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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墙内外: 网络立法,法网恢恢,网民有话说


火墙内外: 网络立法, 法网恢恢, 网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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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墙内外: 网络立法, 法网恢恢, 网民有话说

2012年12月28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这项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保护个人电子信息、防范垃圾电子信息、实行网络身份管理制度和赋予有关部门必要的监管权力。

自从去年12月18号以来,中国多家官方媒体纷纷发表评论,呼吁加强网络管理和控制,为网络立法造势。中国央视在新闻联播节目中播出中共党报人民日报的署名文章“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称商业欺诈、恶意攻击、造谣传谣等等给人带来许多困扰,强调网络世界不是法外之地,开放的中国需要文明法制、健康的网络世界。

经过新浪微博认证的哈佛尼曼学者、专栏作家安替对央视的这种做法提出了直率的批评:“新闻联播今天连续第十二天攻击互联网了。央视这是更年期吗难道?”

除了央视之外,其他官方媒体相继“亮剑”,剑指泄漏个人信息以及网络诽谤等问题。中共党刊“求是”杂志列出了危害互联网秩序的六大毒瘤,中共党报人民日报刊登了署名任芳的文章,题目是:开放平台不能没有“合法边界”,新华社的网评题目是:个人信息安全需法律“保驾护航”,光明日报也发出“网络立法依社情顺民意”的评论,新京报甚至发表了一篇社论,题目是:严惩泄露源头,方能保护公民信息。

据中国数字时代网披露,中宣部大力支持官方媒体有关加强网络控制的报道。中宣部的通知称:“近期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陆续刊播危害网络安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案例,请各级媒体和网站全文转载,不改动标题内容,不自行组织有涉网络安全管理的报道评论,尤其是刊播质疑网络管理的声音。”

但是,中宣部对来自网民的反对之声却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态度。中宣部的通知要求:“对个别网民所谓警惕CCTV和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抹黑微博和网络言论的责难观点,不转载不报道,各媒体及网站不得刊发任何质疑网络管理的报道和言论。”

这次出台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的第5条规定的内容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这一条涉及到赋予网络服务提供商一定的监管权力。

第6条规定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定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这一条实际上涉及网络后台实名制的问题。

在这次人大会议闭幕之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新华社记者提问说,人们很关心这项决定会不会影响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发表监督和批评的意见,包括举报和揭露贪污腐败的行为。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在回答这个问题时试图打消公众的顾虑。

李飞称,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对通过网络提出监督、批评意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群众予以切实保护,对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查处。

然而,李飞的解释并不能平息众多网民的强烈不满,他们用多种多样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愤怒。有些网民用漫画的形式讽刺人民日报的评论员文章“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漫画中主讲人是身陷不雅视频门的雷政富,忠实听众之一是“表叔”杨达才。有的画家用“禁锢与匿名,呐喊与突围”的作品描述当今大陆网络的现状。

这项人大议案从12月24日开始审议到12月28日获得通过只用了几天时间,可以说是进展神速。许多网民对通过网络实名制议案的速度与推行官员公示财产制度的艰难相比较,抨击当局采取双重标准。

以“成都元昊电器”的身份在腾讯微博上注册的用户说:“多年来,官员财产实名制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因为大部分人大代表抵制,一直无法通过。现在人大很快就制定了网络实名的决定草案。真是雷厉风行。这已经充分证明了这样一个问题:网络是腐败分子的天敌!”

新浪微博上的“夜行道人”讽刺说:“不愧伟光正,一提网络实名快如闪电,一提官员财产公示就摸石头。”
网民“摆古论今”说:“实名制应先从人民日报做起。官媒近日连篇发文,要网络实名制,这个没什么不对。但人民日报的评论员为何不实名?文革期间,人民日报的惯用伎俩就是发表匿名文章打黑棍子。有哪个国家的媒体发表评论不是记者真名实姓?说了那么多谎言,连个姓名都不留,怎好意思要求屁民实名?”

顺便说一下,曾于2011年获得人民网十大网评人称号的“马碧”就不是一个实名,此人的真名叫文白石。马碧自己戴着假面具打太平拳却在人民网上发出了给网民戴上法治“紧箍咒”的叫嚣,结果引来网民的万炮齐轰。网民“一条鱼911”说:“这位叫马碧的网评员好像是姓拍,名马屁精!”网民“不明假真相”则指出:“人民网这位叫马碧的网评员是真名吗?你的名字的谐音就是我对你这篇评论的评论...”

