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一个委员会在星期五召开会议,讨论有关联合国制裁北韩的法律制订问题。有议员对于香港政府的立法方式颇有微言。
*立法实施对北韩制裁范围*
这项名叫《2010年联合国制裁(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修订)规例》的法律,是香港回应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就制裁北韩所通过的安理会决议而制订的。香港特首在2009年7月接获中国外交部的指示,要求香港特区政府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1874号决议,向北韩实施制裁。稍后,香港政府再接获通知,需要扩大目前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1718号决议对北韩实施的制裁范围。
有关法律是用来涵盖安理会文件所列出的物项、材料、设备、货物或技术。法律也禁止向北韩采购若干项目,延伸至对于获取关乎提供、制造、维修;或禁止使用任何指明军火的任何技术训练、服务、协助或意见。这项法律也禁止从事关乎提供、制造、维修或使用该等指明军火的金融交易,并禁止向在北韩注册的船舶提供服务。
*法官权力过大,后果难料*
但这项制裁法律受到香港立法会议员关注,原因是法律赋权法官很大的权力,可以单方面宣布没收与处置任何文件、货物或物件。出席会议的立法会助理法律顾问李家润说:“新的法律条文放在附属法律内,而不是放在主体法律内。这个附属法律可以不用立法会讨论,立法会也无权修订。被法庭宣布充公的后果,将让某些人失去财产。目前的关注是,究竟以附属法律的方式执行是否适当。尤其是这项法律完全没有在立法会内进行讨论。”
*吴霭仪:不需另行立法*
“实施联合国制裁决议小组委员会”的主席吴霭仪认为,对于有关的法律制订,从政府单方面立法到将来的执行情况,她感到担忧与不满。吴霭仪说:“在订立这个制裁法律的时候,其实你只需要订明,政府可以按照现在已经拥有的法律来执行制裁就成了。不应该把这些制裁与充公财产条文方在附属法律内,并禁止香港立法会对此进行审议,这个不是适当的立法方法。”
出席这次会议的香港律政司首席政府律师黄庆康回应说,“因为这次联合国的制裁决议当中,有很显著的内容提及充公没受被指与北韩武器有关的货物财产。因为与制裁决议的独特性有关,所以香港政府在立法时,需要把法庭的权力加入法律条文内,以方便执行。”
香港实行一国两制,基本法规定香港的立法与司法系统独立,不受中央政府管辖。不过香港基本法同时规定,所有关乎国防与外交事务的问题由中央政府负责,这个也是香港立法会不能修订与审议这项法律的主要原因。
美国之音中文节目预告
-
7/23【时事大家谈】拜登退选中国网民热议 “把他赶下台”影射习近平?拜登退选牵动美外交政策 下届总统恐对中更强硬?嘉宾:美国“信息与战略研究所”经济学者李恒青; 美国《当代中国评论》国际季刊主编荣伟;主持人:樊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