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的一批作家投诉网络搜索引擎谷歌侵犯他们的著作权,谷歌公司以行为符合国际版权法为自己辩护。有专家认为,这个案件的难点是中美出版法之间存在差异。还有舆论说,中国的一些作家似乎有注重收入的倾向。
*各说各话*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CWWCS)最近指控网上搜索引擎大户谷歌公司,在对许多中国作家的作品进行数字化处理以供上网时侵犯了这些作者的著作权。路透社援引这个中国作家版权组织的话说,谷歌通过上述技术手段,处理了500多名中国作家的数千部作品。法新社说,遭受侵权的中国作家作品高达17922部之多。
路透社报导说,谷歌公司表示,在对中国作家作品进行上网处理前,该公司得到了50多家中国出版单位的许可,允许谷歌通过网上搜索等方式,对三万多部图书进行数字化处理。谷歌新闻发言人称,谷歌处理上述图书的网上搜索方式符合国际版权法的有关条款。
不过,法新社援引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负责人认为,谷歌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众所周知的国际版权法,即对受到版权保护的作品进行扫描、收集和使用都要得到事前允许,并且支付费用。
*法律差异导致案件复杂*
报导显示,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和谷歌公司似乎在各说各话,案件双方援引对各自有利的法律,反应了案件的复杂性。崔国斌是清华大学法院副教授,他对美国之音说,谷歌公司触及许多国家的著作权问题将是不可避免的。他说:“谷歌是一个美国公司,但是它的作品在全世界都可以接触得到,所以他接触的著作权问题,不仅涉及美国人的著作权问题,而且也要解决全世界人的著作权问题。”
*定义侵权难*
崔国斌教授说,如果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尽管为中国法院提供了平等办案机会,但是案件审理和裁决必将涉及美中两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差异。他说,定义何为侵权的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他说:“当然啦,这个事情在法律上是否侵权,的确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为我知道,谷歌的使用也不是将书完整地在那里上载或者下载;它只是有限制地提供片段。或者说,是一个大致的摘要,或者摘录性的东西。这在中国法和美国法上是否构成侵权?它有可能是在复制和网上传输时的侵权,也有可能是合理使用,但是现在这些都还不很清楚。”
网上有舆论为中国作家挺身维护自身权利,在美国公司面前说不叫好,认为这是维护知识产权逐渐常态化的标志,而且扭转了过去往往是外国公司,尤其是美国公司状告中国公司侵犯知识产权的趋势。
*向钱看倾向*
不过,也有中国作家说,一些中国作家似乎太过于注重经济利益,忽视自己的社会公益职能。中国网络作家田奇庄说:“我写的文章和好多东西,可以说被大量使用,无偿转载,没有人给过我任何报酬,基本上是这样的。中国作家往往养成了一个习惯,尤其是网上的这些人,基本上是无偿地为网络打工。不过,还有一批专门给媒体和杂志写报告文学的这些人,他们好像更多关注挣钱这方面的事。”
在美国,也有几家美国版权公司,把谷歌告到了法庭,说它的书籍扫描项目,侵犯了版权。目前,这几场官司已经进入了最后的阶段。
关键字:谷歌、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国际法,,数字化处理,法律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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