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提出的《2011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被指责为抹杀网上创作自由,港府官员为之辩解,但是有议员坚持提出修正案。
世界各地的网民近年来盛行恶搞创作,从反讽政治到搞笑艺术,层出不穷。例如中国网民就弄出来“杜甫很忙”系列。不少香港网民在流行歌曲或电影的基础上来从事二次创作。不过,近日香港政府提出的《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或许会让香港网民恶搞的行为构成侵权,要负刑事责任。
*条例草案有打压之嫌*
有专家对《苹果日报》分析说,按照现有条例,复制和分享作品,只有在用于学术或评论等方面才行,而恶搞可以构成侵权,不过现在这是个灰色地带。如果草案通过了,那么以串流方式发放侵权作品,例如在youtube上分享,就会变成刑事罪。
这个条例遭到香港网民强烈抗议,有人在社区论坛表示:“二次创作,我心写我手,写出新的作品,有些作品甚至比原作别具意思,为什么要打压?”
网民又发起网上签名活动来表示不满。有网民留言说:“香港的创意工业跟教育本来已经弱,现在还立法封杀二次创作和创意共享,无论怎样都要站出来!”
除了香港网民,民主派议员和文艺界人士也纷纷要求搁置立法。民主党人在4月27日早上游行到政府总部,指责政府扼杀言论自由,要求收回条例草案。另一方面,700位文艺界人士联署要求政府搁置条例草案。
*官员澄清 被指说法吊诡*
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长苏锦樑在4月26日表示该条例草案并没有针对二次创作,他强调新法例不会影响言论空间,而现在合法的二次创作也不会触犯该条例。
他向记者表示:“我们听到网民希望就二次创作、戏仿、或者恶搞这方面有一个豁免。我想说,今次修订的条例是没有针对二次创作的。不过如果这个要求是要任何的豁免,我们是需要先咨询公众和各个持份者之后才能够有一个决定。”
不过民主派议员陈淑莊表示苏锦樑局长的说法“有些吊诡”,她怀疑苏锦樑局长所说的“现在不犯法的行为,之后都不会犯法”的意思是,二次创作的行为现在已经是犯法,日后更会是犯法。
陈淑莊议员说:“其实这是印证了二次创作现在已经有机会负起刑责,如果没有一个豁免的话,大家就只会活在一个可能被监控的阴影之下。”
被网民称为“网络二十三条”的《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将于下月在立法会会议上进行二读辩论,香港又有政团计划发动游行,抗议该条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