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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12:37 2024年11月28日 星期四

中国新律所管理办法被指针对维权人权律师


香港支联会抗议迫害维权律师 (博讯图片)
香港支联会抗议迫害维权律师 (博讯图片)

中国司法部近日发布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律所不得放任、纵容律师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以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等行为,否则将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有人权律师表示,新办法就是专门针对维权律师群体。

据报道,由司法部最新修订、将于11月1日起实施的律所管理办法,增加了律所的管理责任,要求律所不得放任、纵容本所律师实施多类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的行为。

中国新律所管理办法被指针对维权人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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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具体列举的六类行为包括,一,采取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静坐、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围观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众滋事,制造影响,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

二,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

四,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五,发表、散布否定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利用网络、媒体挑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发起、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或者支持、参与、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六,以歪曲事实真相、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式,发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或者发表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

新办法给予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第50条对律所予以行政处罚的权利,包括视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而所谓“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所执业证书。

有报道表示,一些律所负责人和法学家认为,新办法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管要求过于苛刻,不符合律师行业市场化发展规律。而且尽管新办法列举的某类行为在实践中有规范的合理性,但其中“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等规定,缺乏法律依据,实践中难以界定歪曲、误导或恶意炒作等,而遇到一些公共事件,甚至一些有争议的案件,律师还能不能开口评论,言论自由的宪法原则还是否适用。

还有报道表示,许多人认为,增加某些条款的主要目的就是打压近年兴起并不断壮大的维权律师群体,成为官方选择性打压维权律师的依据。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的维权律师,也是中国人权律师团成员的余文生,星期天下午对美国之音表示,司法部公布的律所管理新办法,主要就是针对近年兴起的誓言捍卫辩护权的维权律师、人权律师。

他说:“实际上这几条是专门为我们这些维权律师、人权律师设置的,实际上他们有造法嫌疑,应该归于恶法之列。虽然它不是一部法律,实际上也违反了法律。我们会对他嗤之以鼻,不会按它的要求去做,实际上它是恶法。”

据报道,大批维权律师认为,近年来,在刑事诉讼领域,不断出现大量剥夺公民辩护,非法干预、阻挠律师辩护的违法违规情况,许多地方当局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与当事人会见、通信,甚至阅卷,或迫使当事人及其亲属解聘委托律师,或非法指定律师出任辩护人。更严重的是,有些部门还对办案辩护律师采用跟踪、威胁、强制传唤,直至拘留等非法手段,阻挠、破坏辩护律师履行职责。

有鉴于此,中国维权律师群体被迫出现一些为捍卫辩护权 “死磕”的律师,这让当局感到恼火。2015年7月9日,当局针对主要代理维权案件的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展开外界所称的“709大抓捕”,先后拘捕、拘留、强制约谈和传唤、限制出境多达近320人,其中取保候审19人,一审判处4人,包括锋锐律所主任律师周世锋,目前仍有17人羁押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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