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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12:46 2024年11月15日 星期五

香港首名国安囚犯23条生效后未能提早获释 有大律师忧差别待遇欠透明度


香港《基本法》23条实施后,收紧国安案囚犯提早出狱的门槛。 (美国之音/汤惠芸)
香港《基本法》23条实施后,收紧国安案囚犯提早出狱的门槛。 (美国之音/汤惠芸)

外号“第二代美国队长”的香港社运人士马俊文,涉嫌多次叫喊“港独”口号,2021年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名成立,判监禁5年。 据多家香港传媒报道,马俊文原定星期一出狱,但由于《基本法》23条草案上星期六刊宪生效后,收紧国安囚犯提早出狱的门槛,成为23条首例国安囚犯未能提早获释 。 有大律师分析,新法例下国安囚犯能否获得在囚期间行为良好的减刑,由惩教署长决定提早获释不会危害国家安全,担心相关决定欠透明度,国安囚犯有如受到差别待遇,可能失去行为 良好的鼓励。

香港政府为配合有关中国国家安全的《基本法》23条立法,修改部分现行罪后纳入《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同时修订《监狱规则》第69条,订明因危害中国国安罪行服刑的囚犯 ,必须获得惩教署署长信纳提早获释不会不利中国国家安全,才可以获得在囚期间行为表现良好的减刑安排。

消息指第二代美国队长成国安囚犯首例 23条后不获减刑

而相关《监狱规则》的修订,在23条“生效前、当日或之后”被判刑的国安案囚犯,都会受到影响,港府向立法会提交的《资料摘要》文件强调,有关修订不存在追溯 力问题。

年约33岁、外号“第二代美国队长”的香港社运人士马俊文,被指控在2020年间多次在公开示威中叫喊“光时”等鼓吹“港独”的口号,2021年11 月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名成立,判监禁5年9个月,成为第2位因国安法被定罪判监的示威者。

人称“第二代美国队长”的马俊文(图中)2020年出席悼念梁凌杰 逝世的活动。
人称“第二代美国队长”的马俊文(图中)2020年出席悼念梁凌杰 逝世的活动。

马俊文后来提出刑期上诉,2022年8月获上诉庭减刑9个月,改判监禁5年。

据多家香港传媒报道,马俊文在监狱行为良好,可获扣减约三分一刑期,原定可以在星期一(3月25日)早上提早获释。 不过,由于《基本法》23条草案上星期六(3月23日)刊宪生效后,收紧国安囚犯提早出狱的门槛,马俊文成为23条生效后,首例国安囚犯未能提早获释。

李家超:国安法被囚者不获减刑是“一般的做法”

香港特首李家超星期二(3月26日)早上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记者,被问到马俊文是否因23条生效后,收紧国安囚犯提早获释的安排,令他未能出狱﹖

李家超回应表示,23条立法通过后,触犯国安法罪行而被囚者,不获得减刑是”一般的做法”,他重申只有在惩教署署长信纳囚犯获减刑,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 才会作出考虑,而有关规定适用于所有国安案的囚犯,不论该刑罚是在有关修订生效前丶当日或之后判处的,他又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李家超说:“这个正正是要告诉大家,不要尝试去做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活动,一般是不会获得减刑,所以不要以身试法,在处理任何这些个案,惩教署署长当然是会按 着法律去进行,亦都会任何人对于这些决定(不获减刑)有不满意的,他可以寻求法律的方法,去为自己的一个情况,去看看法庭怎样去看整件事的处理。”

大律师指判刑应由法庭决定 不应转移行政机关

香港执业大律师萧志文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23条立法同时修订《监狱规则》第69条,做法相当奇怪,因为理论上所有疑犯被定罪之后,判刑应该由法庭决定,他认为如果政府觉得相关 罪行的刑罚不够高,应该交由立法会决定,而不应该好像目前的新情况,取消国安法囚犯在监狱行为良好的刑期扣减。

萧志文说:“即是以前那部份,你(被告)判多少、罚多少就法庭处理,而在监狱里面受刑期间行为良好,是一个鼓励你在服刑当中行为良好而不'搞事'等等 的情况嘛,即是完全是两个独立的概念来的,如果你(政府)觉得你想这些(国安法)犯人,需要判重一点那个阻吓作用的,你就原本那条条例上罚重 一点,或者法庭在判刑的时候下一个指引,让法庭这些(国安案)最少要判多久(刑期)这样去处理,而不是说在服刑当中没有了一些其他所有的法例之下,判刑都应该有 的一些量刑折扣,就是说在(监狱)里面行为良好的扣减,因为这件事情是独立的、是鼓励你(在囚人士)行为良好的。”

