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香港男子因穿着印有抗议口号的T恤,于星期一(9月16日)承认犯下煽动罪,成为在香港今年3月通过的新国安法之下首位被定罪的人。
现年27岁的诸启邦承认一项“意图煽动他人行为”的指控。根据新国安法,煽动罪的最高刑期已从两年延长至七年,如果被认定涉及“勾结外国势力”,则可能被判处最高刑期十年。
诸启邦于今年6月12日在港铁站被捕,当时他身穿印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的T恤,戴着印有“FDNOL”即“五大诉求,缺一不可”(Five demands, not one less)英文缩写的黄色口罩。
这两个口号在2019年大规模的“反送中”民主抗议活动中经常被高呼,而6月12日则是这场长达数月骚动的一个关键时间点。当天香港立法会将《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恢复二读,大批香港市民自发上街抗议、占领街道,又称“612示威”或“金钟冲突”。
法庭在审理中了解到,诸启邦告诉警方,他穿T恤是为了提醒人们记住抗议活动。
由香港特首李家超钦点负责处理国安法相关案件的香港裁判法院总裁判官苏惠德,已将此案押后至星期四宣判。
诸启邦的律师表示,他可能被判处的最高刑期为两年。今年1月,诸启邦因为穿着和在行李中存放印有抗议口号的衣服和旗帜,已先被判入狱三个月。
1997年,香港从英国交还给中国时,当时北京承诺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保障香港的自由,包括言论自由。
历经大规模抗议后,北京于2020年颁布实施港版国安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或勾结外国势力的行为,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
2024年3月,香港再通过新的国安法。根据香港《基本法》中的“第23条”立法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人民的言论自由等遭到进一步限制。
包括美国政府在内的国际社会对新国安法表示担忧,并指出关于“煽动叛乱”定义模糊的条款可能被用来压制异议;香港和中国官员则表示,这些措施是为了防堵国家安全体制中的“漏洞”。
(此文参考了路透社和法新社的报道。)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