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大追缴海外在逃贪腐人员力度。中国跟一些国家没有双边引渡条款或成为中国将贪腐人员缉拿归案的障碍。不过,有学者指出,可以利用多边反腐条约帮助遣返海外在逃的中国贪腐官员。
继美中官员上月在菲律宾会晤,商讨遣返藏匿在美国的中国贪腐官员问题之后,两国官员今年八月将再次就这个议题举行会晤。2014年在北京召开的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APEC)峰会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成立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ACT-NET)。美中官员上月在菲律宾的会商就是这个国际合作框架的一部分。
美中之间没有签署引渡条约,遣返贪官成为棘手问题。而且不仅美国,中国和加拿大、澳大利亚也没有签署引渡条约。澳大利亚政府2007年曾与中国签署了双边引渡条款,但是澳大利亚国会一直没有制定实施此条约的法律。美加澳是中国贪官等罪嫌外逃最主要的目的地。
中国官方称,至少150名“经济在逃人员”在美国滞留,其中多数被认为是贪腐官员。这些官员出逃之前,将非法所得巨额美元转移到藏匿国。尽管中国官方没有提供具体数字,但是根据总部在华盛顿的“全球金融诚信组织”估计,2003年到2012年之间,从中国逃离的非法资金总额达1.25万亿美元。
北京大学国际战略研究中心朱峰教授日前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指出,缺少双边引渡条约并不妨碍中国与美加澳合作,遣返携巨资外逃的官员,中国和相关国家参加的多边协定可以作为引渡的法律依据。
朱峰说:“我们都知道去年11月的APEC北京峰会,APEC21个经济体正式通过了有关加强打击贪污腐败犯罪、协助各国追踪和司法审查这些外逃官员的问题上达成了一个共同的协议。所以现在在APEC的框架内,有一个多边的、跨国的罪犯追责的协议,完全可以作为美国协助中国来对这些外逃官员进行司法追责,包括对他们向境外转移资产进行冻结、监督的法律依据。”
朱峰说,不仅有APEC框架下的多边协议,而且《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多边安排,都规定了各国合作、共同行动的责任与义务。他认为,从迄今中国政府向美国政府提供的证据确凿的贪腐官员问题上,双方的合作令人满意。
正在哈佛大学做访问学者的中国法律学者滕彪认为,即使在没有双边引渡条约的情况下也能够成功引渡罪嫌。他提到赖昌星被从加拿大引渡,中国银行广东一家支行的行长余振东被美国法院先判刑后驱逐出境的例子。
不过滕彪说,上述两人的引渡“都经过了很长时间的谈判。我了解到,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担心这些人被引渡回中国之后,不能够受到公正的审判,或者是受到酷刑、死刑。如果有这方面的担心,就会给引渡造成障碍。”
滕彪认为,在有双边引渡条约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就各自关心的问题,在协议里做出详细的安排,免去就每个引渡案进行个案处理的耗时。
中国公安部今年一月表示,截止去年年底,共有680名经济外逃人员被带回中国,追缴外逃非法资金30多亿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