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香港政府宣布禁止民众在公共示威中戴口罩之后,抗议活动立即爆发。包括一些戴着口罩的抗议者分散在香港各处,导致了集会和暴力冲突。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星期五早些时候宣布了这项禁令。她援用了英国殖民时期的紧急权力法令,该法令最后一次用于平息骚乱是在1967年。她说,星期六生效的新规定“禁止蒙面”,旨在“针对暴徒或诉诸暴力者”。
禁令宣布之后,数千示威者聚集在香港的中央商务区及其他地区,大喊“香港人民,抵抗!”愤怒的抗议者团体袭击了亲中企业,破坏了地铁站,并在街边放火,警察使用催泪瓦斯予以回应。警方说,一名警员在元朗北部地区遭到示威者袭击后开枪自卫。预计周末还将有更多集会。
新法律威胁,任何人在抗议活动中戴口罩,可面临最高一年的监禁。香港居民仍然可以在街上戴口罩,但是根据新法律,如果警察要求,他们必须取下口罩。这个禁令也适用于有正当理由戴着口罩的人。
在香港的抗议活动中,甚至在和平游行中,口罩已变得司空见惯,因为人们担心会遭到政府的报复,或者自己的身份被暴露给中国大陆。许多香港居民还戴口罩防止污染或感染,2003年致命的萨斯(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SARS)爆发期间就是如此。
过去四个月中,香港一直动荡。民主倡导者采取了越来越多的对抗策略,对抗他们认为是中国限制香港自治和公民自由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