目前网上正在流行的一句调侃似的口头禅就是“做人不能太马碧”,网民们借此来讥讽这位网评员。网民“五月花新社”在他的评论中甚至连马碧的真名字都挖苦了一番。他说:“取马碧这个名字,行马屁之实,真怀疑是闻百屎长大的了。”有的网民还通过漫画来谴责马碧发表的评论。

事实上,在实行网络实名制的问题上,韩国已经有过一次教训。2012年8月,韩国宣布网络实名制违宪,原因是侵犯了言论自由。而除此之外,网络实名制还会造成其他危害。

近代史学者章立凡介绍说:“实行实名制后,致使韩国各大网站成了黑客的主要攻击对象。2011年7月,韩国发生前所未有的信息外泄事件,约3500万名用户信息外泄,泄露的用户信息非常详尽,有用户名、姓名、生日、电话号码、地址、加密密码和身份证号码,几乎涉及所有的韩国网民。”

法律学者徐昕在腾讯微博上指出:“看看韩国宪法法院判决网络实名制违宪之理由,就会明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决定]违宪。”徐昕接着不无讽刺的说:“当然前提是:如果[宪法]是真正的宪法,如果有宪法法院,如果有人提起宪法诉讼。”

原搜狐评论主编、新京报评论员赵继成则认为网络实名制是一把双刃剑,一旦实行起来也可能会对现政府的权威构成冲击。他说:“网络真实名了,粉丝就不再是游戏,而是选民;大V不再是大号,而是议员。谁会感到颤栗?其实,西方已经在研究网络对传统的政党和代议制的冲击了。商场可以虚拟,广场有何不可?”
在墙外的推特网站,网民“牛乐吼”嘲讽说:“习李全面启动政治改革,首战首捷--网络实名制立法成功,迎来中国互联网的春天。”

互联网从业者师北宸在推特上表达了他对中国当局今后可能会依法加强防火墙的担心:“为什么我看完实名制法案后有为GFW(防火墙)未来公开化做铺垫的感觉?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限定[国内]并非人大常委会疏忽,那么采用技术手段屏蔽国外那些不遵守此法的ICP/ISP就是[有法可依]、[依法治网]了。”

除了实行网络实名制之外,这次通过的人大新议案另一个引起激烈争议的问题就是赋予网络运营商监管权力。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教授对该决定的第五条规定提出质疑说:“请问人大常委:网络服务提供者如何判断用户发布或传输的信息是法律和法规禁止的?搞错了如何办?”

著名律师周泽也直截了当地指出:“问题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是法律专家,其如何判断什么信息是法律、法规禁止的?”

网民“杂谈五味”在新浪微博上讲了一个段子,奚落人大的这项新法律。他说:“某领导对一女孩耍流氓,女孩强烈反抗,领导骂道:‘小妞,别闹了,我可是有背景的人!’女孩一听,顿时笑了:‘大叔,别闹了,我可是有微博的人。’领导冷笑:‘微博已经监管了,你想坐牢吗’?”

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一方面在新浪微博让网民不要担心失去自由,强调这项新立法是为了保护网民的利益的。另一方面,他也强烈呼吁监管部门严格限制决定中第五条的使用范围,不用它对付正常的网络批评,确保网络舆论监督继续保持它的尖锐性。

然而,许多网民还是不原意相信胡锡进的说法。他们认为“第五条规定”才是这次立法的目的。

有分析人士指出,由于担心广大网民的负面反应,中国大多数私营网络服务提供商对遵守这些规定并不积极。然而,一些互联网专家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它能给中国的网络服务商带来更大的压力,迫使他们更快、更全面地遵守这些规定。

凑巧的是,就在中国人大通过这项决定的一天之前,影像艺术家高远在网上发布了他借用周杰伦的名曲“双截棍”创作的一首反审查视频歌曲“山楂你MLGB”,歌词辛辣幽默,抨击中国某些官员为自己升官发财而不惜封杀网民言论自由的卑劣行径。歌名中的“山楂”是“审查”的意思,MLGB则是一句堪称“国骂”的粗话。维权活动艺术家艾未未在其中客串演出一位武功大师。我们就用这首歌曲结束本期的火墙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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