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特首梁振英因处理学生和市民争取真普选的大规模街头抗争手法受到质疑之际,澳大利亚媒体星期三披露,梁振英在2011年竞选特首期间,同澳大利亚一家公司签下秘密合同,收受400万英镑,约5000万港币的报酬,换取梁振英同意在担任董事和亚太区主席的一家香港公司被收购之后,不会挖人或与之竞争,并承诺为澳大利亚公司继续提供服务。报酬款项在梁振英担任特首的两年里分两次支付,而梁振英并未申报。报道引发各界广泛关注。
*无担保债权人分文未得*
据澳大利亚费尔法克斯传媒及港媒报道,澳大利亚工程公司UGL集团,2011 年12月2日与梁振英签约,条款之一是梁振英支持和推动UGL收购梁振英担任董事和亚太区主席的即将破产的戴德梁行公司,并于2012年12月和2013年7月梁振英担任特首期间,两次共支付400万英镑。
此前,梁振英于2011年11月24日宣布辞去在戴德梁行的职位,同年12月4日生效。随后,梁振英11月28日宣布参加2012年特首选举,12月2日与澳大利亚UGL集团签订秘密商业协议。而UGL集团12月4日完成收购交易,所有无担保债权人分文未获,并在第二天宣布以7750万英镑全面收购戴德梁行公司业务。
*特首办;商业安排*
香港特首办星期三证实,该协议是不公开的商业安排,是商界惯例,报酬是源于梁振英辞去戴德梁行的职务,而非日后会提供任何服务。特首发言人强调,协议签订早于梁振英当选特首,因此按照现行制度,尽管报酬是在任内支付,但无须申报。
澳大利亚UGL集团在回复媒体查询时表示,有关协议是希望防止梁振英成为竞争者,或设立公司与被收购后的戴德梁行竞争,是标准的商业运作。
*港媒:特首办与UGL集团之说与事实不符*
不过,港媒报道指出,UGL集团与梁振英的协议条款之一,要求梁振英同意继续为推广UGL集团和被收购后的戴德梁行提供协助,以裁判及顾问角色参与,因此,特首办和UGL集团所说报酬与日后服务无关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此外,报道还说,执行收购的安永会计师行和戴德梁行前任主席都表示,没有察觉梁振英同UGL集团签订协议,而且戴德梁行2011年的年报显示,梁振英在法定要求以外,没有收取任何款项。
*何俊仁: 梁振英须面对利益冲突问题*
香港民主党立法会议员何俊仁律师星期四向美国之音表示,梁振英就任行政长官之后,与UGL集团的秘密协议仍然有效,其中要求梁振英以裁判及顾问角色继续提供协助的条款,是变相让特首“打两份工”。何俊仁质疑梁振英在担任特首以后,为何不终止合同,为何不申报。他说:“他就职的时候这些钱还没有收到,而且他还有一个合同的责任没有完全履行。他没有理由不申报作为他资产的一部分。但是,就是他申报也是不成的,因为他作为特首,不应该还有一些合同的责任要履行的,一定要面对这个利益的冲突。所以,正当的做法是他应该完全终止这个合同。”
此外,港媒报道,香港法律界和商界一些人认为,即便澳大利亚公司和梁振英的合同在法理上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有证据显示,梁振英作为戴德梁行诚信人,在收取收购方个人利益后,协助买方压低收购价格,而卖方其他股东并不知悉此私下协议,则涉及违反诚信,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民事责任。
亲北京的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港区人大代表叶国谦,星期四对美国之音表示,他掌握的资料不多,但是认为这件事情应该和梁振英作为特首的职位没有关系,因此,梁振英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他说:“因为他的情况我没有很多的资料掌握,但是,如果按法律办事,我觉得是最重要的。如果这个和他特首的工作完全没有关系的,或者是绝对没有关系,这方面,在他私人的问题上,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此外,据港媒报道,亲北京的工联会副会长黃国健议员表示,梁振英的合约在当选前签订,看不到有严重利益冲突,但在政治上,是否需要向公众交代,存在灰色地带,没有交代是梁振英的个人选择。
何俊仁律师则表示,梁振英从就任特首开始,就因山顶豪宅改建等问题存在诚信问题,这次又涉及严重的诚信疑问,以及可能的违法行为,因此民主党已经向廉政公署举报,要求廉政公署秉公调查。他说:“我们已经要求香港的廉政公署进行调查。我们在立法机关里面也可能进行一个调查。如果发现他是没有合理的解释,那我们可能进行弹劾的程序。”
*新民主同盟向廉政公署举报*
另外,新民主同盟的约10位成员,星期四中午前往廉政公署举报特首梁振英怀疑收受澳大利亚UGL公司款项一事,认为梁振英可能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因梁振英有可能是瞒着公司的股东及董事会,收取UGL的款项。
星期四,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在记者会上被问到对香港特首梁振英与澳大利亚公司协议事件有何评论时表示,这不是外交部发言人的答问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