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 —
早在美利坚建国之前,言论与新闻自由已经在这片土地上实践。当然,自由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官员的权威、国家安全,都曾经成为新闻自由的拦路石,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幸运的是,庄严而不可撼动的宪法每每提醒人们:言论自由是美国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而这些司法冲突也一次次让言论与新闻自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1791年,美国将言论自由列入宪法第一修正案,让所有公民享有表达各种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其实,美国对言论自由的实践可以追溯到更早的时候。
1733年,纽约,来自德国的移民约翰•彼得•曾格(John Peter Zenger)经营着一家出版社。他的主要客户是《纽约周刊》。这本杂志经常发表攻击纽约州长的文章。比如揭发纽约州长有选举舞弊、贪污、偷窃和其他犯罪行为。这些文章没有署名,因此,这位州长将曾格告上了法庭,控告他诽谤。
美国宪法问题专家布鲁斯•费恩说:“英政府设在纽约的殖民当局起诉曾格,指控他批评州长,蔑视州长。曾格的律师辩护说,曾格出版的内容都是真实的,他所说的也都是事实。他还说,内容是否真实,应该由陪审团决定,而不是由英国王室任命的州长来决定。”
但是,这位法官说,陪审团应该按照英国的传统,在批评面前,让官员获得比普通人更多的保护。只有官员们受到尊重,政府才能生存。他甚至说,即使论点是真实的,但如果它导致州长失去公众的尊敬,就是犯罪。
美利坚大学法学院教授史蒂夫•沃密尔说:“曾格的律师向陪审团上诉,要求判曾格无罪,理由是言论自由,因为承受批评是州长职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陪审团认同这一理据。1735年,陪审团判曾格无罪。”
曾格自由了,而他摊上的这起官司则成为美国法律界一则经典案例。
沃密尔认为:“这一案例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在美国确立了言论自由的理念,并持续至今。在真正的民主制中,我们相信,民众可以批评政府,可以取笑政府,基本上可以发表对政府的任何看法,而不会面临被起诉的危险。”
然而现实是,政府在决策和执政过程中总会有些秘密,而不公开的原因是:涉及“国家安全”。那么,当言论自由碰上“国家安全”这块挡箭牌,结果又会怎样?
沃密尔说:“当政府说,某件事有关国家安全时,言论自由就变质了。游戏的玩法不同了,规则不同了。五角大楼报告就是最好的例子。”
1969年,美国深陷越战,而国内舆论多半认为这场战争是个错误。五角大楼编纂了一部“绝密”报告,详细记录了美国政府有关越战的内部决策。一旦报告曝光,白宫为参战而误导民众和国会的事实便昭然若揭。
沃密尔说:“其中一位长年参与这一秘密研究,并撰写了这份报告部分内容的安全专家叫丹尼尔•埃尔斯伯格。他认为越南战争既不道德,也不真确。美国不应继续参战。”
“埃尔斯伯格决定,他不能昧着良心做事,明知政府为了继续参战而对民众撒谎,却不将真相说出来。当时已有5万美国人死于越战。还不算战争造成的心理和生理创伤。于是,他决定拿到并复印这份报告。后来,他将报告交给了《纽约时报》,然后就交给了《华盛顿邮报》。这两家报社开始发表了一系列的文章。因为报告很长,共47卷,数十万页。于是,美国政府告上法院,试图阻止媒体发表‘五角大楼报告’,结果政府输了。”费恩说。
最高法院大法官休戈•布萊克在有关本案的报告中写道:“政府管制媒体的权力被废止,媒体则永远拥有监督政府的自由。媒体受到保护,以便可以公开政府的秘密,让民众有知情权。”
