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南北战争以来,美国在公民的国籍问题上就一直实行出生地原则,即出生公民权(Birthright Citizenship),就是说凡在美国领土和领地出生的婴儿都自动成为美国公民。然而近年来由于非法移民泛滥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日趋严重,几乎年年都有国会议员提交议案要求改革、甚至废除已经实行了将近150年的公民出生地原则。
*保守派议员推动废除出生公民权*
美国的公民出生地原则来源于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写到,“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和他们所居住州的公民。”
对很多美国人和在美国生活的人来说,出生公民权是天经地义。然而由于近年来非法移民的泛滥以及非法移民所引发的各种问题,一些保守派国会议员和团体试图推动立法取消非法移民子女和持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的外国人子女的出生公民权。
自2005年以来,国会每年都会接到保守派议员联署的议案,要求限制甚至废除出生公民权。但由于限制或废除出生公民权涉及修改宪法,需要高昂的政治资本,这些议案往往得不到正式讨论就胎死腹中。
*一些州推动立法以使最高法院介入*
今年以来,一些州试图推动各自的有关立法,目的是最终让最高法院介入,对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做出最高司法解释。
德克萨斯州共和党籍州议员里奥.伯尔曼(State Rep. Leo Berman)最近就向州议会提出一项议案,要求废除非法移民子女的出生公民权。他表示,以第十四修正案为理由认为出生在美国的孩子自动成为美国公民的做法是对第十四修正案的曲解。
他说,“第十四修正案在美国内战结束后于1866年通过,1868年正式批准。十四修正案的目的是保证前奴隶在美国出生的子女的确属于美国公民。十四修正案绝不适用于非法进入美国的外国人,也不适用于合法进入美国的外国人,也不适用于外国要员和外交官的子女。”
伯尔曼今年向州议会提交的议案内容包括禁止德州政府向非法移民在德州出生的子女签发出生证明。相反,非法移民的子女在德州出生后将得到一份出生通知书。凭借出生通知书,非法移民需要到他们本国的领事馆给子女办理本国的出生证明。
伯尔曼对美国之音表示,如果该议案得到通过的话,德州政府将几乎肯定会被告上法庭,而这正是他们所希望看到的。
伯尔曼:“如果法案通过的话,我们很清楚我们会被某一个墨西哥裔美国人团体告上法庭。”“这正是我们想要得到的。我们希望被告到联邦法院,这样这个案子就可以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有点儿常识的法官就会阅读十四修正案然后做出(正确的)裁决。”
然而到目前为止,各级联邦法院还从未具体受理过有关非法移民在美国出生的子女是否属于美国公民的案例。
*受谁管辖?*
一些支持限制移民的律师和团体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联邦法院将如何解读第十四修正案中的一句话,即“受其(美国)管辖的人”(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移民改革法律研究所(Immigration Reform Law Institute)发言人达斯汀.卡尔内瓦莱(Dustin Carnevale)说:“有一句话,就是‘受其管辖的人’。这句话从来没有被解释过。国会或者宪法修正案都没有对这句话做出过解释。到目前为止,最高法院的案例中也没有对这句话到底意味着什么做出解释。”
卡尔内瓦莱表示,相当多的移民法律专家都认为,外国人包括非法移民应受到他们本国的管辖,因此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公民出生地原则不适用于外国人和非法移民。他说,“根据对十四修正案的法律解释,十四修正案中的出生公民权条款不适用于非法移民的子女,因为那些人是外国人,是不归美国管辖的。”
支持移民合法权益的组织则反对这种论断。美国移民理事会(American Immigration Council)的高级政策研究员米歇尔.瓦斯林(Michele Waslin)表示,外国人、包括非法入境的外国人理所当然受到美国管辖,因此出生公民权一样适用于他们。
瓦斯林:“我认为这是一个错误的论断,就是无证移民不归美国管辖。”“我认为,很明显他们受到我们的管辖和法律约束。这就是为什么他们可以被(美国)法院传唤、被遣返、被监禁。”
*反对者:废除出生公民权有损美国形象*
瓦斯林表示,美国的确需要全面改革移民政策,以更好地服务于美国人民、社会和企业,但讨论废除出生公民权等于是与美国社会历来的核心价值观本背道而驰。
她说:“我不认为我们应该废除出生公民权。这么做是违反宪法的,也是不现实、代价昂贵和非常复杂的,而且是对美国公民权的践踏。这么做是在分散我们要真正去解决的问题的精力,那就是修补我们已破碎了的移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