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星期二(2021年8月17日)开始四天的会议,预计会将6月10日通过的《反外国制裁法》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以便香港将这一法律作为本地法去实施。
此前,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已经表示,港府支持将《反外国制裁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并加以实施,而且她已将这个意见递交北京。
林郑月娥还表示,相关的立法过程有助于澄清这一法律在港实施的程序,更符合香港法制要求,为确保法律有效全面准确实施,经本地立法会较为稳妥。
中共领导的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10日通过《反外国制裁法》,并公布施行具体反制措施,包括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驱逐出境、冻结境内资产和限制境内相关交易活动等,以回应美国和其他西方民主国家就贸易不公、偷盗技术及香港和新疆侵害人权等行为对中国实施制裁。
美国今年7月16日制裁7名中联办的副主任,冻结他们在美资产,禁止美国人士与他们往来等,称他们对中国有系统地破坏香港民主制度、推迟选举、取消当选议员资格负有责任。
一个星期后,中国首次引用所谓的反制裁法,制裁美国前商务部长罗斯及香港民主委员会等7名美方人员和实体,包括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驱逐出境。
在美国与中国就香港的状况及未来不断冲突之际,在香港引入《反外国制裁法》可能会令许多公司及其雇员陷入两难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