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泽西州一名报社编辑因为头版引题错误被人告上法庭,该州最高法院判决指出,此人没有实际恶意,这个错误是因粗心大意和新闻粗制滥造所致。
*报社编辑出错受到起诉*
2005年11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到联邦法庭提出民事诉讼,指控新泽西州证券交易人罗纳德·多朗多和古斯塔夫·多托利非法从事内线交易。之后,北泽西媒体集团拥有的《伯根记事报》以“3名新泽西人被指控参与9百万美元股票骗局”为题报道了这个消息。该报拥有约15万读者群。
北泽西媒体集团旗下的另一家拥有约4千读者的地方小报《纳特利太阳报》的编辑保罗·迈罗节选登出了文章的内容,并且以“当地男子因拉高倒货骗局而被捕”作为该报头版的引题之一。
两名被指控的股票交易人要求《纳特利太阳报》撤回相关报道,由于对方拖延了两个星期才撤回报道,他们便以诽谤罪起诉了北泽西媒体集团和《纳特利太阳报》,指控对方故意和轻忽行为给他们造成了精神创伤,使他们受到公开羞辱,因此要求法庭给予补偿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
但是,对方提出简易判决动议,要求法庭撤销此案,审判庭和上诉庭都接受了这个要求。简易判决不涉及实质性事实争议,只涉及法律争议,法律问题由法官,而不是陪审团解决。
*引题是否构成实际上的恶意?*
但是,新泽西州最高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并且在2011年1月举行听审。代表两名被指控的股票交易人的新泽西州律师格兰·芬克尔(Glenn Finkel)强调说,他的当事人只是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民事指控,而迈罗在《纳特利太阳报》头版引题中使用“被捕”这两个字却涉及刑事犯罪的内容。
芬克尔律师进一步指出,这个案子涉及的法律问题是,迈罗在发表这篇文章时是不是有实际上的恶意,也就是说,他在写这个引题时是否知道这个引题是不属实的,还是他全然不顾事实真相。
芬克尔说:“我们永远无法证明迈罗明知‘被捕’是不属实的。因此,我们使用的标准是‘全然不顾事实真相’。迈罗最初作证说,他写这篇文章时不是很肯定这两名股票交易人被捕了,之后,他在律师的建议下又一口咬定,他写这篇文章时非常肯定他们被捕就是事实。我向法庭指出,迈罗是一名有经验的记者,知道民事和刑事犯罪的区别,他节选的文章内容也是对的,根据上述事实,他怎么能得出这两名股票交易人被捕的错误印象呢?”
但是,北泽西媒体集团和《纳特利太阳报》的代理律师布鲁斯·罗森(Bruce Rosen)指出,迈罗把“被捕”两字写入头版引题,这是他在匆忙之中所犯的一个错误。他说,人们一旦进入正文就会发现,文章中涉及的是民事案件,而非刑事案件。罗森律师指出,他们在法庭上提出的法律论据是,迈罗的错误属于疏忽,而不构成实际上的恶意。
罗森说:“宪法第一修正案允许人们在发表有公众重要性的言论时出现疏忽。例如,当你撰写有关法庭和政府的文章时,只要你心里清楚自己没有写虚假的东西,而且知道这是虚假的东西,出错是允许的。这是一个很高的取证标准,也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意义所在。但是,自从1964年以来,联邦最高法院一直判决说,这对涉及公共人物的诽谤案来说非常重要,应该允许人们对公共官员、公共人物以及引起公众关注的问题自由发表言论。”
*法庭作出有利于报社的判决*
新泽西州最高法院2012年2月28日以5比2的多数作出有利于北泽西媒体集团和《纳特利太阳报》的判决。法庭认为迈罗的引题错误是出于粗心大意和新闻粗制滥造,法庭没有发现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他有实际上的恶意以及完全无视事实真相。
法庭的判决指出,一个自由和充满活力,不因担心毁灭性诉讼而进行自我审查的新闻,对一个开明的民主制来说至关重要。法庭承认, 在公众所关心的问题上,自由和畅通无阻的信息流通有时会导致错误。但是,在出现这些情况时,言论和新闻自由的价值观要重于个人名誉的保障权。
*媒体自由和个人名誉熟重熟轻?*
代表两名被指控的股票交易人的新泽西州律师芬克尔认为,新泽西州最高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他指出,鉴于这个案子存在事实上的争议,应该由陪审团,而不是通过简易判决来处理此案。
芬克尔说:“这是一个平衡测试, 一方是宪法第一修正案和媒体的自由权,另一方是个人名誉,在这两者之间需要作出平衡。根据大多数案例法,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是在记者赶时间出稿的情况下,疑点利益一般归于提出动议的一方,即记者一方。但是,我们在此案中解决的只是简易判决动议的问题。根据简易判决动议的标准,疑点利益应该归于被提出动议,也就是我的当事人一方。但是,审判庭、上诉庭和最高法院都未能做到这一点。”
*简易判决与陪审团审讯的争议*
代表北泽西媒体集团和《纳特利太阳报》的律师罗森指出,此案在取证和讯问证人过程中已经花费很大,若再让陪审团审议此案,诉讼费用将非常昂贵,特别是在很多报社目前都面临财政危机的情况下,将难上加难。因此,在陪审团审讯之前通过简易判决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非常重要。
罗森说:“这个案子再次确认了这么一点,只要有可能,就要在陪审团审讯之前断案。此案涉及非常难懂的法律问题,因此应该由法官,而不是陪审团来判决,陪审团很难就是否存在实际恶意得出独立的和不带偏见的结论。这个案子再次确认的另外一点是,编辑匆忙发稿时有权出错。当然,没有一个编辑应该出现这种错误,这个错误的代价非常沉重,不仅编辑本人受到处分,报社也出面认错并撤回报道,而且还要花钱请我为他们辩护。”
罗森律师提出,法庭如果降低原告提出诉讼的标准,记者写文章就会谨小慎微,裹足不前,从而使言论自由受到压制。因此,允许人们犯错非常重要,只要错误是疏忽大意,而不是故意造成的。据悉,新泽西州最高法院2月28日判决后,被指控的两名股票交易人有3个月的时间考虑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