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美国两党的一些议员要求对联邦执法机构在美国境内搜集外国情报施加新的严格限制。
本周五由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成员推出的这项法案要求联邦调查局在审查由国家安全局搜集的美国人的电邮和电话记录之前,需要获得授权。
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来自维吉尼亚州的共和党籍众议员鲍勃·古德拉特说,“这项法案包含了新的披露美国人身份的责任和透明化要求,这一直是很多议员和他们所代表选民非常担心的方面”。
这部新的法律将对谁能够看到根据2008年修订的《外国情报监视法》第702条所搜集的信息进行限制。美国众议员和情报机构人员认为这部法律对于执法很有益处。
美国国家安全局首席法律顾问格伦·格斯泰尔最近称《外国情报监视法》第702条是情报机构所秉持的“最重要的一条法律条文”。
尽管格斯泰尔认可授权的有用性,但是他星期四表示,很重要的是要为如何以及何时使用权力设定严格的指导原则。
古德拉特表示,“美国自由法案增加了对外国情报搜集的监管,尤其是按照《外国情报监视法》第702条。这项法案包含了很多报告请示要求,其中包括每年两次向国会提供偶然搜集的美国人通讯的数量”。
这部法律最初在2008年获得通过,以便为美国国家安全局在针对外国目标搜集情报方面提供更大的自由。按照这部法律,美国国家安全局可以在搜寻反恐和网络情报时,有针对地瞄准外国人的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