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中国电信公司华为的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在加拿大被软禁近三年后返回中国。
当天早些时候,她从加拿大通过视频在布鲁克林的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出庭。按照孟晚舟与美国司法部达成的所谓“暂缓起诉协议”(DPA),她承认自己曾就华为的伊朗业务误导英国的汇丰银行(HSBC)。
作为该协议的一部分,孟晚舟不必认罪。如果孟晚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美国可在2022年12月撤销对她的刑事起诉。
孟晚舟回国后受到了英雄归来般的欢迎,她的获释被视为是“强大祖国”的一次外交胜利。
9月25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在孟晚舟抵达中国之际表示:“事实早已充分证明,这是一起针对中国公民的政治迫害事件,目的是打压中国的高技术企业。”
华春莹说:“对孟晚舟女士所谓‘欺诈’的指控纯属捏造。”
她的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虽然有罪与否是最终应由法院定夺,但对于孟晚舟参与欺诈银行的指控,美国司法部为此出示了具有说服力的证据,其中包括一系列文件和有正式记录的事件。
这些证据不是“捏造”的。而与此同时,尽管孟晚舟的律师称他们掌握了能够驳斥指控的证据,但他们尚未公开这些证据。
首先,了解一下这件事的背景。
2018年,与美国签有双边引渡条约的加拿大应美国要求逮捕了孟晚舟。该事件让本就日益紧张的美中关系严重恶化,而渥太华则被夹在了中间。中国迅速以间谍罪名义监禁了两名加拿大公民,此举被加拿大及其盟友国家谴责为“人质外交”。
这两名加拿大人——前外交官康明凯(Michael Kovrig)和商人迈克尔·斯帕沃(Michael Spavor),在孟晚舟离开温哥华的几个小时前获释,这被一些西方媒体描述为“明显的交换囚犯”。两名先前被禁止离开中国的美国公民随后也被放行。
北京和华盛顿均否认孟晚舟达成协议回国和“两个迈克尔”重获自由这两件事有任何联系。不过北京将孟晚舟刻画为美国为打压中国崛起而扣押的人质。
尽管孟晚舟没有认罪,但她承认美国司法部为欺诈指控所做事实陈述中的所有事实是“据她所知和所信是真实和准确的”。
这是达成这份暂缓起诉协议的其中一项条件。
“孟在签署延期起诉协议时已对她在实施一项欺诈一个全球金融机构的图谋中的主要作用承担责任,” 美国司法部在9月24日的一份声明中援引负责本案的纽约东区代理联邦检察官妮可·博克曼(Nicole Boeckmann)的话表示。
当中提到这家“全球金融机构”即汇丰银行。华为和香港星通技术有限公司都在汇丰银行持有银行账户。美国坚称星通是一家由华为控制的香港空壳公司。汇丰银行为华为进行以美元结算的交易。
美国司法部指控孟晚舟误导汇丰银行,致使汇丰银行相信星通只是华为的合作伙伴,促使汇丰银行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批准了星通用于运营伊朗业务的美元交易,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
用于支持星通伊朗业务的美元交易包括一笔至少750万美元的交易,用于支付与伊朗电信服务提供商合作的伊朗承包商。
路透社在2012年12月和2013年1月报道称,星通的德黑兰办事处曾在2010年末提出向伊朗最大的移动电话运营商销售美国惠普(Hewlett-Packard)公司制造的“禁运”电脑设备。路透社还发现了显示华为与该公司密切关系的文件。
华为当时回应路透社称,那笔交易并未完成,并坚称星通只是华为在伊朗的“主要当地合作伙伴”之一。
路透社的这些报道发表之后,汇丰银行和其他几家为华为提供美元业务的银行向华为问询其与星通的关系。华为再次声明,星通是其在伊朗的业务合作伙伴。
2013年8月,在口译人员的帮助下,孟晚舟在香港面对面地向汇丰银行一名负责亚太地区事务的高管做了演示文稿(PowerPoint)说明,以回应路透社报道引发的质疑。
根据美国司法部的事实陈述,孟晚舟在其PowerPoint演示中陈述说,华为与星通的关系是“正常商务合作”,并重申星通是“华为的商务伙伴”、在伊朗“与华为共事的第三方”。孟晚舟也告诉汇丰银行这位高管,华为“曾一度是星通的股东”,但已经“出售了在星通的全部股份”。
