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家法院周二驳回了港府剥夺同性配偶租赁和拥有公屋的权利的上诉,称其“本质上是歧视”,完全剥夺了同性配偶的权利。
香港上诉法院的裁决是香港同性权利倡导者今年在法律上取得的一系列突破中的最新进展。
香港高等法院此前曾经裁定,香港房委会将在国外结婚的同性伴侣排除在公共住房之外是“违宪和非法的”。但是,房委会不服判决,对高等法院的两项裁决提出了上诉。
这起上诉涉及两起案件,在其中一起,当局拒绝考虑一名永久居民与其配偶合租公屋的申请,因为他们在加拿大的同性婚姻在香港不被承认。
另一起案件涉及一对同性伴侣,他们被当局拒绝拥有政府补贴公寓的共同所有权,因为他们在英国的婚姻在香港不被承认。
上诉法院的三名法官在一份书面判决中表示,港府对同性已婚伴侣的对待“本质上是歧视”,他们应该得到平等待遇。
法官在裁决中表示:“本案中的差别待遇是比大多数案件更严重的间接歧视形式,因为这一标准是同性伴侣永远无法达到的。”
第二起案件的当事人男子之一李亦豪(Henry Li)在脸书上发帖对这一裁决表示欢迎。
人权组织“香港婚姻平权协会”也对上诉法院的裁决表示欢迎,称法庭的决定明确表示“基于性取向的歧视和不平等待遇不应出现在公共政策决策中”。
香港最高法院九月裁定同性婚姻不成立,但承认同性伴侣需要“获得替代性的法律框架,以满足基本的社会要求”。
根据香港最高法院的裁定,香港政府有两年的时间来制定该法律框架。
今年九月,香港一家法院的裁决支持了一对已婚女同性配偶提出的诉讼案,她们认为,对于通过互惠试管受精出生的孩子(亲生母亲是卵子捐赠者,另外一方为孕母),两名女性都应该拥有父母身份。
亚洲其他地区的活动人士正在关注香港法院裁决,希望有关同性婚姻权利的裁决能够影响其他地区的同性婚姻平权的变革运动。
(本文依据了路透社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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