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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8:44 2024年11月28日 星期四

法律窗口:政府查扣《美联社》电话记录引发宪法争议


法律窗口:政府查扣《美联社》电话记录引发宪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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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窗口:政府查扣《美联社》电话记录引发宪法争议

《美联社》的电话记录最近被披露遭美国司法部查扣,在全美上下引起轩然大波。

《美联社》指责政府滥用权力,政府辩护说,查扣行动是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下面的法律窗口节目就为各位介绍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以及所引发的宪法争议。

《美联社》社长兼总裁加里·普鲁伊特
《美联社》社长兼总裁加里·普鲁伊特
《美联社》社长兼总裁加里·普鲁伊特(Gary Pruitt)最近在接受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电视节目“面对全国”(Face the Nation)的采访时证实,美国司法部秘密查扣了2012年4月到5月间该机构在纽约市、华盛顿市、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市等分部以及美国国会众议院的21条电话线记录,其中包括手机电话、办公室电话以及私人住宅电话。

普鲁伊特说:“大约100名记者使用这些电话线进行新闻采集,两个月中,他们打了成千上万通电话。

普鲁伊特估计,这一事件与《美联社》报道过的一起被破获的基地组织针对美国的恐怖活动有关。他说,《美联社》在获取了有关消息并准备发布报道之前,听取了政府的建议,从国家安全的角度出发,没有马上发布这个消息,直到被政府官员告知已经不存在国家安全问题之后,才抢在政府之前发布了这个消息。尽管破获恐怖活动的消息是给美国政府脸上贴光的事情,但是,政府还是宣布对消息的泄露展开调查并采取了查扣电话的行动。

《美联社》社长普鲁伊特指出,政府的行为违反了美国宪法: “我们并不质疑政府从事这类调查的权利,但是,我们认为他们采取了错误的做法。他们覆盖的层面如此之广,采取的行动如此隐秘,调查的对象如此笼统,以及肆意滥用权力和骚扰性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美国宪法的侵犯。”

《美联社》资深副总裁凯瑟琳·卡罗(Kathleen Carroll)补充说,政府没有事先通知他们有关查扣行动,这不符合正当的法律程序。

“他们没有告诉我们他们在查找什么,也没有解释为什么不事先通知我们。我们的律师告诉我们,事先通知不仅是常规的作法,也是必须履行的手续。”
首都华盛顿市律师查尔斯•图斌
首都华盛顿市律师查尔斯•图斌

首都华盛顿市的律师查尔斯·图斌(Charles Tobin)曾经为包括《美联社》在内的新闻机构担任过代理律师。他认为,政府的行为开创了一个危险的先例。

“政府何时可以搭线窃听或查扣材料,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公民的隐私权和言论权重于政府的这个权力,都应该由法庭来判定。这个事件存在的问题是,法庭没有被给予发言权,政府在没有告知《美联社》的情况下就查扣了有关信息。”

普鲁伊特担心,政府的行为对新闻采集产生了负面影响。

“我们最近在与政府官员和消息来源交谈时,也就是在正常的新闻采集过程中,他们以司法部的查扣行动为例说:我们不一定想和你们说什么,我们不想让自己的电话记录被政府监控。”

事件发生后,美国总统奥巴马从国家安全的角度为美国司法部的行为进行了辩护。

“涉及国家安全的泄露会把人置于危险之中,会把我派到战场上的美军军事人员的生命置于危险之中。”

美国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Eric Holder)在接受媒体的提问时也表示,这是他所看到的最严重的泄露事件之一。

“泄露事件把美国人的生命置于危险之中,我认为,要查明谁泄露了这个消息,就需要采取大刀阔斧的行动。虽然我不了解事实,但是,根据我对调查人员的了解,我相信,查扣行动是按照司法部的规章进行的。”

到目前为止,美国国会两党对司法部的查扣行为似乎没有明显地以党派划线,既有理解政府做法的共和党人士,也有质疑政府行为的民主党人士。

乔治亚州共和党籍参议员强尼·伊萨克森(Johnny Isakson)说: “我们永远不希望像2001年‘九一一’事件时那么容易受到攻击,但我们要保障宪法赋予美国人民的隐私权和自由权利。有时这是一条艰难的道路,但我们这么做非常重要。”

加州民主党籍联邦众议员佐伊·洛夫格伦(Zoe Lofgren)说:“这对出版自由造成的损害似乎是巨大的。”

法律专家指出,《美联社》事件实际上涉及两个法律问题,第一个问题涉及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限制公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纵观联邦最高法院以往的判决,法庭大多数情况下都竭力维护公民的言论以及出版自由。
“自由之家”副总裁阿奇•普丁顿
“自由之家”副总裁阿奇•普丁顿

独立监督机构“自由之家”负责研究的副总裁阿奇·普丁顿(Arch Puddington)说:
“在大多数案件中,特别是在最近一些年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及联邦下级法院一直倾向于扩大言论和出版自由。美国自从建国以来一直就享有其它国家所没有的出版自由,美国的开国先父认为,在一个民主社会里,出版自由是民主制度的关键支柱之一。”

第二个问题涉及宪法第四条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法庭把它解释为,政府执法人员如果要对公民进行搜查、搭线窃听或监听,必须首先得到法庭的许可,并说明有合理的理由。

在《美联社》事件中,支持《美联社》的人士指责政府不事先通知进行查扣,并且独揽了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和陪审团的所有角色,从而剥夺了法庭的判决权,这个行为构成了违法。但是,支持政府的一方提出,宪法指定总统为武装部队总司令,因此,他出于国家安全考虑有权在没有得到法庭批准的情况下对针对美国的任何外在军事威胁做出反应。
维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罗伯特•特纳
维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罗伯特•特纳

维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罗伯特·特纳(Robert Turner)认为,在个人权利和保护国家免受恐怖袭击的利益之间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的整体利益。

“为了避免导致成千人丧生的‘九一一’事件在美国再度发生,总统通过强有力的行动来截获敌人的通讯情报,这种做法是对的。即使涉及美国公民,为了避免恐怖袭击的发生,总统对电话谈话或电子邮件的内容进行监听监看也是对的。”

由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这类问题上始终没有定论,因此,公民个人权利和国家安全利益之间的争议和法律冲突始终存在,预计,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会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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