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在四中全会后公布了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各界在解读《决定》对于中国法治走向的影响时,仍然不可避免要面对“党大还是法大”的疑问。中联部星期三举行吹风会,中联部副部长郭业州解释了党和法的关系。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近日全文公布,共一万七千字。外媒评论称,该决定勾勒出了一幅中国将走向“法治国家”,而不是“法制国家”的路线图。
*党章就是宪法*
依法治国,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党大还是法大”。中共理论工作者对这个令人困惑的问题做出了费力的解释。《人民日报》的一篇采访文章称,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问题。
文章说:“我国法律本身就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法律是由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加以明确的执政党的政策,党的政策是法律的灵魂和基础。”
中纪委网站直接称:“中国共产党的党章毫无疑问也是一个‘宪法’”。
中纪委网站刊登强世功的文章称,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章是我们党内的根本大法,它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指南。宪法是我们国家的一个根本法,是我们治国安邦的一个总章程。在党章里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我们再回过头来看宪法,宪法的序言里有明确的规定,中国共产党要领导我们国家的各项事业。换句话说,宪法里面所规定的国家机构,乃至于国家政策等等,都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完成。所以要理解中国的法治,要理解中国的宪法,必须要把宪法和党章放在一起来看。
《环球时报》是这样诠释“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环球时报》援引习近平的讲话称,要理直气壮、大张旗鼓地讲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
中联部星期四就四中全会举行记者会,中联部副部长郭业洲也被外国记者问到了党和法的关系问题。
郭业洲说:“有些朋友,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实践,把党的领导和法治对立起来,认为这是一种矛盾。这是他们的实践和经验,我不好评价什么。但是我们在中国的经验和实践是什么呢?是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我们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意,也就是说,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之间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而党的领导又必须依靠法治。”
*阳光法案继续难产*
中国独立知识分子石扉客仔细研读了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认为这个决定将带来两个成果:一是明年两会可能修宪,二是刑法马上会出修正案。
石扉客注意到,中国刑法的诉讼流程将进行五点变革,包括:1、法院内部审执分离;2、检法内部审判检察业务和司法行政工作分离;3、公检法之间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4、所有办案流程建立终身负责制和错案倒查责任制这两制;5、当事人上访实行诉访分离和申诉律师代理这两个制度。石扉客认为,这五点中,特别是前三点,带有鲜明的英美法系色彩,是这次四中决定中为数不多的亮点,也是可能影响诉讼,特别是刑诉全程的看点。至于最高法建立巡回法庭和跨区域建立地方法院检察院,只不过是顺应学界和业界此前二十年的技术改进建议罢了。
然而,对于此前引人瞩目的“阳光法案”,也就是官员财产公示法,号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却未提及。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对中国实行“阳光法案”充满期待,他认为中国现任政府非常重视反腐败,而过去一些官员财产公开的试点或规定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因此,现在是把这些规定上升到法律层面的时机。
他说:“现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100多个国家,都制定了类似于阳光法案,也就是官员的财产公开的规定。就连发展中国家,像印度、越南这些我们在传统上认为落后于中国的国家,实际上他们在反腐败立法方面,已经走在了中国的前列,所以无论从国内的形势,还是国际的形势,中国也都到了制定阳光法案的时候。就像陈云曾经说过,发达资本国家都能做到的公开财产,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无法做到,没法向人民交代。我想现在中国确实到了这个时候,仅仅靠雷霆万钧的铁腕式反腐败远远不够,需要通过建立现代反腐败制度来解决问题,特别是官员的财产申报与公开的制度是关键。”
*政法委不死*
周永康落马之后,海内外舆论广泛预测政法委的权力将受到削弱。根据四中全会决定,政法委将会长期存在下去。
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将长期坚持,职能将主要限制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等六个宏观方面。
石扉客认为,自1987年中共十三大报告以来,关于政法委去留在理论与实践上的改革和争议,至此将告一段落。政法委将继续存在。
*合法干预*
四中全会决定中一段党的领导干部是否可以干预司法的文字,引发了不同的解读。《决定》称,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
官媒称这段话堵死了党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途径。而分析人士认为,这段话只是提出了要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在案,并没有说“党的任何一级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决定》称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可以不执行,但是,人们不免要问,合法干预如何?
