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 —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明文责令,一旦发生被查贪官自杀的案子,侦查工作承办人一律先停职再依法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近制定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有这样一条规定,“对违法违规办案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伤残、自杀或者证人伤残、自杀等办案安全事故的,对侦查工作指挥者、执行者,一律先停职,再依纪依法处理。”
法新社报道指出,在习近平主席领导下,声势浩大的反贪腐运动揪出了一长串大小官员,其中有些人选择以自杀方式来逃避可能的刑事追究,防止被没收非法所得,这样做对其家属有利。
中国官场上不时爆出牵扯多名官员的严重贪腐案件,也叫“窝案”。有分析称,中国社会上有一种说法,官员选择自杀后,可以保护一批人;甚至认为官员自杀后,有关部门将不再追究其涉及的贪腐问题。
早些时候,中国媒体财新网报道说,2012年至今年1月,中国至少有50名党政官员“非正常死亡”。
今年初,当局要求中国各地统计中共十八大后不断升高的“非正常死亡”数字,其中包括党员干部自杀时,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有无对其本人、家属、同事或相关人员展开调查。
中国还出现过一些跟官场腐败有关的落马官员疑似“被自杀”事例。被认定为“跳楼自杀”的2003年原哈尔滨市常务副市长朱胜文服刑中非正常死亡事件,作为一个典型案例一直受到一些法律界人士质疑,至今仍有人呼吁当局重新调查朱胜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