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后强行在香港实施后第一位被控涉嫌违反国安法的港人唐英杰因之前向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以及第二度申请保释,香港高等法院星期三(8月5日)就此案开庭,法官裁定延后至本月20日再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7月1日香港主权移交中国23周年,香港再度出现未经官方批准的“反送中”集会游行。23岁的唐英杰当天涉嫌驾着插着“光复香港”旗帜的电单车,在他被拦截停车时怀疑撞向警察,有3名警察受伤。他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以及恐怖活动罪,成为首位被控违反港版国安法的被告。
唐英杰的代表律师戴启思(Philip Dykes) 星期三出庭时说,香港国安法第42条有关保释的条件,未必符合现行“刑事诉讼条例”的保释准则。他质疑可能要被告先认罪才能让法官批准保释。
代表香港政府的律政司代表则表示,需要时间考虑法律观点及立场,要求把人身保护令及保释申请延后处理。法官周家明裁定,此案延后到8月20日处理。
审理唐英杰案的周家明是港版国安法下获得特首林郑月娥委任处理国安案件的指定法官之一。
唐英杰7月3日第一次庭讯时因有多处骨折留在医院而缺席。7月6日他坐着轮椅由警车押到法院应讯。当时许多警员在法院外严密戒备,还拉起封锁线。警车驶向法庭时,多名身穿防弹衣的警员持枪下车,警告记者不得靠近拍摄,还推开多位记者;聆讯时被告栏内有5名庭警看守。
唐英杰7月6日出庭时曾申请交保外出,但被拒绝,随后他向高等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以及交保外出。
港版国安法在香港强行实施后引起港人和国际间强烈反弹,担心危及到香港的自由与人权。港版国安法有66项条文,主要涉及“叛国”、“颠覆国家政权”、“从事恐怖活动“以及“勾结外国势力”这4种罪行,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由于罪行定义非常广泛, 被认为该法所管辖的范围和对象无远弗届,尤其能轻易让人以言入罪。
国安法还规定北京在香港设立直属的驻港国安公署,其行为不受相关法律和港府的约束,甚至明列国安法凌驾香港现行法律,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