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七百多万人口的香港的选举法律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复杂的选举法律之一。其选民资格、候选人资格、选举程序都要比英美国家更难以把握。要了解这个制度,首先必须把握其原则。
在西方现代的代议制中,选民在法理上是绝对平等的。也就是不分贫富、职业、社会地位,公民在选区内投票,一人一票,选区的划分是地域性的。而香港的选举制度中则有“功能界别”、“一人两票”这类外界非常陌生的观念。其根源,是香港的选举制度从设计上希望在大众民意、社会精英、利益群体之间形成平衡或者和谐。这是有别于当代西方议会制国家的选举观念。
1990年4月,中国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当于是香港的宪法。《基本法》的第45条,规定香港的行政长官要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之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68条则规定立法会由选举产生。无论是特首还是立法会,选举程序的原则都是“循序渐进”地根据实际情况朝向普选的目标迈进。这成为争取普选的港人的宪法依据。
先来看看选民资格。在彭定康的改革中,选民的年龄从21岁降为18岁。回归后的香港选举法律延续了这点。由于历史的原因,大批香港的永久居民持有外国护照,他们在香港也有投票资格。根据2012年的统计,香港707万人口中有345万为登记选民。
选区的划分也很有独特之处。立法会的议席不是完全根据地区和人口比例来划分,而是分为地区议席与功能组别议席。所谓地区议席,便是按照选民居住的地区来划分。如今在立法会中70个议席有一半由地区选民选出。这些议席分别是:香港岛7席,九龙东5席,九龙西5席,新界东9席,新界西9席,一共35席。另外30个由28个所谓“功能界别”分别选出。“功能界别”在回归之前被称作“功能组别”,每个界别代表不同的行业或者利益集团,比如教育界、法律界、医学界、劳工界、商界、工业界,等等。其中商界与工业界各有两个议席。还有5个议席是2012年增加的,由现任的民选区议员提名并参选。
根据这套选举制度,目前香港立法会的选举实行的并不是一人一票制度,而是一人两票。每个公民在直选中投一票,而属于功能界别的选民在选举界别代表时又能再投一票。2012年的选民登记显示,功能界别的选民将近24万人。在2012年立法会改革之前,这种制度被批评为不公平、不民主,因为选民中大约1/15的人可以多投一票。2012年改革之后,增加的5个议席是直选出来的区议员中选出的,因此不属于任何功能界别的选民也等于在一票之外还多了一点选举权。不过,界别内的选民与界别外的权利高下依然很明显。也就是说,24万功能界别选民的第二票直接选出30名议员,而321万普通选民的第二票只能间接选出5名议员。
2012年,香港政府就新的选举方式给选民写信解释,立即引来了大量投诉,说“睇完都唔知封信讲啲乜”,“睇到一头烟”——翻译成普通话,就是“看完都不知道这封信说的是什么”,“看得一头雾水”。
不过,立法会选举的“一人两票”制度尽管招来市民许多不满,但毕竟还是在朝普选前进。特首的选举,争议就要更大了。
关于引起这次占中示威的香港特首选举,将会另外撰文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