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华社等官方媒体两天前6月26日公布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尽管才与公众见面,但是早在半个月之前就已经在律师圈引起热议。“办法”已于本月2日起施行。中国广东的吴魁明律师就此发表自己的看法。
吴魁明说,这个办法出台并不会改变目前的现状,这个问题要归结到一个法律共同体的概念。这个概念其实在九十年代和两千年代就有很多人议论和关注,不过那个时候还没有这种办法。那个时候律师界还相信公检法会分开,对公检法系统还比较有期望可以变成欧美的模式,但是到现在为什么会出台这个政策,可能是因为需要依法治国的门面和形象,之前中国的司法权威受到的挑战和质疑没有近期这么大,所以这个政策可以保证中国的司法权威受到相对小的挑战。
公开选拔必须符合党管干部的原则,这样的规定是否可以让法官检察官真正做到依法办案?吴魁明认为,中国的公检法机构除了律师之外,其实党是完全管死的,但是律师队伍是没有被完全控制,这是由律师相对自由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所决定的。这种情况下,自然有一些律师敢于按照自己的思想意志来决定自己的执业行为,所以还是有律师敢于说话的。
从选拔条件来看,有多少法律专业人士愿意跨过这个门槛呢?吴魁明认为,这个没有普遍的意愿,现在很多法官和检察官都跳出框架担任更加自由的律师,但是反向流动就很少。这个体制的限制非常大,空间非常有限,所以很少有人愿意回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