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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12:20 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何清涟:一封写错收信人的联名信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访问微软公司,同美中互联网界大公司主管合影,包括微软首席执行官纳德拉、脸书首席执行官扎克伯格、亚马逊首席执行官贝佐斯和中国互联网大佬马云、马化腾等人(2015年9月23日)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访问微软公司,同美中互联网界大公司主管合影,包括微软首席执行官纳德拉、脸书首席执行官扎克伯格、亚马逊首席执行官贝佐斯和中国互联网大佬马云、马化腾等人(2015年9月23日)

编者按:这是何清涟为美国之音撰写的评论文章。这篇特约评论不代表美国之音的观点。转载者请注明来自美国之音或者VOA

8月10日,在华美国商会等46个全球商业团体联名致信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中国的《网络安全法(草案)》等法规影响商业正常运行表示关切,希望中国修改相关法规,因为“这些法律法规将使中国孤立于全球数字经济之外”。

这封信是在全球行业协会游说无门情况下的最后一搏,但一是写错了收信人;二是没弄清习近平这位中南海主人的国家安全思维。

在中国人大会议闭幕式之后,习近平主席和李克强总理和代表们握手(2016年3月16日)
在中国人大会议闭幕式之后,习近平主席和李克强总理和代表们握手(2016年3月16日)

收信人为何应该写习近平总书记?

中共是个讲“政治规矩”的组织,在十八大权力交接前后,这“政治规矩”曾被破坏过,后来又被总书记习近平给立起来了。由于习总担任的小组长计有13个之多,多数人很难记全这些小组都包括哪些在内,本人当然也没能全记住。但今年4月19日召开的中国网络安全工作会议,是由“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亲自主持,看到这条消息后,本人牢牢记住了今上担任“网络安全”小组长这个重要职务。

不知习总对各小组长职务如何履责,但他对“中央网络安全小组”组长确是事必恭亲。由于深知“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这一根本道理,圣驾亲临之处,从不忘强调互联网的安全与治理问题,比如2014年7月至巴西访问时,他在百忙中抽出时间,亲临该国国会发表演讲,呼吁“国际社会共同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2015年9月23日在西雅图微软公司总部会见出席中美互联网论坛双方主要代表并发表讲话,谆谆告诫与会代表:“当今时代,社会信息化迅速发展。从老百姓衣食住行到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互联网无处不在。一个安全、稳定、繁荣的网络空间,对一国乃至世界和平与发展越来越具有重大意义”。国际教育信息化大会及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之时,圣驾无法亲临,也不忘亲书贺词致意。

在乌镇举行的世界互联网大会的开幕式上,中国最高领导人习近平讲话(2015年12月16日)
在乌镇举行的世界互联网大会的开幕式上,中国最高领导人习近平讲话(2015年12月16日)

要说战略眼光,习近平确比美国几届白宫主人都强那么几分。美国本是计算机发展前驱,但那些高科技公司进了中国之后,其所掌握的技术或是被“山寨”,或是自个拱手相送给中国分享,白宫、国会对此没太当回事。但习近平却不一样,深知“面对信息化潮流,只有积极抢占制高点 赢得发展先机”,并提醒中国科学院与工程院的两院院士们,一定要“把关键技术掌握在自己手里”。

上述信息完整地呈现了中共总书记习近平的网络安全意识。我猜想,这些全球行业协会的会长、理事长们可能不懂中文,很少看中国官方媒体,不知习总书记屈尊担任“中国网络安全小组”组长的真意何在,因此,好不容易壮起胆子写了这么一封重要信函,居然写错了收信人。须知中国总理李克强并不负责网络安全,也不负责制订网络安全法律,这封信就算李总理看到了,也未必敢斗胆转呈给习总。更何况,目前在十九大李总理去留问题上谣诼四起,共青团中央出身的官员们很不受待见,诸多麻烦事情缠身,躲都来不及,哪敢再多揽事自找没趣?