忧决定欠透明度国安囚犯有如差别待遇

萧志文表示,相关安排也可能衍生出另一个问题,就是将国安囚犯能否提早获释的安排,交由管理监狱的惩教署长去决定,即是将一些原本应该由司法机构决定的问题,转移给 行政机构处理,他担心相关决定欠透明度,国安囚犯有如受到差别待遇。

萧志文说:“老实说,法庭那些(裁决)起码都要有一个理由出来,颁布为什么会判刑判多久,当你(那)件事情去了行政(机关)那里就不用交待的了,就不用去 告诉你,为什么我决定不让这一些(国安)类型的(囚犯)折扣,让他(们)早点出来,是完全自己(惩教署)'搞定'的了,这个亦都是一个不公开的 独立制度,亦都同其他所有犯法的人士,如果不是犯这类(国安)法的人士的情况完全不同的,亦都没有任何理解为什么要这样啊,我都说如果你(政府)觉得(量刑 )不够重的话,你就在原本刑罚上提高一些那个刑期,而不是将一部份的权力割了给监狱署长做决定,将一些司法机构的能力,转移了、过了给行政机构,这个不是 一个合理而没有任何解释为什么要这样做的道理。”

新规例下国安囚犯假期扣减刑期或被取消

根据23条生效之后的新规定,多名涉及《港区国安法》在囚的人士都会受到影响,包括首宗国安法案件被判入狱的唐英杰,他因为“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以及“ 恐怖活动罪”罪名成立,判监禁9年。

萧志文表示,以唐英杰案为例,他在监狱内行为良好,不一定是获得扣减三分之一刑期,而是他应该享有的公众假期等应该获得扣减刑期,这些假期有可能相等于 约三分之一的刑期,在新的国安法例下这些假期可能由有变成没有。

萧志文说:“你要留意那个9年、6年(刑期),不是说三分之一量刑折扣,而是在(监狱)里面的时候,例如你(在囚人士)会有星期日放假、星期六半天 (假期),即是那些公众假期是要扣出来的,那些是不用(服刑)的,所以如果行为良好的话那些(假期)大概会有3成左右的(刑期)折扣,是因为会有这些事情 出现放假,例如春节假、圣诞节放假、公众假期等等,有些(假期)可以扣出来的,这些(修改监狱规则)就将他(国安囚犯)有的(假期)就变成没有。”

至于新规例会否影响监狱内的秩序﹖ 萧志文表示,只能够说失去了诱因去鼓励国安法在囚人士行为良好,但未必会因为这样令某些在囚人士“主动搞事”。

萧志文说:“我只可以说没有了这个(行为良好减刑)的诱因,去令到那些(国安法)在囚人士在那里乖乖地合作、受刑吧,至于他(们)未必因为会这样而去 '主动搞事'的,但是就没有了一个诱因让他(们)继续在(监狱)里面行为良好,我只可以说。”

汤家骅指马俊文可以司法覆核 狄志远忧影响社会观感

马俊文2020年11月《港区国安法》实施后约4个月开始被还柙,至今已在囚约40个月,根据23条生效前的《监狱规则》,如果服刑中的囚犯实际刑期 超过一个月,可以因为勤奋及行为良好获减刑、不得超过总羁押期的三份之一,即是马俊文原定可以减刑约20个月。

本身是资深大律师的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星期二早上在电台节目表示,如果因为程序问题而不获假释的在囚人士,可以提出司法覆核,他又建议,当局应该提供明确的机制和指引,容许 受影响者可以真正满足举证责任。

汤家骅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基本法》23条草案上星期六才刊宪实施,与马俊文原定星期一获释的日子只有4日,他认为马俊文没有足够时间应对减刑被拒,如果马俊文认为 惩教署署长决定违反程序公义、不合理,有机会可以申请司法覆核,他建议惩教署应给予机会重新申述。

政治组织“新思维”的主席、社福界立法会议员狄志远星期二接受传媒访问表示,马俊文突然不获减刑观感不好,做法不利社会复和,担心令市民误以为“过了23条 就要加监(刑)”,他期望政府在不危害国家安全的前题下,可以稍微放宽,不要矫枉过正。

惩教署称不评论个别个案不设上诉机制

惩教署回覆传媒查询时拒绝就个别个案作出评论,只是表示,惩教署长根据法例赋予的权力执行有关条文,会按条文考虑个案的实际情况及所有相关因素,包括在囚人士的申述丶相关 在囚人士的个案,确保所有个案获公平处理。 署方没有公布评定准则,但重申署长的有关决定没有上诉机制,但若囚犯不获减刑,署长必须每年覆核相关决定。

除了唐英杰之外,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民主派47人案各被告;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名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以及前《苹果日报》6 名高层;和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前支联会3名正丶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都会受到23条修订《监狱规则》的影响,可能因此而失去数以年 计的刑期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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