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控告郭文贵案一年多后首次有进展,但对原告不利。
今天上午,纽约州最高法院法官听取了“黄艳告郭文贵案”原告和被告双方律师口头辩论,倾向于同意被告提出撤案请求的部分理由,但当庭未做裁决。
今天,黄艳告郭文贵案的原告律师董克文,和被告律师吉莲·瑟尔斯(Jillian Searles),在曼哈顿纽约州最高法院首次就被告提出的撤案动议进行辩论。负责此案的法官什拉莫(Hagler Shlomo)听取了辩论。
法官同意撤销原告起诉郭文贵三项罪名中的一项——故意造成情绪困扰罪。在就“诽谤”和“实际诽谤”两项罪名进行辩论时,什拉莫法官提出的问题似乎也对原告不利。
黄艳2017年7月19日在纽约州最高法院起诉郭文贵在YouTube的视频中爆料对她构成“实际诽谤”、“诽谤”和“故意造成情绪困扰”三项罪名。
郭文贵在去年5月的一个视频中爆料暗示黄艳跟已落马的前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有性交易关系。
郭文贵的前律师邓肯·莱文去年就作出书面回应,要求撤案。邓肯离开后换新律师瑟尔斯。
今年2月,瑟尔斯作出书面回应,以原告黄艳是公众人物、指控缺乏具体性、未能证明“恶意”等理由,要求法庭撤案。
今天,法官提出辩论重点之一就是“黄艳是不是公众人物”。尽管原告律师辩称黄艳在美国并没有知名度,但法官问董克文律师,“黄艳的官衔是什么”,董克文告诉法官,“是一名部级官员”,法官说,“那她是一名高级官员。”
什拉莫法官并不认同董克文律师关于政治因素在本案中并不重要的观点。他表示,他了解中国的司法制度,当局可以有选择抓人,将他们投入监狱。但他同时也表示,不能以中国官员人人腐败为由,确认某个官员有罪。
董克文在结束辩论后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法官认为黄艳是政府官员,可以受到公众的批评,因此他认为,法官撤销该诉讼中“诽谤”罪的可能性很高。
星期三,控辩双方就“实际诽谤罪”(Defamation per se)进行了较长时间的辩论。法官要求原告律师举例说明被告的视频究竟如何导致了“实际诽谤”。
董克文律师首先念了郭文贵2017年5月11日在Youtube上爆料视频内容的英文翻译,内容涉及黄艳经常去前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办公室里面的卧室,暗示他们之间的性交易,但法官说,他并不认为这是“实际诽谤”。
董克文律师接着又念了郭文贵视频中有关黄艳接受大地产商礼物的爆料。但法官仍表示,他没有听到“实际诽谤”。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辩论后,什拉莫法官没有作出裁决,但表示,他会阅读今天的辩论纪录,然后作出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