美国司法部称孟晚舟对汇丰银行的上述陈述不属实,称华为实际上掌控星通。
根据美国司法部的事实陈述,2010年到2014年间,星通所有的重大业务决策都由华为做出。星通的国家经理——业务主管——是一名华为员工。司法部指出,被星通雇佣的员工都认为他们是为华为工作的。
据路透社2013年的报道,星通于2007年5月提交的年度报表显示,该公司于2007年2月由华盈管理有限公司全资所有。而根据华盈的公司报表,其股份由华为的母公司深圳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有。
根据美国司法部的事实陈述,2007年11月,华为实际上并没有“出售了在星通的全部股份”,而是将星通的所有权转让给了同样由华为控制的另一个实体,Canicula控股公司。记录还显示,在华盈将其星通股份转让给Canicula时,孟晚舟在华盈任秘书一职。
星通的公司文件记录还显示,孟晚舟在2008年2月至2009年4月期间担任星通董事会成员,该董事会由华为员工组成。孟晚舟离开星通董事会后,该董事会成员仍旧是华为员工。如路透社在2013年报道中所写的那样,星通的前任和现任负责人看上去都是华为的员工,这两人都有使用华为域名的电子邮件账号,且都在华为的员工名录中。
收到孟晚舟在香港所做的演示文稿说明的英文版之后,汇丰银行决定维持与华为的业务关系。美国司法部得出结论,正是因为孟晚舟歪曲了有关华为在伊朗业务性质的事实,才使得汇丰银行被骗,继续为其提供服务并维持与其的业务关系,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
孟晚舟的律师团队对美国司法部的这一说法提出了反驳。
华为及其两家子公司——华为设备美国公司(Huawei Device USA Inc)和星通——在孟晚舟被起诉时也被同时起诉。相关起诉书于2019年1月公布。
美国司法部称,“华为和星通被控银行欺诈和串谋银行欺诈、电信欺诈和串谋电信欺诈、违反《国际紧急状态经济权力法》(IEEPA)以及串谋违反IEEPA。”
孟晚舟这个暂缓起诉协议的条件之一是她不能反驳美国政府的这个声称,即她“在实施一项欺诈一个全球金融机构的图谋中的(起到)主要作用” 。
孟晚舟对美国司法部事实陈述所做出的承认将如何影响美国针对华为和星通的案件?对此仍有未解之疑。有法律专家认为,孟晚舟的这一承认不一定能在庭审中被美国司法部用来起诉华为。
胡安·莫里洛(Juan Morillo)是昆鹰律师事务所(Quinn Emanuel Urquhart & Sullivan, LLP)合伙人,他在该律所的华盛顿办公室负责白领经济犯罪辩护与公司内部调查的案件。他告诉路透社,华为可能会辩称孟晚舟的这一协议是“勒索的产物”,意思就是,孟晚舟可能觉得自己是为了获得自由而被迫签署协议。
同样,华为也可以说,公司并没有签署这项暂缓起诉协议上,也不受该协议约束。
“我遇到过类似的情况,这会是华为的策略,” 莫里洛说。“他们会说 ‘这是捏造的。这是勒索的产物,对我们根本没有约束力’。”
另一位在纽约的律师查尔斯·斯蒂尔曼(Charles Stillman)告诉路透社,除非孟晚舟作证指控华为,不然她与美国检察官的协议不会在法庭上站得住脚。
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赋予被告“与指控他的证人对质”的权利。
“如果她不回来(回到美国),没有人有机会对她进行交叉盘问,那就是不能采信的,” 斯蒂尔曼说。
今年6月,孟晚舟的律师们表示,美国对孟晚舟欺诈性地误导汇丰银行的指控本身就是“虚假和误导性的”。他们表示,他们掌握了汇丰银行的电子邮件和其他企业档案等文件,这些文件能显示“没有证据表明有针对汇丰银行的欺诈行为。”
“(这些文件)表明,华为对星通的控制并未向汇丰高管隐瞒;星通与华为在伊朗业务的持续性质并未向汇丰高管隐瞒;汇丰内部风险评估是基于对真实事实的了解进行的;任何声誉风险都是在汇丰高管知情的情况下被管理的,” 华为加拿大公司在一份声明中写道。
华为所指的上述文件没有被公开。孟晚舟的律师通过先后在伦敦和香港起诉汇丰银行而获得了这些文件。
据英国的《卫报》报道,华为公司已与汇丰银行就这项诉讼达成和解;在和解协议下,华为获得这些材料,但这些材料“附带保密条款”。
不过,受理此案的加拿大法官没有允许在引渡听证上使用这些文件。加拿大的检察官声称这些证据更适合用于审判,而不是引渡听证。
(同时请参阅美国之音《揭谎频道》本篇文章的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