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人士郭飞雄(本名杨茂东)于2013年8月被中共司法部门控告犯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在将郭飞雄监禁了两年多以后,于日前被正式宣判有罪,而且在宣判期间,被额外增添“寻衅滋事罪”。
总部设在香港的“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星期六发布声明,称中方从一开始控告郭飞雄,即是不尊重公民的言论和集会自由权,而宣判当天,又在程序之外,给郭飞雄冠以另一个罪状,更是凸显了中国司法程序的欠缺、中国公民“宪法赋予的权利”只是“名存”而已。
郭飞雄的“罪名”包括声援《南方周末》报争取新闻自由、呼吁中国官员财产公开、敦促“全国人大”核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表示,郭飞雄的所作所为,原本对公民权利的认知和实施、对中国沿着“依法治国”的方向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他遭遇的却是逮捕、监禁,而且在囚禁期间受到种种不人道待遇,包括长达800多天不得“放风”,并长时间被同其他30余人同时被羁押在只有30平方民左右的狱室里,并多次遭到秘密审讯。
郭飞雄日前在宣判期间表示,广州市天河区法庭对他和其他维权人士的宣判是“反正义、反法律的”,是“反民主的黑暗势力”对他和维权人士孙德胜所作的卑鄙的政治迫害。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在对上述判决表示震惊和严厉谴责之外,呼吁中国内外关注郭飞雄等维权人士的处境,并明确向中国政府表示严正的抗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