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没有署名的中国听众在电子邮件中问:“为什么美国的文人政府能够控制住军队?”中国林听众在电子邮件中提出一连串问题,其中也包括关于美国军队的问题。他问道:“在美国军队是不是不能在国内行动,美国有项法律说国家处在危机的时候总统不需要国会就可以调动美军,如果总统以美国受到威胁为名调动军队占领国会或者军队政变,美国会怎么应对?”
*文职政府控制军队传统根深蒂固*
政府三权分立以及民选的文职政府控制一支非政治化的军队,这些思想在美国有着根深蒂固的传统,早已深入人心。
早在美国独立革命战争时期和建国之初,华盛顿和其他开国先贤们就坚持了文职政权控制军队的理念。在战争期间,被大陆会议(国会前身)任命为大陆军司令的乔治.华盛顿虽然“将在外”,但一直接受大陆会议的命令。1783年,美国赢得独立,由于面临遣散和积欠薪饷,一些军人心怀不满,可是军官们拒绝抗拒文职权威,而华盛顿则庄严地向大陆会议辞去了他的军职。1787年,美国宪法诞生,明文确立了三权分立和文职政府控制军队的原则。
国防部长罗伯特.盖茨2007年就提醒美国海军学院的毕业生们说:“正如开国先贤们明智地认识到,国会和自由媒体以及一支非政治化的军队,确保着国家的自由。”
*宪法分工国会总统兵权*
按照美国宪法第一章的规定,国会征集并维持军队,制定军队的法规,并掌握宣战权。
美国的国防预算和经费每年都要经过国会讨论和审批,国防部长和国防部其他一些高级文官以及准将以上的高级军官的任命由总统提名,必须得到国会参议院批准。
宪法第二章规定,总统是武装部队的总司令。所以,调兵作战的权力掌握在总统手中。并不是所有战争都经过“宣战”,美国宪法的制定者采用“宣战”(declare war)而不是“作战”(make war)的字眼,这就给总统用兵提供了灵活性。总统依据宪法处理外交事务并担任武装部队总司令,即使没有国会正式“宣战”,也有权对外用兵。
在越南战争期间,国会于1973年通过了《战争权力决议》(War Powers Resolution),制约总统对外用兵的权力。决议要求,除非美国已经受到袭击或者面临迫在眉睫的威胁,否则,总统必须得到国会批准才能向国外派兵作战。决议还规定,总统决定派兵动武后必须在48小时内书面通知国会,而且除非国会批准或者宣战,必须在60天内撤军。
历届总统显然不喜欢这部束缚他们手脚的决议。当时的尼克松总统曾行使否决权,但是国会以三分之二多数推翻了他的否决。在此后的海外作战行动比如两次伊拉克战争和阿富汗战争中,历届总统的立场是:欢迎国会批准,但是这并不是宪法的要求。
*法律严格限制对内用兵*
在对内用兵的问题上,美国法律有严格规定,严格限制总统在国内使用军队。说起来,这也有很久一段历史了。
18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地方警力法》(Posse Comitatus Act)。这部联邦法律的目的是严格限制联邦政府把军队用于地方执法。当时,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北方主导的联邦政府在废除奴隶制的南方进行重建,联邦军队占领着南方。为了缓和南方人的不满,国会达成政治妥协,结束重建,并撤走联邦军队。
这部法律规定,除非是宪法允许或者国会立法,否则,不得把任何军队用做地方警察部队。具有境内执法功能的海岸警卫队以及州长指挥下的国民警卫队例外。
不过,美国还有另外一部历史悠久的法律,规定总统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对内用兵。这部法律是1807年通过的《叛乱法》(Insurrection Act)。在涉及军队国内角色问题上,这部法律和《地方警力法》既相辅相成,又互相制约。
根据这部法律,当发生叛乱或骚乱致使州政府无力或未能保护部分人民的宪法权利时,总统可以派兵平叛或维权。
最近50年来,这种对内用兵的例子很罕见。1957年,艾森豪威尔总统曾把陆军101空降师派往阿肯色州小石城,并宣布联邦接管阿肯色州的国民警卫队,以保护9名黑人学生进入当地一所高中上学。1992年,加州洛杉矶发生严重骚乱,老布什总统宣布接管加州国民警卫队,命令他们荷枪实弹进城维持秩序。
*反恐和天灾促重审军队国内角色*
2001年9/11恐怖袭击后,有政府官员主张动用军队逮捕美国境内的恐怖分子,把他们做为“敌方战斗人员”而不是一般的刑事被告关起来,但是这个主张没有被采纳。
2005年卡特里娜飓风灾难期间,包括陆军82空降师在内的大批军队进入新奥尔良等重灾区,帮助救灾和维持秩序。但是有人批评联邦政府反应迟缓以及联邦和州政府协调不力。也有人说,现有法律束缚小布什总统派兵救灾。
2007年,国会修改了历时两百年的《叛乱法》,扩大了总统境内用兵的权力。按照修改后的法律,总统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流行病和其它重大公共紧急情况时也可以调动武装部队恢复秩序,包括接管州国民警卫队。
各州州长和一些国会议员坚决反对这项修改,一些民间人士也对扩大军队在国内的角色表示警惕。2008年,新的措辞被彻底废除,《叛乱法》又恢复了原貌。
2009年3月,阿拉巴马州萨姆森镇发生一起枪击案,有人注意到来自附近军营的20余名陆军宪兵(军事警察)在镇内街头巡逻。在媒体追问下,军方进行了调查,最后发现,当地警察和那家军营订有互助协议,发生枪击案后,镇警察局长请宪兵上街帮忙。从这件小事也可以看出美国人对军队在国内角色的警惕。
*职业军队不干预政治*
美国法律还对军人参预政治活动有一系列的明文限制。和其他美国公民一样,武装部队的男女官兵也有投票权,但是法律规定,服现役的军官不得担任政府文职机构中的民选职务或高级政务官,军人不得穿军装参加政治集会或者为某政党或候选人助选,不得阻拦、恐吓或劝止其他选民投票,不得利用军中权威影响其他军人投票。
总之,三权分立、文职政府控制军队、限制对内用兵以及军队非政治化,这些都是美国人行之已久的原则和做法。军队炮打白宫或者总统发兵占领国会的情形只会出现在纯属虚构的小说和电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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