有法律学者解释说,司法独立,三权分立是西方的理念,不能照搬到中国。中国的司法当然可以干预,因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就是党的领导,合法干预就叫党的领导。稍不同的是,此前争议了很久的条子是否进案卷的问题,这次尘埃落定了。以后领导批下来的条子,都会进案卷。
*依法治理媒体*
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依法治理媒体的要点是:1、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2、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石扉客分析说,这两点是全新的提法,在铺天盖地的“寻衅滋事犯”面前,前者显然是门面文章,后者才是重点。最后一句“防止媒体影响司法公正”触目惊心。这个提法貌似是第一次出现在执政党的文件中。
有的观察人士认为,根据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的提法,并非剑指广受诟病的央视新闻“未审先判”,让犯罪嫌疑人身穿号衣游街示众、承认罪行和错误,以致被法律界人士讽刺为“央视最高法院”。相反,石扉客认为,这不仅不会影响正在大行其道的央视认罪模式,反而会成为治理媒体得心应手的政策工具。也就是说,控制和打压媒体代表民意对案件的审理进行监督并进行公正的报道。
*依法治网*
四中全会的决定对依法治网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和规定。决定指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中央网信办最近一连几天召开座谈会,宣布“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要求网信系统依法办网,引导民众做“中国好网民”。分析预料,香港《明报》分析说,中国当局将以依法治网为名,进一步箝制网络言论。
中国官媒报道,10月25日中信办召开重点网站负责人座谈会,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等中央新闻网站,以及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等主要商业网站的负责人与会,今日头条、澎湃、侠客岛等移动客户端和公众账号负责人也受邀出席。
网易网副总编辑高文在发言中强调要依法办网,传播正能量。他说,靠打擦边球的行为或者吸引流量的广告已过时,现在要依法办网,藉正能量的传播、辟谣等自身内容树立正面品牌。
中国搜索总裁周锡生表示,搜索引擎网站要提升技术,更要从加强法治观念来进行优化。
网信办副主任任贤良会上说,将构建网上诚信体系及考核奖惩机制,对网站进行排名考核,形成退出机制。
中央网信办主任鲁炜表示,将建立网民和网上组织的信用纪录,完善褒奖机制,引导民众做“中国好网民”。他称,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网上网下两种资源,加强网络立法、执法、守法。
石扉客评论说,2013年以来,打击微博大V、整顿网络传谣、规定500转入刑等一系列运动式措施,将落地以法律法规的方式对网络进行严格的治理。
这是一位中国网民对2020年中国网络控制情况的预览:
“同志你好,我申请发布一条微博。”
“哪个微博?”
“新浪微博。”
“发几条?”
“就两条。”
“什么内容呐?”
“晒一下昨天吃饭的照片。”
“在这张表上签字,去管理科登记!”
“拍黄瓜,松花蛋,排骨炖豆角,砂锅丸子,溜肥肠,红烧带y…”
“最后一条不行。下一个!”
*第二中宣部*
四中全会决定公布之后,多家媒体注意到,起草四中全会文件的班子由习近平挑头,起草组的副组长分别是张德江和王岐山,而主管中共意识形态的政治局常委刘云山不在小组领导班子之中,引发了诸多评论和猜测。
香港《明报》注意到中共新成立的网信办的地位升高。《明报》报道称,随着网络的兴起,中宣部一统江山的局面已被打破,而隐然成形的第二中宣部正是新成立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网信办),而网信办的顶头上司,不是中宣部,而是国家主席习近平亲任组长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网安小组)。
*民间议论*
有网民(秀才江湖 @xiucai1911 10月28日)这样评论说:只要是他们想干的事,他们做什么事都说“依法”,依法截访、依法堕胎、依法劳教、依法没收、依法绑架、依法驱逐、依法强拆房子、依法监听电话、依法断水电断网络;只要是他们不愿让你干的事,你做任何正当的事,他们都说“非法”,非法聚餐、非法聚集、非法摆摊、非法生育、非法上访、非法发表言论等等。 我说依法就依法,我说违法就违法。
网友@草玄回顾了中共历史上对党大还是法大的讨论: 这个问题是死穴,问不得。大鸣大放时,储安平写《向毛主席和周总理提些意见》,说到“党天下”,结果受批斗后失踪,至今下落不明。当时林希翎在北大追问“党大还是法大”,结果被判十五年,株连一百七十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