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欺诈罪及《港版国安法》第29条 勾结外国势力的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去年12月中获高等法院批准以形同软禁、极度严苛的条件保释,成为首宗国安法疑犯在法庭获批保释。
律政师不服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申请继续羁押黎智英,案件星期一在终审法院审讯,控辩双方主要争议国安法下的保释诠释及门槛。
5名法官听取控辩双方陈辞后,将择日颁布书面判词,期间黎智英需要继续还押。有支持黎智英的市民表示,国安法被告人在法庭很难申请保释形同未审先判。
73岁的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2019年多次参与反送中运动游行集会,去年4次被警方拘捕,最轰动的是去年8月10日约200名警员高调搜查《苹果日报》大楼,以涉违反《港版国安法》第29条 勾结外国势力 ,以及串谋欺诈罪,拘捕黎智英、他两名儿子、4名壹传媒高层。
黎智英上月以极度严苛条件获保释
去年12月3日黎智英就欺诈罪的案件首次在法庭提堂,由港版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审理,拒绝黎智英保释申请,即时送到荔枝角收押所还柙,到今年4月16日再提讯。
黎智英被还柙期间,去年12月11日警方再加控《港版国安法》第29条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是国安法去年6月30深夜实施后,第一个被控以有关罪名的人士,有可能被送中受审,案件去年12月1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法官苏惠德再次拒绝黎智英保释申请。
两度被法官拒绝保释申请,被还柙20日的黎智英去年12月23日就两宗案件,合并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候审,由另一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审理,批准黎智英以史无前例、形同软禁的严苛条件保释外出,包括港币1千万元现金(折合约130万美元);港币30万(折合约4万美元)人事担保;不得会见外国官员;不得接受传媒采访、不得发表任何文章、不得在社交网站帖文、不得离开香港、交出所有旅游证件,每星期三次到警署报到,以及全日24小时不得离开住所,除非到警署报到或上庭应讯等。
律政司向终院上诉要求继续还柙
黎智英成为首宗国安法的疑犯在法庭获批保释,律政司不服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将黎智英再度还柙,案件去年12月31日开庭。时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表示,律政司的理据是国安法第42条的用词,与正常保释条文颇为不同,法庭要考虑可否合理争辩,最后批准律政司部分上诉许可的申请,以及临时扣留命令,黎智英在2020年除夕需要再度被还押,并排期至星期一(2月1日)进行上诉正审。
被还柙32日的黎智英星期一早上由囚车押送到终审法院,案件由5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包括终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和霍兆刚、非常任法官陈兆恺和司徒敬 。这次是张举能就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以来处理的首宗案件,而本案没有海外法官参与,主要处理国安法第42(2)条下保释的诠释及门槛。
律政司要求法庭考虑未立法的基本法23条
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在法庭陈辞时多次强调,港版国安法是中国全国人大决定订立的,法庭要在这个前提理解及诠释法例。他又认为,虽然有关中国国家安全的《基本法》第23条未正式立法,法庭考虑批出国安法疑犯保释时,仍要考虑被告会否干犯未立法但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 行为,例如23条禁止香港政治组织与外国政治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终审法院多名法官多次质疑律政司一方的说法,非常任法官陈兆恺表示,《基本法》23条下的罪行未立法,为什么法庭要考虑?首席法官张举能质疑,街上所有人都可合法地做的行为,但被控违反港版国安法的被告却因此被拒绝保释,他认为这样相当奇怪,当所有人都可以做,如何帮助维护中国国家安全?
辩方质疑律政司不处理保释条件
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黄继明陈辞表示,即便国安法的被告提出最严格的保释条件,但根据控方的说法在国安法下,法庭根本不能够批出保释。黄继明表示,如果被指控间谍的被告交出电脑、电话、传真机,截断电话线、WiFi,但控方认为他仍不能批准保释,他认为看不到有什情况可以批出保释。
黄继明批评,控方尝试循环论证说因为国安法严重,所以就不应批准保释。他引述英国案例指出,即使有恐怖份子被控都曾经在严格保释规定下批出保释,但如果根据律政司的论据,一旦涉及恐怖份子就不能保释。
法官押后颁书面判词黎智英续还柙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等5名法官听取控辩双方陈辞后表示,需时考虑,将择日颁布书面判词,期间黎智英需继续还押。
如果终审法院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即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犯错,便会撤销批准保释的决定,黎智英可向高等法院或其他适当法院重新申请保释。如果终审法院驳回上诉,黎智英可以获释,保释继续有效。
有支持及反对黎智英的人士在法庭外高呼口号,多名民主派人士到庭旁听,包括李卓人、林卓廷、余若薇、梁家杰、黄浩铭,以及天主教陈日君枢机等。
支持者质疑未审先判
手持释放政治犯标语、支持黎智英的香港市民吴先生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国安法被告人在法庭很难申请保释形同未审先判,违背普通法无罪假设的原则。
吴先生说:“它这个简直是有罪推论,你保释的时候你为何要当他又会再犯呢﹖是不是,这些就属于有罪推论呢。当然它的理解是同现代的民主法制思想是完全违背的,我觉得它的思想是已经同中国那个法制已经是一体化,在香港来讲它应该不能够用这种方法来管治香港的。”
吴先生表示,港版国安法实施超过半年以来,香港人的言论及表达自由被大幅收窄,他坦言举牌示威支持黎智英都担心有被拘捕的风险,但他又认为香港人不应该被灭声,应该捍卫发声的权利。
他继续说:“现在的空间是愈来愈受压缩,已经去到一个很严冬的状态了,黎智英更加是一个指标,他其实真的什么都没做过,除了他是在那个工业大厦里面是租了给一间公司,以这个经济为名去打压他、锁他那样,纯粹我觉得他是一个指标,港共政权如果要这样做,我想它绝对失民心的。”
刘锐绍指港府处事政治化
时事评论员刘锐绍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难以评论黎智英案的具体案情,不过,他认为香港政府处事愈来愈政治化,官员以落实北京管治精神为前提的倾向,容易令到律政司的决策有偏差。
刘锐绍说:“这个是一个政治决策的层面,不涉及法律层面,但是我刚刚都讲过,律政司本身不是一个法律审判的机构,律政司是一个政府部门来的,它作为一个政府部门而政治化,或者政治倾向很明显的,自然就会使到它们的行为是要确保是达到它们的目的,这里已经很清楚的了。”
旁听人士取票后离场引关注
香港《苹果日报》早前报道,欧盟27国成员担心 港版国安法下香港司法不再独立,决定旁听有关港区国安法的案件,有关消息公报后,星期一黎智英的保释上诉聆讯,排队旁听市民突然大增,但不少南亚裔人士取票后离开,没有进入法庭内旁听。
本身是法律博士的东区区议员郑达鸿在Facebook发帖,转载通宵排队人士领取旁听票后未有入庭的新闻报道。
他留言表示,聘请人领取所有旁听票,家属与其他人就不能入场听审。他质疑,这与上月12港人在深圳受审,官方曾经明言家属可以旁听,但最后不能有何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