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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2:07 2024年12月24日 星期二

香港高等法院推翻媒体不得报道国安法案件的裁决


资料照:香港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中)在被指控纪念六四事件为非法组织集会后对媒体讲话。(2021年6月11日)
资料照:香港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中)在被指控纪念六四事件为非法组织集会后对媒体讲话。(2021年6月11日)

香港高等法院周二(8月2日)作出一项历史性裁决,宣布之前国安法指定法官罗德泉就国安法案件交付审判程序不允许媒体报道的裁决属于“越权”。

香港高院的这裁决如果得以维持下来,香港媒体将可以参加国安法案件的审理并进行报道。

自2020年6月底香港当局配合中共强推“港版国安法”,国安法案件的审理就笼罩着神秘的面纱。当局以涉密为由禁止媒体参加和报道,致使公众无法了解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是否遵守了公平和透明的司法原则。

国安法生效以后,香港至少有一百多人受到违反国安法的指控,其中大部分人遭到长期扣押,不得保释。

香港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同等人去年9月因拒绝国安处要求,不愿提供组织内部资料而被捕。当局指控他们违反了“港版国安法”,涉嫌“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

支联会是香港自1989年后每年一度的纪念六四活动“烛光晚会”的主要组织者。该组织在港府的巨大压力下去年9月25日宣布解散。

据港媒报道,邹幸同向法庭申请放宽交付审判程序报道限制,但遭到裁判法官罗德泉的拒绝。邹幸同因此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复核。

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周二在裁决书上说,如果被告要求,地方法官无权拒绝被告提出的要求,阻止媒体对有关交付审判程序进行报道。

法新社说,这个裁决将为其它类似案件建立一个范例,媒体应当被允许报道有关国安法实施的具体细节。

李运腾表示,裁判官条例是为了公平审判,香港律政司所说的条例也包括保障控方证人的说法不能成立,因为控方证人的权利可以通过其它方法得到保障。

他指出,只要被告提出请求,裁判官没有酌情权,只有取消报道限制这一个选择。李运腾认为,依据裁判官酌情权而拒绝被告要求取消媒体报道的做法,属于“越权”。

李运腾的裁决结果标志着邹幸同的胜诉。但香港司法部门或检方是否会对李运腾法官的裁决提出上诉,目前还不清楚。如果这一裁决得以维持,这将意味着国安法案件的审理过程将会出现出一定的透明度。

国安法颁布后,香港当局借此全面压制香港的民主力量,剥夺了香港民众的个人自由权利,在国际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弹。上周三,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发布文件,要求香港政府采取行动,废除香港国安法。

文件指出香港国安法的不合宪性,即“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未与中国香港公众和民间社会协商的情况下通过了香港国安法。”

该委员会对国安法匆忙实施后产生的后果深表关切。“据报道,自该法于2020年颁布以来,已有200多人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被捕,其中包括12名儿童;其中根据《国安法》对12人的44项定罪,并不是根据该法规定的四大类罪行作出的。”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还呼吁香港政府在废除这项法律之前应该先停止执行这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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