今天,这份“神秘”的报告已然公开,只要你在网上输入“五角大楼报告”这一关键词,立即能找到报告的全部内容,一目了然, 随时可以查阅。
费恩说:“五角大楼报告”一案立足于一个前提:美国不能阻止媒体发表任何消息,除非这些消息会直接造成立即被感知的伤害。
沃密尔说:“人们可以问:‘五角大楼报告’一案的标准是否能推广,以阻止披露消息,阻止有关这些消息的新闻发表?但迄今为止,从我看过、读过的内容,以及政府的所有司法行动看,我会说,这些案件的结果都遵循“五角大楼报告”的先例。美国政府没有真的以国家安全紧急状况为由起诉过哪家媒体。”
“另一方面,这里有个问题:你能阻止雇员在他任职期间泄露秘密文件吗?答案基本是肯定的,当然要遵守法律。另一个问题是,如果他们真的向媒体公开了这些信息,比如向维基揭秘披露了,你能阻止媒体发表这些消息吗?答案是‘不能’。这就是为什么,美国没有因此起诉维基揭秘’以及其前任主管,” 费恩说。
2010年11月,国际性非赢利媒体“维基揭秘”网开始披露25万份美国国务院与美国驻外大使馆之间联系的文传电报。“维基揭秘”首先公开了220份外交电报,并将另一部分发给了《纽约时报》等欧美5家大报社发表,掀起渲染大波。其中有些内容涉及美国外交官私下里对别国领导人的玩笑和抱怨,让美国人大失颜面。意大利总理贝鲁斯科尼称之为外交史上的9•11。
“维基揭秘”的创始人阿桑奇成为捍卫“言论自由”的勇士,欧洲国家甚至以“性侵犯”罪名对他发出通缉令。但到目前为止,白宫还没有状告他妨碍美国的“国家安全”,而转载这些外交电报的媒体也没有受到牵连。
沃密尔说:“如果媒体所做的只是获得了这些信息,在一系列案件中,法院的裁决是,只要媒体是寻正规渠道获得了真实的消息,媒体就不应因发表了这些消息受到惩罚。我想,这就是为什么美国政府也不能起诉任何转载‘维基揭秘’内容的媒体和个人。”
揭露丑闻,针砭时弊,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要保障的是,媒体在执行这些社会责任时有充分的话语权。几经交手,即使触碰到官员的权威和“国家安全”的大帽子,美国政府在言论与新闻自由的准则下,仍会尊重媒体的权利,以极大的容忍度保障信息传播的畅通。
1791年,美国将言论自由列入宪法第一修正案,让所有公民享有表达各种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其实,美国对言论自由的实践可以追溯到更早的时候。
1733年,纽约,来自德国的移民约翰•彼得•曾格(John Peter Zenger)经营着一家出版社。他的主要客户是《纽约周刊》。这本杂志经常发表攻击纽约州长的文章。比如揭发纽约州长有选举舞弊、贪污、偷窃和其他犯罪行为。这些文章没有署名,因此,这位州长将曾格告上了法庭,控告他诽谤。
美国宪法问题专家布鲁斯•费恩说:“英政府设在纽约的殖民当局起诉曾格,指控他批评州长,蔑视州长。曾格的律师辩护说,曾格出版的内容都是真实的,他所说的也都是事实。他还说,内容是否真实,应该由陪审团决定,而不是由英国王室任命的州长来决定。”
但是,这位法官说,陪审团应该按照英国的传统,在批评面前,让官员获得比普通人更多的保护。只有官员们受到尊重,政府才能生存。他甚至说,即使论点是真实的,但如果它导致州长失去公众的尊敬,就是犯罪。
美利坚大学法学院教授史蒂夫•沃密尔说:“曾格的律师向陪审团上诉,要求判曾格无罪,理由是言论自由,因为承受批评是州长职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陪审团认同这一理据。1735年,陪审团判曾格无罪。”
曾格自由了,而他摊上的这起官司则成为美国法律界一则经典案例。
沃密尔认为:“这一案例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在美国确立了言论自由的理念,并持续至今。在真正的民主制中,我们相信,民众可以批评政府,可以取笑政府,基本上可以发表对政府的任何看法,而不会面临被起诉的危险。”
然而现实是,政府在决策和执政过程中总会有些秘密,而不公开的原因是:涉及“国家安全”。那么,当言论自由碰上“国家安全”这块挡箭牌,结果又会怎样?
