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个别的例外,目前VOA中文网把每个作品的评论期自动设置为14天,相当于两个星期。过了14天,就不能发帖了,但已经发表的帖子,会长期存在和展示。
所以,如果你看到哪个作品发表后还不到14天就不能评论了,就请发帖提醒我们,在任何作品后面都可以发帖提醒,我们会尽快改正。但如果那属于个别的不开评论的作品,就不要提醒了。
为何设置为评论期14天
有人认为我们允许留言的时间“多乎哉?不多也”,希望延长评论期。
笔名为“利令智昏”的读者写道:希望美国之音不要设置“文章评论期”的时间限制,那些“评论期已过”的文章希望能取消限制,重新开放评论,实在看不出这种限制的正当理由,请编辑能够对此提问做出一些合理的解释。
设置为14天而非更长,是因为,14天后再留言,有两项缺点:
1,发帖效益小。作品发表14天后,曝光度锐减,会在本网首页和主要类别目录网页上消失,若要寻找,就需要检索。这时候再发表评论,读者不多。还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评论者发帖后,过一段时间来阅读自己的留言,发现那个作品找不着了。
2,编辑成本高。正如网友foo用英文回帖所说的,编辑没有足够的人手来批准太多的评论。评论期越长,留言就越多,处理成本就越高,我们就越看不过来。
我们没有人专职审发评论,都是在从事其他工作之余审发大量跟帖,所以能做到现在这个规模,已经很不容易了。
但是网友“利令智昏”后来表示:“开放所有旧帖评论纵有再多的困难也是值得克服一下的,的确,眼下看到的人可能会大幅减少,但却并不意味着今后与未来看到的人会同样的少,今天不被重视的观念也许会在未来被人们重视和珍惜。我以为开放更多的言论是在给未来留下更多的经验教训选择机会与希望。”
显然,这位网友对我们的留言区很重视。这位读者还写道:“改进历史文章搜索程序,方便VOA受众阅读学习研究,大概不会有什么技术性困难吧?”
我将在《介绍本网和《编辑推荐》(持续更新)》一文中介绍VOA中文网的检索方法。
评论期不限于14天的作品
包括那篇总在本网首页上的电视节目预告下面的《卫视留言板:受众提问和评论》。
此外,《谈受众留言 答读者评论(常更新》曾经长期开放评论,但暂时取消留言功能了,将来可能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