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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23:52 2024年11月14日 星期四

中国拟推新广电法 核心价值观与“薪酬封顶”引争议


资料照:人们在北京西站观看央视的春晚节目。(2018年1月15日)
资料照:人们在北京西站观看央视的春晚节目。(2018年1月15日)

中国正准备推出新广播电视法,对广电领域的管制将全面覆盖互联网,网络空间因此进一步收紧。在拟议出台的新广电法林林总总的规法条文中,有关影视明星们的薪金封顶规定,尤其引起舆论热议。

中国拟推新广电法 核心价值观与“薪酬封顶”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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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电法的形成与沿革

中国广电总局3月17日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新广电法》),全文10章,80条。

中国法学网说,中国首部《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日由国务院制定,同年9月1日施行,被认为是中国最早的管理广播电视行业的基本法律依据,《条例》只有6章55条,而且仅对广播电视领域的各种行为进行了部分的规范和调整。

互联网的出现,极大拓展了传输播出的手段,25年前中国广电法通过时,中国主要媒体是广播和电视,而且地方媒体在其所在地区覆盖率高互联网的规模有限,在中国占比相当小,但是现在,新媒体,例如微博、视频托管平台和所谓生活流媒体,正在获得越来越多的关注,而这些资源并不在中国广电监管部门的“总监控”之内。

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对于“总监控”的急需,《新广电法》开宗明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播电视活动,有线的、无线的,通过固定、移动等终端,以单向、交互等形式向社会公众传播视频、音频等视听节目及其相关活动,都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新广电法同时强调,要落实网上网下一个标准、一体管理,统一规定了电视剧片,其中包括网络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电影等的备案、审查程序。

浙江省一位退休文科教授对美国之音说:“法院审判时要以是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基准判案,这就很奇怪了。法律判案怎么能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案子怎么判?那还不是你当局说啥就是啥,出现在法律当中这类文字的解释余地太大,政府可以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说你的作品和行为符合就符合,不符合就不符合,立这种规矩是不是有问题?

旅美学者秦伟平对美国之音说:“新的立法是在新的形势下面,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新媒体平台的影响越来越大,中国官方在加强舆论控制,在维护它的执政地位方面的一个新举措。”

秦伟平表示,近二十年来,中国政府对新闻舆论的管控越来越紧,为了打造一个依法治国的开明形象,无论国安也好,公安也好,相关舆论新闻监管部门也好,都想方设法通过立法给自己加持,使他们在采取执法措施以及进行执法的过程中,具有他们所需要的法律依据,这是一个重大的动态。

新广电法提出明星“薪酬封顶”

新广电法两处谈到有关影视明星和主持人的薪酬规定,尽管只是寥寥数语的原则性阐述,却颇引舆论关注,其程度超过对这项新法其他行政和技术性细节的兴趣。

新广电法统称这些明星和主持人为所谓“主创人员”,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的酬劳标准和配置比例,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

新广电法还规定了处罚标准:违者责令一年以上五年以内不得从事相关广播电视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国新闻网报道新广电法征求意见稿时强调,强化节目规范和从业人员管理。明确了广播电视节目禁载的九类内容。规定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播音、主持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执业证书。新法还涉及“限播劣迹艺人作品”“设未成年人专区”等,以及明确节目主创人员的“酬劳标准”和“配置比例”应当符合规定。

耐人寻味的“明星高薪”

长期以来,中国大陆舆论对影视明星和主持人薪酬,似乎一直津津乐道,人们所怀心态也很复杂,这或许也是新广电法要依法规管的原因。在此之前,广电总局也曾有过这方面的规定,只是效果可能不彰,流于形式。马来西亚星报说,冠状病毒危机使中国演员减薪高达50%。

网络平台“热备咨询”3月24日“2020明星片酬内幕曝光”一文,让人得以窥见中国大陆(包括港澳地区)一些知名演艺人员的最新片酬,他们中最高的电影片酬:8000万(人民币,以下同),低的3000万,他们一般不接电视剧片酬,接也是接受“极少量”的这类片酬,有价码的是接一亿元电视片酬。

综合网络舆论,央视主持人的工资到底是多少?众说纷纭,似乎也从未正式公布过,但是阻挡不住舆论多方猜测,称薪金最高者2012年就有28万,这也不算什么秘密,一般都不会高得离谱,如果有高级别的职务的,各类津贴会比较高。

对“高薪封顶”的看法对立

北京居民林先生曾在文艺界工作,他谈了自己对明星薪酬立法的看法:“我个人认为这个事情管得有点太宽。明星片酬这个事情,说白了,市场愿意给那么多钱,值那么多,这应该由市场来决定。问题是收入首先必须合法,而且上税,因此逃税肯定不行,就像有的艺人被揭发出来的逃税事件。这个肯定是不行,国家应该从偷漏税角度立法,应该重罚。”

这位人士说,演员、主持人靠的是自己的专业能力,他们当中能够达到高收入水平者是极其个别的:“以职业和专业特长作为收入来源的这批人高薪是因为市场承认,观众接受,所以他们拿这个钱,在正常国家,这本身不应成为问题。况且很多明星未必能够一直红下去,他们很多人的艺术生命是有限的,不能永远畅销。”

中国新闻网在“明星限薪拟入法意味着什么”的报道援引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徐敬宏的话说,针对明星薪酬这一痼疾,一直存在两种大相径庭看法:一种认为这是一种不合理现象,因为他们在影视作品的总投资总占比过高,且涨幅较大,势必将就挤压其他环节制作经费,应该予以限制;另一种观点认为,高片酬是由市场规律所决定,不应予以限制。两种不同观点反映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界限,也就是政府行政权到底应该在哪里?

那位退休的浙江文科教授说,新广电法触及影视业高薪问题极具现实意味,相比之下,还有更为复杂的中国社会财富分配问题:“你说艺人拿钱多,那么马云拿得不多吗?艺人拿的钱跟那些上市公司,国企老板就更没有办法比了。他们一上市转眼就是亿万富翁,演员、主持人们在上市公司老板面前就是小儿科。”

他说,马云的钱是哪里来的?那些国企老板的高薪是哪里来的?他们中很多人不就是党产的守门人,改革开放后,捷足先登,被允许先富裕起来的那部分幸运中国人吗?对他们的财富规管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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