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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14:49 2024年10月8日 星期二

美国法律点滴(2):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 (Attorney-Client Relationship)


图片来源: Danieldnm
图片来源: Danieldnm

律师工作很重要的一部分取决于他和委托人,亦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这一关系得到普通法的承认,属于最古老的一种通讯保密特权。

根据这一特权,诉讼当事人和律师之间的书面或口头通讯有权不在法庭上披露。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协议,但又不需要用书面合同的形式加以明确说明。其它职业,例如医生、会计、牧师也有类似的规定。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协议之所以要保密,目的是确保他们能自由地交流情况。委托人要向律师如实介绍所有相关情况,以便律师提供最佳的法律咨询。律师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情况则必须保密,甚至在他们之间不存在直接关系之后仍要保密,这与其它行业的保密协议的运作方式类似。

有关律师和委托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因州而异。大多数司法管辖区都遵循四大基本原则:完全忠诚,保守秘密,工作尽职以及把最新情况通知委托人。“完全忠诚”意味着律师必须根据委托人的利益行事。如果委托人付定金聘用律师,律师行事就不能违背他的利益。“保守秘密”是指律师和委托人之间交换的任何情况都必须保密,甚至在他们之间的正式关系结束后也要保密。但是,某些情况不在保密的范围之内。

例如,如果委托人告诉他的律师,他计划谋杀某人或者从事犯罪活动,律师就必须通知有关当局。法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下令律师透露保密的情况。但是,这种情况非常罕见。“工作尽职”是说律师的行动必须负责,具有职业水平,但是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常常以不同的方式解释这个原则。“把最新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则要求律师必须把有可能影响案情的新情况通知委托人。

律师和委托人的关系是美国法律制度的基石。律师是大多数美国人在和法律制度打交道之前首先要接触的人。律师在接受定金担任委托律师之前,应该首先向委托人解释上述原则以及所在州或司法管辖区的规定。委托人也应该向律师提出问题,以确保自己依法办事,维护这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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