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互联网监管方式的提议正在华盛顿引发一场政治大战。一方希望能颁布一些规则来禁止向某些用量超大的客户征收额外费用的计划,而另一方则认为新的规则将减缓互联网带动下的经济增长。双方都认为自己特有的方式能鼓励持续创新。
今年早些时候,监管人员提议要改变互联网在美国的运营方式。
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投票通过了一项计划,允许像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和康卡斯特(Comcast)这样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同谷歌(Google)、脸书(Facebook)这样的公司达成协议,为后者提供更快速的面向用户的内容输送路径。
这项计划受到了一些人的反对。反对者包括消费者组织、某些网络公司、特拉华大学(University of Delaware)组织的民调中的大部分受访对象,还有美国总统奥巴马。
奥巴马说:“自从发明互联网以来,对它的组织管理就始终基于开放、公平和自由的基本原则。这里没有看门人来决定你可以上哪些网站,信息高速公路上也不收费。这一系列原则、这种‘网络中立’的理念释放出了互联网的力量,也给了创新者繁荣发展的机会。放弃这些原则将终结我们所熟知的互联网。”
联邦通信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监管机构,所以奥巴马总统不能命令委员会成员改变决定。周一,他试图劝说他们把消费者宽带服务当作一种公共设施来进行监管。
前联邦通信委员会委员、经济学家哈罗德∙菲西特格特-罗斯(Harold Furchtgott-Roth)说,互联网产业向经济贡献了数千亿美金,呼吁实行新的监管规则既不必要也不明智。
他说:“美国的网络公司几乎在所有的领域里都处在世界前列。我认为部分原因就在于我们的监管方式同很多别的国家相比更为宽松。”
他说,把互联网当成一个电话公司来进行监管的提议将会干涉到像定价、客户关系这样的决策,而这些决策最好还是留给经营企业的创业家们来做。
这位前监管人员说,即便只是威胁要制定新规则,这都会减少用于维持创新的投资,而正是这种创新让互联网变成了经济发展的引擎。他对于互联网监管的观点和一些共和党国会议员以及为很多重要企业代言的美国商会(U.S. Chamber of Commerce)不谋而合。
监管人员、法院和国会显然会就这项问题展开争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