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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13:31 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港版国安法之最:历经两年的颠覆政权案十六人不认罪被告周一开审


香港大批警察2023年2月6日在法庭外戒备。(路透社)
香港大批警察2023年2月6日在法庭外戒备。(路透社)

北京2020年中强推“港版国安法”后最大的一起所谓国家安全案件-民主派立法会非官方初选案的47名被告中16名不认罪被告,星期一(2月6日)在警方严密安保措施下开审。

来自现场的报道说,几十名警察和一辆炸弹拆除车在法庭外待命。

其中一名被告、又名“长毛”的前议员梁国雄对法庭说,“没有要认的罪行。反抗极权政权不是罪。”

预计审期90天,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处理,不设陪审团。对该案其他31位无奈下认罪被告的宣判,将在这次审理结束时做出。

2021年1月6日,香港警方国安处派出上千警力进行大拘捕,带走53名民主派人士,指控他们策划及参与2020年民主派“立法会35+初选”,涉嫌违反国安法,其中47人2月28日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是国安法实施后最大规模的一次检控,被称为港版“228事件”,引起香港舆论哗然和国际媒体的严厉谴责。

该案后续的司法程序也饱受批评,包括史无前例“马拉松式”连续四天的提堂处理保释程序。而47名被告2021年3月1日首次提堂,只有13人获准保释,余下34人还柙,截至开审日,其中32人已被押禁超过700天,近两年。

有学者分析,案件一拖再拖,30多名被告还柙接近两年才开审,质疑当局是要在社会上产生威吓效果。外界还批评该案违反未香港基本法下的无罪推定原则,导致未审先囚,令人震惊,损害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香港立法会选举原定于2020年7月11至12日举行。选举前,民主派在地区直选以及功能界别中的区议会(第二)界别和卫生服务界所举办初选,由民主动力协助筹办,希望透过初选决定民主派的候选人参选,争取拿到35个议席。这次初选不具法律约束力,类似一种由香港选民参加的综合民意授权,投票人数达到61万人。

《华盛顿邮报》2月5日报道说,该案突显了北京执意要在曾有一定自由的香港扼杀任何批评和反对声音。而目前香港几乎所有的知名的和许多非常温和的反对派人士不是被关在狱中就是被迫流亡海外。

邮报援引乔治城大学亚洲法律中心非驻留研究员黎恩灝(Eric Yan-ho Lai)的话说,“这不仅仅是对香港47位支持民主或反对派领导人的审判。这是对几十年来支持民主运动的所有市民的审判”。

民主派的47人被捕时年龄介于23至64岁,包括首要被告香港大学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前民主动力召集人赵家贤,以及多名年轻的抗争派社运人士黄之锋、岑敖晖以及袁嘉蔚等,各被告从事的职业包括学者、立法会议员、区议员、医护人员以及大律师等,涵盖民主派最激进及最温和的政治光谱。

该案原定1月30日开审,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陈嘉信及陈仲衡审理,其中陈嘉信因健康问题退出,由另一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接替,并押后至2月6日正式开审。

据美国之音此前援引相关分析报道,该案31位认罪的被告,包括扛不下去今年1月17日才转为认罪的一位,都是不想再纠缠法律诉讼,或者认为未必有机会获得公平审讯,希望尽快得到了结。报道表示,香港理工大学社会科学系前助理教授钟剑华分析说,相信很多认罪被告不认为自己属于“首要份子”,有机会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期,现在法官同意控方指各被告有机会处以最高刑罚,甚至终身监禁都并不为过,令人忧虑法庭未审先判。

此外,时事评论员谭美德表示,民主派初选47人案当中超过30名被告还柙接近两年,案件押后到2月初才开审,他形容情况有如“屈打成招”。

法新社2月5日报道说,该案正在引发法律及政治分析人士的密切关注。报道援引英国华威大学(Warwick University)法律学者郭铭松(Ming-Sung Kuo)的分析说,这个案子,尤其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的指控,向外界传递一个非常强烈的信号,就是任何挑战现今当局的行为都要严肃对待。

习近平2012年11月上台以后,中共当局逐步背弃基本法最终达至普选及与民主派达成的2017年特首选举一人一票普选的共识,2014年对特首候选人的产生定下“筛选”的框架,企图强迫港人接受“一人一票”选举北京指定候选人的“假普选”。为此,港人2014年9月底发起了长达三个月的占领运动,因抗争者用雨伞遮挡警察的防暴喷剂,占领运动也被成为“雨伞革命”。

到了2019年,港府拟定修例,允许将港人引渡到毫无司法独立的中国大陆受审,触发了数以百万计港人从6月中旬开始的长达半年之久的“反送中”民主抗争运动。

这场声势浩大的全民民主运动以及其中在一些香港年轻人中间产生的“港独”思潮,震动了北京专制政权。在中共主导下,橡皮图章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6月底在香港强推“港版国安法”,剥夺了港人仅有的自由,令香港的所谓“一国两制”崩溃,使香港成为中共专制下的“沦陷区”。

“港版国安法”设有四项罪名:分裂国家、颠覆政权、恐怖主义和勾结外部势力,针对的是香港民众行使公民言论、结社、集会等自由等基本法规定的个人权利。其中煽动、教唆他人实施分裂国家罪情节严重的可处五至十年监禁,情节较轻者处五年以下监禁、拘役或管制。

“国安法”无限扩大香港警察的搜查和拘捕权力,对包括颠覆、恐怖主义、与外国势力勾结和分裂等行为及言论做出严厉惩处,包括终身监禁,甚至连曾叫遍香港的“反对一党专制”、“没有暴徒只有暴政”、“光复香港、时代革命”这类的口号都被认定是“煽动”行为而被定罪。

“港版国安法”彻底摧毁了中英联合声明及香港基本法保障的所谓“一国两制”框架,令香港失去原有的“高度自治”。

自“港版国安法”生效后,至少50多个民间团体和组织被迫关闭,目前仍坚持活动的政党和团体仅有民主党、社民连、民协、将军澳民生关注组及人民力量。包括前民主派主要政党的公民党也被迫远离政治,转型在共享空间分享社会议题。

另外,自“港版国安法”强推以来,香港当局镇压了曾经充满活力的公民社会,严厉限制了言论自由和抗议活动。240多位多人,包括主要的民主活动人士和反对派政治人物被以“危害国家安全”逮捕、监禁,还有许多人被迫逃离香港流亡。

此外,包括《苹果日报》、《立场新闻等亲民主的媒体因被政府冻结资金无法运作而被迫停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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