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强奸法是刑事司法体系中一个至关重要且必不可少的内容。但是,近年来在美国,一些法学院却出现了一个发人深思的现象,亦即一些教授因为各种担心开始考虑放弃教授这门课程。
*强奸法成为法学院有争议话题*
越来越多的法学院扩大了刑法学的授课范围,专门开设了强奸法课程。但是,近年来,教授这门课程在法学院成为一个非常敏感而且有争议的事。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珍妮·苏克(Jeannie Suk)最近在《纽约客》杂志上撰文指出,个别学生常常会要求老师不要把强奸法包括在考试范围之内。他们担心这个内容会让他们发挥得不尽人意。还有些学生考虑到这个题目有可能会引起伤痛建议学校放弃教授强奸法。
苏克说,她认识的一位教师甚至还被一名学生要求不要在课上使用violate一词,因为这个词除了有“违反”法律的“违反”之意,还有奸污的含义,会触及一些学生的伤痛。
她说,多所院校10多名新聘用的刑法学教师告诉她,他们没有把强奸法包括在他们的课程之内,因为不值得去冒险招致学生的抱怨和不悦。就连全美一些资深的刑法学教授也向她吐露,他们很认真地在考虑放弃教授强奸法或者与色情及性别暴力有关的其它课程。
苏克教授认为,法学院学生害怕学习强奸法,就像医学院学生害怕看到血一样,这种因噎废食的做法不但不可取,而且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受访专家一致赞同教授强奸法*
有些人士指出,苏克教授文章中提到的现象目前还没有任何数据可以佐证,而且在法学院中也可能并不具代表性。休斯顿大学高等教育法和治理研究院主任迈克尔·奥利瓦斯(Michael Olivas)说,他还不能把苏克教授所述问题总结为有很多教师不愿意教授强奸法。
“我认为,实际情况是,人们对在课堂上讨论涉及性攻击和强奸这类敏感问题的担心增加了,因为有些学生可能受到过这类事情的牵连,还有很多学生,如各种迹象所显示的那样,遭到过性攻击。”
但是,接受VOA采访的专家一致赞同苏克教授的观点,亦即强奸法是刑事法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而且是每一位从事这方面研究的专家、刑事辩护律师以及检察官不可避免会接触到的一个问题,不学习以后如何办案?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法学教授尤金•沃洛克(Eugene Volokh)指出,律师在职业过程中会接触到形形色色的案件,因此,法学院的学生必须熟悉并掌握这方面的法律,才有可能面对未来职场的挑战。
“我认为,我们不应该把法学院的学生保护起来,不让他们接触具有冒犯性的事情,因为他们有朝一日当了律师,就不得不接触具有冒犯性的事情,而且不得不冷静、成熟地处理这些事情。”
*专家们探讨应如何教授强奸法*
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刑事司法中心学术联合主任罗伯特·韦斯伯格(Robert Weisberg)过去12年每年都开设强奸法课程。他说,从学生课堂反应看,大多数学生对这门课的内容和授课方式没有异议。
“我在授课之前都会声明,我们一方面有畅所欲言的自由,另一方面也要特别尊重和体恤他人的感受,因为有些学生曾经是性攻击的受害人。考虑到这个题目的敏感性,我在授课时往往较少强调案件事实的细节,而是比其它课程有可能更快地跳到法律原则上。”
但设在首都华盛顿的“个人教育权利基金会”的律师苏珊·克鲁斯(Susan Kruth)认为,应该把强奸法与其它犯罪学的教授同等对待。
“教授们要始终认识到,由于学生们的生活背景各不相同,某些人可能需要偶尔缺课这样的照顾。但是,他们不能回避教授这些非常重要的题目,更不能阻止学生们的公开讨论,因为他们当中有很多人没有心里障碍,而且为了成为一名律师如饥似渴地想学习知识。”
克鲁斯补充说,由于人们在一些重要问题上总会有这样那样的分歧,因此,有些话题不可避免地会让一些学生感到不舒服。但是,这正是学习的一部分。她认为,言论自由应该优先于让人人都感到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