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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打大V明规则:顺我者昌,逆我者嫖娼?


香港媒体纷纷报道薛蛮子被抓事件 (美国之音海彦拍摄)
香港媒体纷纷报道薛蛮子被抓事件 (美国之音海彦拍摄)
中国网络活跃人士“秦火火”和“立二拆四”因“造谣”被拘之后,当局的法网又罩住了网络大V美国人薛蛮子。

*薛蛮子先“嫖娼”后“聚众淫乱”,遭罚在劫难逃?*

80年代赴美留学2007年当上“海龟”的薛必群(网名薛蛮子,英文名:Xue Charles Chuen)8月24日在北京朝阳区居民区被抓,当局说他“嫖娼”。27日,当局开始说他“聚众淫乱”。

在中国,嫖娼属“违规”(治安处罚条例),而聚众淫乱则违法(刑法301条)。(该条全文: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秦火火、立二拆四被抓,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而薛蛮子被拘,更激起媒体、微博或论坛火星四溅。

*党媒掀大批判,口诛笔伐薛蛮子和大V*

党的媒体首先口诛笔伐。新华社、中新社、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央视、光明网、北京日报等纷纷“拿起笔做刀枪,集中火力打黑帮”,痛批薛蛮子以及网络大V。

所谓大V,是网络语言,即有十万粉丝者。而薛蛮子在新浪网上有粉丝超过千万。薛蛮子被捕后,人民日报曾发表评论员文章说,在新浪和腾讯微博中,10万以上粉丝的大V超过1.9万,百万以上大V有3300个,千万以上者也有200多。

人民日报周四发表署名评论说,被披露出的事实,挑战着社会公众的道德底线,让一大批粉丝大跌眼镜。“网络大V应该以‘薛蛮子’为戒,严守道德、法律底线;更应以身作则,言行一致。”

新华社周四发表记者文章:“薛蛮子”跌下道德神坛的警示:网络大V尤应坚守法律底线。文章说,没有底线,就没有空间;没有自律,就无权他律;没有引领,就难谈进步。在国人普遍呼吁网络社会重塑道德、追求主流价值观的今天,网络大V“薛蛮子”跌下神坛,既搧了自己一记耳光,又向所有网络大V们敲响了法律的警钟。

中方已把抓薛蛮子一事通报美国使馆,使馆发言人(Justin Higgins)说,会提供领事帮助。有报道说,领馆已探视了薛蛮子。

*有网友支持薛蛮子,其帖被删*

面对当局传统媒体的口诛笔伐,也有网民在网上发声,说出不同意见。有网友调侃说:抓薛蛮子说明上面搞“顺我者昌,逆我者嫖娼”, “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有新浪网友发言支持薛蛮子:


左丘失明:1、 薛蛮子之前参加什么大会递交的投名状显然无效。绥靖只会助长纳粹,这是历史教训。2、如果只允许道德完人批评政府,那么政府就是不可批评的。3、卖淫嫖娼 显然应该非罪化。4、再次向各位介绍我"私报公仇"的理念。要让具体执行作恶的人付出代价。谁部署的行动,谁执行了,盯死谁。上海已有很好先例。

还有网友诗人小郑说:让我们大家共同来嫖娼!

诗人小郑:【声援薛蛮子 倡议中国公知同嫖娼!】为了声援在京被捕的公知领袖薛蛮子,我呼吁中国公知朋友们,约定9月1日前后,共同嫖娼。大家一边嫖,一边发微薄。本次活动的口号是“百城千嫖 嫖遍北京 嫖遍世界 为北京奥运加油!”这样就能够对薛蛮子,形成强有力声援!

以上网友发言,均被新浪微博屏蔽。

*刘晓原:薛蛮子违法,大V都得吃药?*

北京律师刘晓原说,高官贪腐了,法官嫖娼了,也不见新华社发表评论以警示全体高级官员、全体法官,应当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要知道,这些公权者比任何人都更应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现在一个美国公民在中国涉黄了,竟然就要警告全体大V,这不是一个薛蛮子违法犯罪,全体大V都要吃药吗?”

也有网友说:莫不成薄熙来犯罪,所有24个政治局委员都要下狱?难道陈希同、陈良宇、成克杰、王怀忠、薄熙来“感冒”,所有共产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应“发烧”?中纪委去年查处将近16万党员干部,是否数百万掌权党员干部乃至8千万党员都应写检查?

*单仁平:为薛嫖娼“洗地”不明智*

环球时报总编胡锡进以“单仁平”笔名在环球时报上(周四)发表评论员文章:为薛蛮子嫖娼“洗地”不是明智之举。文章说,薛蛮子应“认栽”,其支持者也不应该继续为其辩护。“这救不了薛的名誉,还会拉低社会对自由派道德水准的认识,放大薛蛮子嫖娼对这个圈子的道德代表性。”

单仁平还说,一个热衷政治的人成为连环嫖娼丑闻的主角,这在哪个国家,社会送给他的主流态度都不会是同情。即使不谴责薛蛮子的道德表现,但也至少不为他做辩护,这是自由派知识分子针对此事的应有理性。

他还说:“我们在这里再次提醒,各种热衷政治的人要尽可能做到自己屁股底下干净,就像官员在互联网时代尤其要屁股底下干净一样。”“这是善意的提醒,因为这是全世界共同的‘政治潜规则’”。

*蔡霞:公权与私域--警惕公权力法外滥权侵害公民*

中央党校教授蔡霞在“共识网”发表文章说,薛蛮子因嫖而被抓,一时间官方媒体从网站到报纸到电视,纷纷高调报道,居然使一个嫖客成了官方新闻热点人物,岂非怪哉?!社会和媒体如果集注于性行为的绯闻,“要么是性压抑的变态反应,要么社会本身由低级趣味主宰。”

蔡霞还说,论嫖客,真是什么人都有,其中不乏官员的身影。“而当一些官员用公款招妓,进行强奸幼女等犯罪活动后,有一些官媒则千方百计进行遮掩诡辩,甚至编造种种雷人说词,比如夜宿幼女或过夜无行为等等,这些官媒极无耻。”蔡霞还说:“抓薛,不在于他嫖娼,而在于他是大V。央视等媒体在报道时,高调突出薛的大V身份,这恰好暴露了抓薛的真正用意。把抓薛的动机和一些官媒为官员罪行的诡辩放在一起看,暴露的是公权力已经变质为庇护少数人违法,迫害社会大众权利的私器。”

蔡霞还认为,如果有谣言传谣危害社会,首先是谣言受害者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而不是公安局自己给别人按上罪名去抓人。北京警方说,中国人、外国人从事非法活动,都必将予以坚决打击,决不手软。

北京公安当局对薛蛮子的“嫖娼”行为和过程,有详细的描述(文字,音频和视频),但是,对薛蛮子的“聚众淫乱”行为则着墨不多,基本是几个“卖淫女”的交代。北京日报29日一篇报道说:审查中,涉案人员交代,薛“喜欢在固定地点单独联系招嫖,或同时与多名卖淫女聚众淫乱。”“有时,他一天先后和好多名卖淫女发生性关系,有时甚至同时进行。”

*洪道德:外国人在华聚众淫乱,可判刑五年加驱逐出境*

人民日报29日发表文章,援引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的话说,如果薛蛮子行为违法,公安机关“应由治安管理部门转到刑事侦查部门……应立案,移交检察院,向法院起诉。”洪道德还说,“介于薛是外籍人士,若聚众淫乱罪成立,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外加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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