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这是何清涟为美国之音撰写的评论文章。这篇特约评论不代表美国之音的观点。转载者请注明来自美国之音或者VOA。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终于曲终乐止,决策者展示的未来蓝图是“依法治国”。联想到前一向有人分析说,中国宣传部门“吞掉了习总书记以前说过的依宪治国”,本文就二者是否真有区别做一探究。我非常认真地仔细阅读研究相关文件,发现四中全会证实了我以前的判断,即习近平统治时期将是“毛式铁腕+邓的国家(权贵)资本主义”。
*从“毛氏铁腕”到“毛式铁腕”*
这里必须说明“毛式铁腕”与“毛氏铁腕”二者之间的区别。我以前总结过毛氏铁腕:“朕”即法律,领袖意志高于一切,最高指示(“圣旨”)就是法律;毛式铁腕是政治继承者对毛氏铁腕的效颦,独裁专制成色略淡一点,“圣旨”也不能令百姓每日背诵。造成这一区别的原因乃因“时也,势也”。所谓“时”,即中国对外开放已长达30多年,多少知道国际政治潮流的方向,不能再象延安时期、文革时期那样,得有个文明外表,否则就成了北韩。所谓“势”,即习毕竟是红二,个人声望远不能与开国皇帝毛泽东相比,“无法无天”肯定不行,因此,就得讲“法律”,必须“依法治国”,只是如何依法,这里面得玩一套“乾坤大挪移”,让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法治(即依法治国)与西方的法治名似实不似。
接下来再说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有什么不同。这得认真琢磨宪法的文字含义。以下的文字推导可能会让那些对今上“依宪治国”期望甚高的人士幻想破灭;但因为追求真实是首要的,我也只好不顾他们的感受了。我解读的结果是,只要中共一党执政仍在,“依宪治国”的结果就是如今的“依法治国“。
*从中国宪法必然推导出如此“依法治国”*
四中全会公报强调“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在新华网、人民网等官方网站上都可查阅,但估计很少有人去仔细读,或者忽视了序言的长篇套话。约1800字左右的《宪法•序言》先叙述了毛泽东领导中国人民“建国”之功,继而强调“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了这一纲领作为宪法规范,《宪法•第1章总纲》的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人民的权力就顺理成章地落到了人民的领导者中国共产党手里,由其代行。
我在《人民,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中说过,“人民“这个集体名词其实于个体权利并无意义。一个人拥护中共时,就是人民的一员;不拥护或者为自身权利抗争时,就会被从“人民”的队伍中踢出去,成为各种“分子”,文革时期是“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现在是寻衅滋事分子。
既然“人民”必须由中共领导,那么《宪法•总纲》第2条规定“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当然也由中共领导,第3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到此,宪法制订者的“乾坤大挪移”完成,立法、司法、行政三权最后都藉“人民”之名收归“领导人民”的中共掌握。
《宪法•序言》的每句话、每个用词都经过仔细推敲,算是宪法的纲领。毛泽东有句名言,“路线是个纲,纲举目张”。估计对今上“依宪治国”抱有幻想的人,只记得《宪法》当中那些称中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条款,没仔细读序言与总纲,不了解中共在制订《宪法》时,通过自我赋权规定了中共拥有垄断三权的“法定权利”。四中全会规定的以宪法为核心的依法治国,就算是照抄西方法律不少条文,整个司法系统还是逃不脱党管一切这只如来佛的大手掌。
*“依法治国”难脱身份型特点*
中国政治有各种潜规则,与反腐有关的有两条,一是“入局不死,入常不罪”;二是“反腐之刀不斩红二代”。这两大潜规则很好地体现了中国政治的身份型特点。十八大四中全会召开之前,多家媒体曾预测过周永康的处理将揭晓,结果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的处理结果依然成谜,只有李东生、蒋洁敏、王永春、李春城等6位平民出身的省部级高管被开除中共党籍,再次论证了上述政治潜规则难以撼动。这种带有身份型特点的“依法治国”,我在《中国“依法治国”史上的“外部势力”身影》一文中也提到过。
中国的国家资本主义与权贵资本主义互为表里。国家资本主义的主要特点就是政府垄断与国计民生有关的资源并自营,还通过大型国企进行大量海外投资。许多红色权贵的家族成员都在大型国企任职,很容易形成“家国一体”的利益输送机制。最容易上下其手的是利用海外投资中饱私囊,财新网今年1月3日特稿《中石油的哈法亚“暗渠”》,非常详细地剖析了这些央企海外企业是如何肆无忌惮地化公为私,几乎与明火执仗抢劫无异。中国有2万多家企业在海外投资,90%以上是亏损的,而这些亏损有不少是国企高管中饱私囊造成的;这些大型国企面临巨额亏损后,政府就开始动员民企入股,结果遭到民企拒绝(见拙文《国企改革:官方民企各有盘算》)。
“依法治国”升级版看来会继续巩固和保护这样的权贵资本主义,只是缩小保护的范围,挤压胡锦涛时代全面广泛的腐败空间,但坚持保护绝大多数红色权贵子弟的“幸福生活”;只要父辈名列开国功臣及历任常委,在“入常不罪”的“恩荫”保护下,富贵依旧。
*升级版“依法治国”的未来图景*
所谓“将来”就是现实的延伸。现实的依法治国可举周小平为例。周小平最近虽蒙“面圣”之荣,但这层“光辉”却无法掩盖他是依靠造谣写作这一事实。早在2013年就有一位自称“也做过政府舆论评估”的人,写过一篇《周小平同志,善意地批评你:给政府干活不是干脏活儿,爱国别当生意做》,文中列举了周小平大量造谣的事实。众所周知,中国国信办若干年前就出台过相关法规,惩治网络造谣者,2013年9月9日最高法和最高检也公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是,受到惩处的网络造谣者多属传播政府不喜欢的信息,用习近平的概念来定义,即所传播的信息并非“正能量”;而周小平则不同,他传播的是“爱党谣言”,因此就天然属于“正能量”,所以不仅未被“依法惩处”,反而扶摇直上,成为宣传部门悉心培养的网络“作家”、最高领袖的“青年铁骑”。
一个“代表人民”集立法、司法、行政于一身的执政党,一个“又杠又横的习大大”(《纽约时报》10月25日文章标题),再加上周小平这样的“青年铁骑”,“习氏新政”后续的8年,将是“毛式铁腕+邓的国家(权贵)资本主义+“以法治国”。问题在于,如今已是21世纪的互联网时代,与毛时代的社会环境大不一样,习近平以毛式铁腕治国,只会应了共产主义祖宗马克思那句名言:“一切伟大的世界历史事变和人物,可以说都出现两次。……第一次是作为悲剧出现,第二次是作为喜剧出现。”周小平凭借权力铁腕的保护,成了“碰不得”,彰示着中国进入权力的谵妄与媚权者的谄语相结合的荒谬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