联名信的要求与中国圣意南辕北辙

投递联名信写错了收信人,也许还不算根本错误,可以解释为这帮老外毕竟不懂天朝规矩。但联名信所要求的事情是否与中国圣意相违,那才是这封信能否起作用的关键。

联名信全文未在网上流传,相关报道只提到“中国网络安全法草案规定,外国在华企业必须将产品数据储存在中国境内、同时必须协助中国执法部门进行调查、而且信息技术产品必须交由中方‘审查’。这封信说,如果现行草案必须落实,安全将被削弱,中国与全球数字经济将被割裂。不仅如此,经济发展将因此受到阻碍,中外公司交流将增加新障碍,这些都是世界贸易组织认定的贸易壁垒,为此中国应该修改有关法规。”

从报道内容来看,联名信的内容可能涉及《草案》第25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涵盖的范围,以及安全审查部分的第28条、30条和31条。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第31条规定,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实践中通常被解释为中国大陆)存储在运营活动中所收集和产生的、包括公民个人信息等在内的重要数据。如因正当的业务需要,上述数据必须在境外存储或者必须向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的,运营者必须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这种安全评估于中方而言确是加强了安全,但于外国公司而言确实毫无信息安全可言。

《草案》第40条、第41条第2款赋予网络运营者(包括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以审查义务:“当运营者发现禁止发布的信息或非法信息传输时,必须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信息继续扩散。运营者必须保存这些事件发生的记录并向有关主管机构报告”——这一条规定,美国的科技公司应该特别希望废除,因为当年雅虎公司应中国政府要求提供了师涛等人的电邮信息,在美国被国会传召质询,被舆论指责为“与魔鬼签订浮士德契约”,公司名声一度扫地,还支付了巨额赔偿金。

中共从来就不怕当“国际孤儿”

基于以上分析,估计全球行业协会这封联名信最后会石沉大海。近几年,中国维稳任务越来越艰巨,连境外机构对国内NGO一些与政治无关的资助都被当作“境外势力渗透意图颠覆中国政府”。与此同时,互联网管控愈加严厉,并由总书记习近平亲自抓办。习对网络安全施以高度关注,不断强调“要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形成从技术到内容、从日常安全到打击犯罪的互联网管理合力,确保网络正确运用和安全”。习总那篇强调安全管控的4·19讲话精神,如今正被中国网络安全产业联盟认真学习贯彻,要求网络行业从业者牢记:网络安全既关系到中国国家安全、军事安全,还关系到信息安全,是国家根本利益所在。背后的意思是:不懂得这点的企业与从业者,根本不配在中国互联网行业占有一席之地。

这封联名信还警告说,中国“这些法律法规将使中国孤立于全球数字经济之外”,这警告当真是吓不倒中国共产党人。中国政府不惜花费巨资修建防火墙,不遗余力控制信息与管控媒体,一心要建成中国局域网。凡此种种举措,只为一个目的,自我孤立于全球数字经济之外。既然如此,中共领导人还怕被你们孤立吗?更何况,中国一向自诩,进入互联网时代之后,中国的技术发展与世界同步,更何况,中国黑客纵横于美国政府、企业各大网站,顺带还扫荡过英德加等国各种网站。这种强大的技术优势之下,全球行业协会还想要求中国国家领导人放松网络安全管制,岂不是与虎谋皮?

最后,我还想指出,外商在与中国的谈判中,中国在意的不是这些商业集团,而是他们背后的政府。过去北京之所以在意这些政府的态度,那是因为中国认为有必要与这些政府维持良好关系。但现阶段,北京与各国政府关系都处在不佳状态,中国的海外投资更是处处遇到障碍:英国延迟了欣克利角核电项目的签署,澳大利亚阻止中国企业入股该国电网,美国司法部起诉参与英国欣克利角核电项目的华裔“间谍”窃取美国核电技术,凡此种种,在北京看来,都是与中国过不去,你们既如此不仁,就休怪中国不义。

各位读者想想,此情此境之下,这封要求中国当局修改《网络安全法(草案)》的联名信,除了石沉大海之外,还能有其他结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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