沃密尔说:“当政府说,某件事有关国家安全时,言论自由就变质了。游戏的玩法不同了,规则不同了。五角大楼报告就是最好的例子。”
1969年,美国深陷越战,而国内舆论多半认为这场战争是个错误。五角大楼编纂了一部“绝密”报告,详细记录了美国政府有关越战的内部决策。一旦报告曝光,白宫为参战而误导民众和国会的事实便昭然若揭。
沃密尔说:“其中一位长年参与这一秘密研究,并撰写了这份报告部分内容的安全专家叫丹尼尔•埃尔斯伯格。他认为越南战争既不道德,也不真确。美国不应继续参战。”
“埃尔斯伯格决定,他不能昧着良心做事,明知政府为了继续参战而对民众撒谎,却不将真相说出来。当时已有5万美国人死于越战。还不算战争造成的心理和生理创伤。于是,他决定拿到并复印这份报告。后来,他将报告交给了《纽约时报》,然后就交给了《华盛顿邮报》。这两家报社开始发表了一系列的文章。因为报告很长,共47卷,数十万页。于是,美国政府告上法院,试图阻止媒体发表‘五角大楼报告’,结果政府输了。”费恩说。
最高法院大法官休戈•布萊克在有关本案的报告中写道:“政府管制媒体的权力被废止,媒体则永远拥有监督政府的自由。媒体受到保护,以便可以公开政府的秘密,让民众有知情权。”
今天,这份“神秘”的报告已然公开,只要你在网上输入“五角大楼报告”这一关键词,立即能找到报告的全部内容,一目了然, 随时可以查阅。
费恩说:“五角大楼报告”一案立足于一个前提:美国不能阻止媒体发表任何消息,除非这些消息会直接造成立即被感知的伤害。
沃密尔说:“人们可以问:‘五角大楼报告’一案的标准是否能推广,以阻止披露消息,阻止有关这些消息的新闻发表?但迄今为止,从我看过、读过的内容,以及政府的所有司法行动看,我会说,这些案件的结果都遵循“五角大楼报告”的先例。美国政府没有真的以国家安全紧急状况为由起诉过哪家媒体。”
“另一方面,这里有个问题:你能阻止雇员在他任职期间泄露秘密文件吗?答案基本是肯定的,当然要遵守法律。另一个问题是,如果他们真的向媒体公开了这些信息,比如向维基揭秘披露了,你能阻止媒体发表这些消息吗?答案是‘不能’。这就是为什么,美国没有因此起诉维基揭秘’以及其前任主管,” 费恩说。
2010年11月,国际性非赢利媒体“维基揭秘”网开始披露25万份美国国务院与美国驻外大使馆之间联系的文传电报。“维基揭秘”首先公开了220份外交电报,并将另一部分发给了《纽约时报》等欧美5家大报社发表,掀起渲染大波。其中有些内容涉及美国外交官私下里对别国领导人的玩笑和抱怨,让美国人大失颜面。意大利总理贝鲁斯科尼称之为外交史上的9•11。
“维基揭秘”的创始人阿桑奇成为捍卫“言论自由”的勇士,欧洲国家甚至以“性侵犯”罪名对他发出通缉令。但到目前为止,白宫还没有状告他妨碍美国的“国家安全”,而转载这些外交电报的媒体也没有受到牵连。
沃密尔说:“如果媒体所做的只是获得了这些信息,在一系列案件中,法院的裁决是,只要媒体是寻正规渠道获得了真实的消息,媒体就不应因发表了这些消息受到惩罚。我想,这就是为什么美国政府也不能起诉任何转载‘维基揭秘’内容的媒体和个人。”
揭露丑闻,针砭时弊,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要保障的是,媒体在执行这些社会责任时有充分的话语权。几经交手,即使触碰到官员的权威和“国家安全”的大帽子,美国政府在言论与新闻自由的准则下,仍会尊重媒体的权利,以极大的容忍度保障信息传播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