。
人权组织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星期一宣布,将关闭其香港办事处。该组织国际委员会主席拜斯(Anjhula Mya Singh Bais)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这一决定是在沉重的心情下做出的,是在香港国家安全法的推动下做出的,这使得香港的人权组织实际上不可能在不担心政府严厉报复的情况下自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