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代表大会星期天分组审议倍受争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其中包括以国家安全为理由实施秘密拘押的条款。一些法律界人士紧急呼吁全国人大暂停这项修法,理由是人大本次修法程序违反立法法的相关规定。
2000年生效的中国立法法第15条规定,人大常委会决定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但是,正在北京出席全国人大多位人大代表说,他们在3月8号和9号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是在抵达北京开会后才拿到的。身为律师的人大代表迟夙生说,她3月7号才从大会主席团那里取得这份草案。
一些法律界人士以立法程序不合法为理由,紧急呼吁人大代表不要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表决。
中国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星期六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决定草案。根据全国人大的议程安排,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将在星期二下午最后审议这份表决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在星期三会议闭幕日再表决通过新的刑事诉讼法。
*立法法要求人大常委会提前一个月通知人代*
在新浪微博上有19万粉丝的北京新启蒙公民参与立法研究中心负责人熊伟星期天发表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紧急微博,建议本次人大暂停表决,因为人大在审议程序上违反了立法法的相关规定。他还促请法律界精英和普通民众转发这项紧急呼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等知名法律界人士对这一呼吁作出了积极反应。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和宪政学者韩一村说,如果立法程序不合法,人大就应该立即暂停相关立法。
韩一村说:“我们呼吁全国的人民代表应当充分代表民意,反映民心,把民间正义的呼声带到大会上来。从法制的角度来讲,本次大会不应该表决通过这部法律草案。可以交付明年三月份的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刘晓原:人大常委会须一个月前交草案最后文本*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上星期四在大会上向代表们介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时候说,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按照法定程序,在今年1月11号将草案发送全国人大代表进行阅读讨论,代表们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之后人大常委会又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现在提请人大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北京著名律师刘晓原说,他对立法法第15条的理解是,人大常委会必须把提交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审议的草案最后文本提前一个月交给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看来没有做到这一点。
刘晓原说:“ 从立法法第15条的本义,我想是草案的最后一稿,你现在想交给这次代表大会审议,那你应该在一个月前就交,而不是现在开会才交给代表。这一点是不符合规定的。我感觉他们的程序是有问题的。当然,这个问题要等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以后才能完全判断。 ”
法律界人士呼吁全国人大搁置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表决源自他们对草案中所谓秘密拘押条款的忧虑。这项条款虽然限制了司法机关拘押嫌疑人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但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犯罪的情形不受这一限制。有法律界人士说,司法机关经常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理由秘密拘押异议人士的做法将会变得合法,如此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会是一部恶法。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上星期四说,根据全国人大正在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即使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的情形,如果不妨碍侦查,司法机关也要通知家属,而且这种拘押是临时的、紧急的强制措施。他否认中国存在秘密拘捕的情形。