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华社的报道,中国公安部日前发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加强了中国当局获取公司信息技术及专有信息的审查权,这使得在中国运营的外国公司更加担心。
规定中说:“公安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进入营业场所、机房、工作场所、要求监督检查对象的负责人或者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对监督检查事项作出说明、查阅、复制与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事项相关的信息、查看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运行情况等措施。”此项规定将于11月1日开始施行。
中国在2017年6月开始实施新的《网络安全法》,对互联网进行充分管控。此次规定在网络安全法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分析人士称,这项规定进一步加强了中国政府检查互联网服务商的权力。
新规加强了网络安全法中有关审查和监管的要求。如果公司允许被禁止的信息在网络传播,那么互联网运营商在当局进行国家安全或犯罪调查时,必须提供“技术支持”。
2017年实行的网络安全法要求对所有提供给中国政府以及例如银行业和通讯业等重要行业的技术产品通过安全审查。该法律也要求公司将数据储存在中国境内。
外国公司对这些审查提出批评,表示北京可以利用这些法律法规来强迫他们给出源代码和其他商业秘密,以证明他们的设备是安全的。而这可能导致将这些信息被泄露给中国国内的竞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