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前总统陈水扁的案子最近因为有支持者呼吁特赦,又再度受到重视。美国司法学者将扁案与即将宣判的日本重要政治人物小泽一郎的涉嫌造假帐案,以及坠崖身亡的韩国前总统卢武铉涉嫌卷入受贿案相比较,探讨这三个案件是否存在司法政治化的现象。
伍德罗威尔逊中心日前举办研讨会,以东亚三个新兴民主国家--日本、韩国以及台湾发生的三起官员腐败案件,讨论这三个国家当中的法治发展,以及是否存在“司法政治化” (Judicialization)的情况。
乔治城大学客座教授卡尔古德曼(Carl Goodman)认为,日本众议员小泽一郎涉嫌违反《政治资金规正法》的案子,如果光从法理上推断,并非司法政治化。然而他指出,原本东京地方法院认为证据不足而未起诉小泽一郎,但之后一个由公民所组成的“第五检查审查委员会”却依照起诉法在2009年的增修条文,而强制起诉小泽一郎。古德曼认为这部分则有司法政治化的可能性。
*台湾是否出现司法政治化现象?*
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岱伟(David Law)认为,司法政治化的情况的确在台湾越来越严重,因而越来越值得担忧。不过他也说由于定义不同,有些人可能也认为台湾并未出现司法政治化的现象。他分析说:“法律上的定义是,当法庭的判决对政治的重要性越来越大,并且越来越频繁,司法政治化的情况就会出现。这是最基本的定义。不过我认为这样的定义还不够完整,这的确是司法政治化的定义,但却无法鉴定出让人们停下来思索‘这样做真的好吗’的那种司法政治化情况。”
刘岱伟将民主国家当中,宪法法庭可能会处理到的案件分成四类,最没有争议的是法律上有明确规定,而政治重要程度低的案件。争议最高的则是法律上没有明确规范,而政治重要程度高的案件,例如台湾在1999年由大法官会议做出的第499号解释,为后来废除国民大会定下法律基础。而陈水扁的案件则属于“具有法律约束性,但政治重要性高”。
刘岱伟博士解释说:“我所说的‘法律约束性’(Legally constrained )指的是,法庭是否依照相对来说明确定义的法律规定,以及、或是,案件是否依照法庭例行的判决,还有是不是依照法庭通常判决的方式,也就是说,这对于法庭而言是不是正常的运作,法庭是不是在做份内之事。至于‘政治意义重大’(Politically significant),我指的是在最高层级上,是否会危及某个政权的生存或合法性,或甚至整个国家都危在旦夕。”
*扁案与卢案*
而华盛顿大学法学助理教授康勇圣(音译,Kang Yong-sung)则认为,法庭在遇到政治上特别敏感,并且广受社会大众注目的案子时,很难做出判决。他举韩国前总统卢武铉涉及收受贿赂而遭到弹劾的案子为例:“一位评论员在写到卢武铉以及陈水扁案件的时候说,这两个案件是法庭创造双赢局面的杰作,各方都获得一些东西,台湾与韩国的法庭,在顾及政治敏感度以及公众舆论方面,非常具有策略性以及政治性。就像刘教授所提到的,韩国法庭的判决跟台湾法庭一样,也是意见一致。”
虽然两位学者都认为陈水扁的案件在宪法层级上,没有司法政治化的问题,不过美国台湾人公共事务会的陈怡洁则提出不同的意见。她质疑说:“据我了解,许多反对这个案件的意见,并不是针对宪法法庭的决议,宪法法庭依旧被视为有高度的司法独立性。不过很多说法是,起诉背后具有政治动机,许多是批评审判阶段时,检察官的不当行为、恐吓辩护律师,还有传唤与审问证人的方式。”
对此刘岱伟博士认为,“司法政治化”是个专有名词,不应该随意套用,不过他也承认,他的分析主要是针对宪法层级,而没有讨论到审判庭的部分。他说:“这很难说,我无法确切的说法庭究竟有没有偏袒任何一方,因为据我所知,并没有明显证据(smoking gun)。如果真的有的话,我会很惊讶,台湾的司法界以及日本的司法界都会感到震惊。”
康勇圣教授则认为,虽然偶有腐败法官的案件,但东亚国家,尤其是日本、韩国与台湾的人民,依旧倾向于相信司法的独立性。而刘岱伟在会后接受美国之音记者询问时,也认为陈水扁的案件并没有法律上的问题,不过对于审判程序方面是否有问题,他认为因为不够了解,所以无法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