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发文件要求拆掉封闭式小区的围墙,小区内道路也要充公。根据新浪网的一项调查,近八成参与者表示反对,理由是可能出现社区安全和噪音等问题,业主买房时为公摊面积支付的费用也需要赔偿。最重要的,业主拥有对小区内设施和道路的所有权。律师认为,此建议如果强制执行,可能涉嫌公权力对公民财产的侵犯。有网友在微博上说:“拆掉围墙,请先从中南海做起。”
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街区制是城市建设布局的一种形式,特点是房屋临街,不设围墙。
拆掉围墙,好事还是坏事?
“街区制”并不是一个新词,十年前就有人开始讨论了。2004年,潘石屹就曾在深圳举办的一个论坛上表达了对西方国家居民区规划的向往。他说:“那里的小区都没有围墙,也没有保安。”万科城在设计之初,也曾计划采用开放式住宅区的思路。然而,这些微弱的声音并没有得到支持,造城卖地最终在一段时间内成为了历史的趋势。一部分人也在房地产大热的时候狠狠捞了一把,率先富了起来。
而今,大型楼盘众多造成的交通拥堵、公共空间狭窄、人民出行不便等问题愈加突出,政府又回过头问计于过往。一些业内人士感叹“太晚了”。
深圳市公共艺术中心主任、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前副总规划师黄伟文对《财经》记者说:“窄道路密路网,十年前我会认为很好。我在十几年前的中心区规划管理中,主要的斗争就是不断去切开大马路大地块……原有的理念终于被中国规划界反映过来,通过中央发文来纠正了。但我认为这些改变太晚,已经需要更先进的理念比如倡导慢行和PRT(Personal Rapid Transit,个人快速交通)的绿色基础设施。因为即使密路网有助于汽车交通,最终对城市癌症也是无药可医的。”
而南京工业大学天诚不动产研究所执行所长吴翔华认为,开放小区是件好事儿。他对《扬子晚报》说:“路网会密集,为城市道路系统增加了很多‘毛细血管’,出行会通畅……街区制势必会有很多底层商铺,现在的 小区内部一般没有商业配套设施,即使有社区商铺也是在小区最外一圈,如果小区规模较大,你买个油盐酱醋,出大门都要10分钟,以后可能超市、小菜场就在楼下,几步路就到了。 ”
如今的中国早已和十年前大不一样,当年惮于阻力没能推进的规划,现在的阻力只会增大不会更小。首先是业主对小区公摊面积拥有所有权这一法律问题和已支付房款的补偿问题,其次是街区制可能会造成的噪音和安全问题亟需配套政策。
物业管理专家、原朝阳园业委会主任舒可心对《财经》说:“从法治的角度来看,至少北京不具备开放的条件。首先是现有的小区里本来就没什么可供汽车穿行的道路。就算是有道路,如何依据物业管理法等来回收土地?这跟拆迁一样难啊。”
《建议》与现行《物权法》相抵触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这些业主共有的面积也就是房产证上标明的“公摊面积”。业主在买房时已经为这部分面积支付了房款,也在日后交了物业费。现在政府突然说这部分面积可能会被强制“充公”,这就涉嫌对公民财产的侵犯。
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2月23日对美国之音说:“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讲,就是已经建成的封闭小区,那种是业主共有的……这部分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应该属于业主共有的这一块。所以这一块显然你拆了墙之后,把这一块重新规划成市政交通那显然是对业主的物权、土地使用权的一个侵犯。那么这个显然是不可以的。”
王振宇律师谈到,如果政府决定拆围墙,首先要经过立法、充分论证、业主表决以及签订征收协议和补偿协议四个步骤后才能执行。他说,“这四步要都走才能做这个事儿,缺一步都不行。”
王振宇律师介绍,目前中国有适用于农村的土地管理法和适用于城市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但是没有适用于城市的土地征收制度。因此如果政府想征收小区内道路充公,首先要立法。
最高法院2月23日回答记者问时解答了开放小区与《物权法》相悖的问题。程新文表示,“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
王振宇律师对《意见》的最终落实持怀疑态度,原因有三点:首先,拆围墙可能会引起城市中产阶级的抵抗;其次,合法征用土地需要给土地所有者以经济补偿,但政府“是不愿意出这个钱的”;第三,将土地切割成小块不利于政府卖地,和政府的利益相违背。
民众怎么说?
支持者:
抚顺市作家协会会员、知名“五毛”@花千芳 :“好多人反对停建并陆续开放封闭小区政策,可以理解,花了大钱买一份“特权”,如今居然要丧失掉,不生气那是骗鬼的。但我认为逐步消除“特权”是大势所趋, 虽然封闭小区业主的“特权”很小。不管怎么说,基层政权应该交给居委会,而不是小区的物业公司。对于公共安全的担心,扩招警察比雇佣保安更有效。”
中国知名辩护律师、京衡律师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 :“目的是为了实现物和有关资源效益的最大化,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的、与时俱进的城市发展理念,符合当今世界的潮流和发展趋势,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
反对者:
中国观察人士田奇庄2月23日对美国之音说:“我觉得这个东西出台的时机还不成熟。因为首先中国的文明没有达到那种状态,现在大伙儿还有不安全感。一个封闭的小区使大伙儿还是感到相对的来说安全一些……如果这个社会确实需要打通围墙,取消这种隔离带,我觉得应该先从政府做起,先从公共系统做起,先从高档小区做起。你们都觉得没事儿了,那普通民众更没事儿了。那时候再拆普通小区的围墙,我觉得这个事儿就好办了。”
房周刊总编辑米黔林发微博说:“拆小区围墙,是否从机关大院开始更有说服力?已经建成的小区,法律上物权已经归小区居民私有,倒是机关大院物权还是共有,没有法律障碍。 ”
微博知名财经博主、微博签约自媒体@八大山债人 说:“拆小区围墙这事,本应该和风细雨的搞,比如你开放中南海,让大家参观下;比如以后规划有墙的你就不批;比如你 出让土地的时候,就已经是“街区式”的出让,人家想盖围墙都没意义那种。现在这种思想运动式的搞法,只能说明本末倒置了,当然了现在我的反应是过激了,主要是这个规划给zf太多权力了”
广东电视台财经记者张威发微博说:“拆小区围墙,最倒霉肯定是物业公司,5块物业费跟旁边5毛物业费的连成一片了,5块的小区立马给踩成了泥地,物业费你还收的上来?至于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那都是小事,率天之下,莫非党土,法院也是姓党的好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