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法院目前正就气候变化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举行公开听证。这是联合国最高法院历来所审理的最大案件,其审理结果影响之深远被认为可能堪比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全球气候变化公约《巴黎协定》。
中国虽是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但在目前的国际体制之下一直得以成功地避免了承担任何国际法律责任。然而,上星期开庭以来的审理被认为将对未来相关国际法律诉讼产生历史性的关键影响。
审理结果或引发国际法律诉讼
政府行为对气候造成重大损害是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是这次庭审的核心问题。虽然法庭将公布的最终咨询意见并不具有约束力,但可以作为其他法律裁决的基础,在今后的其他诉讼中被引用。
“如果咨询意见确认存在责任,可能会引发其他背景下的法律诉讼。”美国外交关系委员会能源与环境高级研究员艾丽斯·希尔(Alice Hill)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
自上星期以来,100多个国家和组织开始就排放大国是否应对其造成的全球危害承担责任展开激烈辩论。太平洋岛国等小岛屿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极少,但承受的负面影响极大,包括因海平面上升而失去陆地面积。这些国家提出,污染大国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中国对此表示反对,“温室气体(GHG)排放不构成一般国际法下的国际不法行为,”中国外交部法律顾问马新民上星期的书面陈述中说。
据格兰瑟姆气候变化与环境研究所(Grantham Research Institute on Climate Change and the Environment)的一份报告,到去年底全球范围内已提起了2000多起气候诉讼案件,但大多数原告在获得有利判决方面面临重大挑战。
今年早些时候,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就气候变化引起的海洋污染问题发布了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咨询意见,在有关海洋污染问题的国际法律责任开辟了一个法律先例。然而,中国在书面意见中指出,“上述法庭的推理与条约解释规则不一致。”
美中立场罕见相去不远
全球大部分二氧化碳排放来自中国、美国等少数几个国家,在几乎所有国际问题上都针锋相对的美中两国上星期在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法律责任问题上罕见地相去不远,都主张维护现有的国际体制。
中国代表马新民在海牙法庭上说,现有的联合国条约应继续作为确定各国义务的基石。“中国希望法院能够维护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机制,作为全球气候治理的主要渠道,”马新民说。
美国国务院法律顾问玛格丽特·泰勒在法庭陈述中表达了类似的观点:“法院确定的与减缓气候变化相关的任何其他法律义务,应与各国在这一条约框架下的义务保持一致,”
“他们(美国和中国)都不希望为其排放的温室气体承担任何新的责任形式,”前总统奥巴马的气候政策特别助理、美国外交关系委员会的希尔说。
国际非营利智库组织能源与清洁空气研究中心(Centre for Research on Energy and Clean Air, CREA)的中国政策研究员贝琳达·谢佩(Belinda Schaepe)指出,美中两国都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视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法律框架,“都警告不要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之外新辟一个气候治理空间。”谢佩在给美国之音的一封电子邮件中说。
中国受益于现行体制
1992年,在中国被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列为发展中国家时,其历史排放量约为欧盟的41%。但根据英国气候网站Carbon Brief最近的一项分析,现在中国的累计排放量已经超过了欧盟27个成员国的总和。
根据现行国际气候变化机制,包括上个月在联合国COP29气候峰会上达成的协议,中国没有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财政援助的义务。不过在另一方面,中国在反对承担义务同时也表示,自2016年以来已提供和筹集了240多亿美元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挑战的各类援助项目。
国际环境法中心(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CIEL)气候与能源主任尼基·赖施(Nikki Reisch)说,现有气候机制的弱点使中国受益。“几十年的气候谈判为中国提供了一个可以操纵的空间,以自身利益为主,同时与西方展开更广泛的地缘政治博弈,”赖施在给VOA的一封电子邮件中说,“这种动态虽然合理地关注了全球最大累计排放国的历史责任,但往往掩盖了中国在当今气候危机中日益增长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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